單元:採取法律行動的費用與訴訟資金來源

歡迎來到卷一(Paper 1)的這個核心單元!你是否聽過別人說:「我要告上法庭!」?雖然這在電影和電視劇中聽起來極具戲劇張力,但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訴諸法庭的現實往往伴隨著巨大的財政風險。採取法律行動既昂貴、繁瑣,又難以預料。在本單元中,我們將剖析 Pearson Edexcel 國際高級程度(IAL)法律科(YLA1)課程綱要所要求的兩大關鍵範疇:

1. 採取法律行動的費用(1.2.23):將案件提交法庭實際上需要多少費用?當中有甚麼潛在風險?
2. 訴訟資金來源(1.2.24):個人與企業如何支付法律協助與法律代表的服務費用?

參照提示:本單元僅聚焦於訴訟費用及其資金來源。民事法院的架構以及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ADR),均已在本章節的其他專屬對應單元中詳細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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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採取法律行動的費用(1.2.23)

採取法律行動絕非僅僅走進法庭那麼簡單。當一個人決定提起訴訟時,便須面對數項明確的財政關卡。讓我們逐一拆解。

1. 法庭費用

法庭並非免費運作。當個人(原告人)希望向法院提出起訴時,必須繳付法庭費用。這些費用會在法律程序的不同階段產生:

• 發出申索書費用(Issue fees):單純為了展開申索及向法庭提交訴訟文件而繳付的費用。
• 聆訊費(Hearing fees):案件若一路推進至正式審訊階段時,所額外收取的費用。
• 傳票申請費(Application fees):在審訊展開前,向法官提出特定程序申請時所需的費用。

金錢申索的金額愈高或案情愈複雜,法庭費用便愈昂貴。原告人若無法預先繳交這些費用,除非符合資格獲得特定的費用減免,否則根本無法推進其案件。

2. 法律代表費用

在沒有專業協助下摸索法律體系,往往令人望而生畏。因此,訴訟各方通常會聘請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員:

• 事務律師(Solicitors):負責處理日常法律事務、會見證人、整理證據、處理文書工作,以及與對方進行溝通協商。他們通常按每小時計費。
• 大律師(Barristers):案件一旦進入審訊程序,往往需要聘請大律師在法官面前陳詞及進行訟辯。他們會收取案件籌備費(簡稱訟費,brief fees)以及每日出庭費(refresher fees)。
• 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es):許多案件都需要專家報告(例如醫學專家、工程師或會計師),這些專家服務均會產生高昂的額外費用。

鑑於法律爭端可拖延數月甚至數年,這些法律代表費用隨時累積至數千甚至數萬英鎊。

3. 判處敗訴方承擔訟費

在民事訴訟中,標準的指導原則通常概括為:「訟費視乎結果而定」(Costs follow the event)。

這是甚麼意思?這代表敗訴一方通常需要承擔對方的訟費。如果你向某人提起申索並最終敗訴,法官通常不僅會判你自負本身的律師費,還會命令你支付勝訴對方的絕大部分律師費及法庭費用!

風險因素:這項規則使訴訟變成一場高風險的賭博。即使原告人在道德上自覺理直氣壯,但若因法律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敗訴,便可能面臨災難性的財政破產危機。

4. 隱藏成本:聲譽損失

並非所有成本都會列在收費單上。當企業或個人步入法庭,訴訟程序幾乎全部公開進行。這使當事人暴露於嚴重的隱藏成本之中,尤其是聲譽損失:

• 商業層面的衝擊:一家因供應有缺陷的貨物或不公平僱傭慣例而被起訴的公司,可能會遭受廣泛的負面報導,導致客戶流失、銷量暴跌及股價下挫。
• 個人層面的衝擊:對個人而言,公開接受盤問以及傳媒的曝光報導,可能會損害個人聲望、社區信任及未來的事業前景。
• 日常業務運作受阻:管理層及員工耗費無數工時準備文件及出席聆訊,不得不暫停日常生產營運,造成間接的商業損失。

速讀複習盒 — 法律行動的費用:
• 法庭費用:為提交申索及法庭聆訊而向法院繳交的官方規費。
• 法律代表費用:支付給事務律師、大律師及專家的時薪與收費。
• 不利訟費命令:敗訴方通常須承擔勝訴方的法律訴訟費用。
• 隱藏成本:案件公開曝光引致的永久聲譽受損及商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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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訴訟資金來源(1.2.24)

既然採取法律行動如此昂貴,普通市民又該如何尋求司法公正?如果你無力聘請律師來捍衛權益,那麼法定的法律權利也形同虛設。課程綱要列明了六種認可的法律行動資金籌措方式:

1. 保險
2. 國家資助(包括《2012年法律援助、判刑及處罰違法者法》)
3. 附帶條件收費(勝訴收費協議)
4. 工會會籍
5. 公民諮詢局(Citizens Advice Bureau)
6. 義務法律服務(Pro bono)

讓我們詳細探討每種途徑的運作模式,並衡量其各自的優勢與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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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

許多人透過購買法律費用保險,以防範日後潛在的訴訟開支。保險主要分為兩大類:

• 事前提保(Before-the-Event, BTE)保險:在任何法律問題發生之前投保。這類保險通常作為汽車保險、家居綜合保險或旅遊保險的附加保障項目。日後若遇上交通意外或鄰里糾紛,保單便會啟動並涵蓋聘請法律代表的費用。
• 事後投保(After-the-Event, ATE)保險:在法律爭端已經發生之後才購買。原告人購買此類保險,旨在轉嫁一旦法庭敗訴而必須支付對方訟費的財務風險。

保險途徑評估:
• 優點:若作為現有汽車或家居保險的附加項目,BTE 保險費用相對低廉,並能提供安心保障。
• 缺點:許多保單附帶限制性條款、設有最高賠償限額,或列明只會資助勝算極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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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家資助與 LASPO 2012

國家資助(通常稱為法律援助或法援)是政府為無力負擔訴訟費用的個人,提供的法律協助及法庭代表服務資助。

規管民事法律援助的核心成文法規是《2012年法律援助、判刑及處罰違法者法》(普遍簡稱為 LASPO 2012)。LASPO 2012 大幅削減了合資格獲得政府資助的民事案件範圍,藉此縮減公共開支,徹底改變了法援的格局。

LASPO 2012 下的國家資助運作模式:

申請人若要獲得民事法律援助,必須通過兩道嚴格關卡:

1. 範疇審查(案件性質是否涵蓋?):LASPO 2012 將民事法的大部分範疇剔除於自動受援範圍之外。絕大多數的人身傷害申索、僱傭糾紛、合約爭議、侵權申索以及一般家事法事宜(例如離婚財產分配爭議)均被剔除。法律援助目前僅適用於特定的優先處理範疇,例如涉及兒童保護、庇護申請、精神健康審裁處的案件,以及有確鑿家庭暴力證據的個案。
2. 經濟審查(你是否有經濟能力負擔?):申請人的財務狀況會接受極其嚴格的審查。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Agency)會評估申請人的總入息、可動用入息以及可動用資產(例如儲蓄或物業資產權益)。若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超出指定的法定上限,便會喪失資格,或被要求自付大筆分擔費用。
3. 案情審查:案件亦必須具備合理的勝算前景,並證明動用公帑進行訴訟是合理的。

國家資助評估:
• 優點:確保社會上最弱勢、最貧困的群體,仍能捍衛其基本人權、自由與人身安全。
• 缺點:在 LASPO 2012 實施後,數以百萬計的人陷入了「司法公正鴻溝」(justice gap)——他們的收入剛好超出經濟審查上限而無法獲取法援,卻又遠遠無力自費聘請私人律師。這導致法庭上親自訴訟人(缺乏律師代表、孤身應訊的當事人)急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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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帶條件收費

附帶條件收費協議(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 CFA)在當事人與事務律師之間,通常被俗稱為「不成功、不收費」(no win, no fee)協議。

CFA 的運作機制:
• 案件若敗訴,事務律師同意免收(或大幅減收)其個人提供的法律服務費用。
• 案件若勝訴,當事人除須支付律師的常規收費外,還須額外支付一筆成功收費(success fee)。這筆成功收費是用以補償律師承擔案件一旦失敗便分文不獲的財務風險。
• 重要規則:歷經法例改革後,在絕大多數民事案件中,這筆成功收費已不能向敗訴對手索回;它必須從勝訴原告人所獲批的賠償金中扣除(在人身傷害案件中,法律對扣除賠償額的最高百分比設有上限規管)。

附帶條件收費評估:
• 優點:為不符合政府法援資格、又缺乏積蓄預先支付律師費的人士,拓寬了尋求司法公正的途徑。
• 缺點:律師樓畢竟是商業機構;他們通常只會接辦勝算極高(往往達 \(70\%\) 或以上)的案件。新穎或複雜難辨的案件往往會被拒諸門外。此外,勝訴的原告人必須割讓部分賠償金來支付成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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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會會籍

許多僱員均有加入工會。工會會員的核心福利之一,便是工會會為其成員提供免費或獲補貼的法律諮詢及代表服務。

• 涵蓋範疇:工會通常會資助工傷意外、人身傷害申索、不合理解僱、遣散爭議以及非法歧視等案件。
• 更廣泛的保障:部分工會甚至將法律保障延伸至非工作層面的事宜,例如工會成員直系親屬的輕微人身傷害申索。

工會資助評估:
• 優點:會員無須預先額外繳交高昂律師費,亦無須割讓部分賠償金,便能獲得專業且具針對性的法律代表服務。
• 缺點:唯有定期繳納工會會費的會員方可享用;在同意撥款資助前,工會幹事亦會審核案件是否具備合理的勝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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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民諮詢局(Citizens Advice Bureau, CAB)

公民諮詢局(現已普遍簡稱為 Citizens Advice)是一個全國性的慈善服務網絡,向公眾提供免費、保密且不偏不倚的法律與實用生活諮詢。

• 協助性質:CAB 辦事處遍佈全國各社區,主要就債務、社會福利津貼、房屋問題、消費者權益及僱傭爭議提供專業意見。
• 服務人員:服務主要由受過專業訓練的志願者提供,並由合資格的專案主任給予專業支援。

公民諮詢局評估:
• 優點:費用全免、極易接觸、備受公眾信賴,且不論當事人經濟狀況如何均開放服務。
• 缺點:CAB 顧問通常僅提供初步法律諮詢、引導及協助填寫表格;他們極少在法庭上提供實質訟辯或全程法律代表服務。龐大的服務需求亦往往導致輪候時間過長及資源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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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義務法律服務(Pro Bono)

Pro bono 一詞源自拉丁文片語 pro bono publico,直譯為「為了公共利益」。

在法律專業領域中,這是指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員(事務律師和大律師),自願且完全免費為無力負擔律師費、又無法申請法援的個人或團體,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 運作模式:律師每年會捐出固定時數。類似大律師公費服務處(Advocate / Bar Pro Bono Unit)的機構,會為需要免費出庭代表的合適個案配對志願大律師。

義務法律服務評估:
• 優點:為走投無路、用盡所有籌資途徑的訴訟當事人,提供來自優秀事務律師及大律師的高水平專業法律支援。
• 缺點:由於全賴律師自願性質的善心奉獻,義務服務絕不能替代完善的政府法定法援體系。社會上的法律支援需求遠遠超出了志願律師的人力負荷,因此並不能保證每宗案件都能獲得法律代表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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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比較表:各項訴訟資金來源

在應試溫習時,可運用這份摘要表快速比較六種資金籌措途徑:

• 保險:預先投保(BTE)或事後投保(ATE)的保單承保訴訟費用。受保單條款及索償上限約束。
• 國家資助(LASPO 2012):政府出資的民事法援。受嚴格的經濟審查、案情審查及大幅收窄的法定範疇所限制。
• 附帶條件收費:「不成功、不收費」協議。律師從勝訴賠償金中扣取成功收費;高風險案件往往會被拒辦。
• 工會:以日常會員會費資助,為工傷及勞資糾紛提供免費法律代表服務。
• 公民諮詢局:在社區層面為日常民事爭議提供免費諮詢;極少提供法庭訴訟代表服務。
• 義務法律服務:由合資格律師「為公共利益」提供的無償自願法律服務;服務容量有限,無法全面滿足整體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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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應用與答題評核指引

在卷一(Paper 1, YLA1/01)中,有關本主題的試題既考核你的法學知識儲備(AO1),亦評核你批判性剖析及評價(AO3/AO4)費用與資金來源如何影響尋求司法公正(access to justice)的論證能力。

核心分析脈絡:

1. 司法公正鴻溝(The Justice Gap):深入探討《2012年法律援助、判刑及處罰違法者法》帶來的深遠影響。國會透過削減民事法援節省公帑,是否以犧牲社會公義為代價?考生應能夠詳細闡述法援縮減如何導致富裕跨國企業與無力聘請律師的平民百姓之間出現「實力懸殊」(inequality of arms)。
2. 風險的權衡取捨:附帶條件收費協議的推行,初衷是為了取代民事申索的國家法援。然而,請審視評估 CFA 是否真正實現了平等的司法途徑——鑑於事務律師只會接辦勝算極高的案件,這往往使高風險或申索金額較低的案件徹底失去法律代表。
3. 作答指令詞審題技巧:若題目要求進行評估(Evaluate)或考量(Assess)各項資助方式,切忌僅停留在描述各個機制的層面。你必須全面權衡每種機制的長處與短處,並在各項替代方案之間展開對比,最後方可得出合乎邏輯的結論。

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 混淆事前投保(BTE)與事後投保(ATE):請牢記,事前投保(BTE)是在任何事件發生之前購買(例如附加於汽車保險的條款);事後投保(ATE)則是在爭端發生之後購買,旨在防範承擔對方訴訟費用的風險。
• 誤以為 LASPO 2012 廢除了所有法援:事實並非如此。該法案僅大幅收窄了民事法援的適用範疇,針對極度優先的事宜(如兒童保護令及有實質家暴證據的案件)仍然保留資助。
• 遺漏「敗訴方承擔訟費」原則:在英格蘭民事訴訟法中,基本通則是敗訴方須承擔勝訴方的訴訟開支,這是阻嚇市民提出合理申索的重要財政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