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17 世紀的英國:混亂的百年風雲!
在本章中,我們將深入探索英國歷史上最令人興奮、最戲劇化的時期:1603 年至 1702 年。試想像一下這一百年間發生的事:國王被處決、平民成為「護國公」,甚至外國親王受邀「入侵」並奪取王位。這段時期本質上是一場關於「誰應擁有更多權力」的漫長而混亂的爭論:是國王還是國會?到了最後,遊戲規則被徹底改變,推動英國走向我們今天所見的制度。
如果一開始覺得名字和日期太多,不用擔心!我們將把它拆解成四個易於掌握的部分。
第一部分:試探底線 (1603–1629)
在這一時期之初,政治民族 (Political Nation)(指那群擁有土地與財富、對國家運作有話語權的少數群體)期望國王能在他們的同意下進行統治。然而,首兩位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想法。
1. 國王的「君權神授」
詹姆斯一世 (James I) 和 查理一世 (Charles I) 都深信君權神授 (Divine Right of Kings)。這一理念認為國王是由上帝選定的,因此國王只需對上帝負責,而不必對國會負責。
類比:這就像一位老師說:「校長委派我負責,所以我制定的規矩就是規矩,你們無權質疑我的作業政策!」
2. 三大難題
國王與國會之間的大部分爭論歸根結底都是以下三點:
• 財政:王室沒錢了。國王本應「自食其力」,但通貨膨脹讓開支劇增。當國王要求撥款(稅收)時,國會則要求爭取權力。
• 宗教:英國是新教國家,但內部存在巨大分歧。清教徒 (Puritans) 希望「淨化」教會,除去所有天主教風格的儀式。另一方面,阿民念派 (Arminians)(受查理一世支持)則喜歡這些儀式,這讓許多人擔心天主教勢力會捲土重來。
• 外交政策:戰爭需要燒錢。國會討厭為他們不同意的戰爭買單,特別是當這些戰爭由國王的「寵臣」如白金漢公爵 (Duke of Buckingham) 指揮時。
速覽:1603-1629 年的氛圍
詹姆斯一世:博學多才,喜歡爭論,但通常知道在衝突惡化前適可而止。
查理一世:內向、固執,且拒絕解釋自己的行為。這導致人們對他的信任度遠低於他的父親。
你知道嗎?詹姆斯一世是第一位同時統治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國王,儘管這兩個國家在接下來的一百年裡仍然保持獨立!
重點總結:到了 1629 年,查理一世與國會的關係惡化到無法修復,查理決定解散國會並獨自統治。這帶出了我們下一部分的內容。
第二部分:革命與天翻地覆的世界 (1629–1649)
這就是本章標題中提到的「危機」部分。長達 11 年的時間裡,查理一世未曾召開過國會。這被稱為個人統治 (Personal Rule)(如果你是他的敵人,這被稱為「十一年暴政」)。
1. 獨裁統治
為了在沒有國會的情況下獲取資金,查理利用了法律的「漏洞」。最著名的就是船稅 (Ship Money)——這原本是沿海城鎮為海軍支付的稅款,但查理強迫全國人民都要繳納。
類比:試想如果你的學校原本只向搭校車的學生收取「車費」,但校長為了修屋頂,卻強制那些走路回校的學生也要交錢!
2. 通往內戰之路
查理最終不得不召回國會,因為他需要錢來平定蘇格蘭的叛亂(蘇格蘭人對他的宗教改革感到憤怒)。這導致了短期國會 (Short Parliament) 和隨後的長期國會 (Long Parliament) 的出現。在約翰·皮姆 (John Pym) 的帶領下,國會開始剝奪國王的權力。到了 1642 年,雙方互不相讓,英國內戰 (English Civil War) 就此爆發。
3. 國王的頭顱
經過多年的戰鬥(第一次和第二次內戰),軍隊與國會中的激進派認定查理一世絕不可信。1649 年 1 月,他們做出了不可思議的事:以叛國罪審判他,並執行了弑君 (Regicide)(殺死國王)。
常見誤區:別以為所有反對國王的人都想讓他死。大多數人只是希望他能遵守規則。處決他是極為激進的行為,震驚了全國絕大多數人。
重點總結:君主制被廢除。英國現在是一個共和國(沒有國王的國家),但沒人知道該如何治理它。
第三部分:偉大的實驗 (1649–1678)
1650 年代是「試驗」的十年。英國被稱為共和國 (Commonwealth),隨後在奧利弗·克倫威爾 (Oliver Cromwell) 的統治下成為護國公政體 (Protectorate)。
1. 奧利弗·克倫威爾:不情願的獨裁者?
克倫威爾是一位虔誠的宗教信徒,他想創造一個「上帝之國」。然而,他發現與國會合作和他所處決的國王一樣困難!他最終動用軍隊進行統治,甚至將英格蘭劃分為多個由少將 (Major-Generals) 管理的軍區。
記憶輔助:克倫威爾 = 「護國公」。他雖不是國王,但手中的權力比大多數國王還要大。
2. 王政復辟 (1660)
克倫威爾去世後,國家厭倦了軍事統治和嚴苛的宗教法律。他們邀請已故國王的兒子查理二世 (Charles II) 回國,這被稱為復辟 (Restoration)。
查理二世被稱為「快樂的國王」,因為他帶回了戲劇、運動和娛樂,但他依然面臨巨大的政治壓力。
3. 政黨的誕生
在這段時期,我們看到了現代政黨的雛形:
• 輝格黨 (Whigs):主張擴大國會權力,對國王和天主教持懷疑態度。
• 托利黨 (Tories):堅信強大的王權以及英格蘭教會的重要性。
重點總結:迎回國王並沒有解決舊有的爭論,只是換了一種形式呈現而已。
第四部分:最終的和解 (1678–1702)
這個世紀以光榮革命 (Glorious Revolution) 告終,它最終解決了「誰才是當家作主的人」這一爭議。
1. 詹姆斯二世的問題
當查理二世去世後,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 (James II) 即位。詹姆斯是一名公開的天主教徒。在一個新教國家,這是一個巨大的「警訊」。當他有了兒子時,政治民族感到恐慌,因為他們不希望看到一連串的天主教國王統治英國。
2. 光榮革命 (1688)
國會領袖邀請奧蘭治的威廉 (William of Orange)(荷蘭親王)及其妻子瑪麗 (Mary)(詹姆斯二世的新教徒女兒)來到英格蘭繼承王位。詹姆斯二世逃往法國,威廉和瑪麗成為共同君主。這被稱為「光榮」革命,因為它在英國幾乎沒有流血就完成了。
3. 君主立憲制
威廉和瑪麗必須同意新的規則。《權利法案 (Bill of Rights, 1689)》和《王位繼承法 (Act of Settlement, 1701)》明確規定:
• 國會必須定期召開。
• 未經國會同意,國王不得加稅或維持常備軍。
• 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成為英格蘭的國王或女王。
速覽:1688 年的成果
之前:國王聲稱他們高於法律(君權神授)。
之後:君主制受到「限制」。國王透過國會進行統治,這就是君主立憲制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全章總結:17 世紀之所以是一場「君主制危機」,是因為舊有的統治方式(一人擁有絕對權力)已不再適用於一個正在發展、且擁有強大政治民族的國家。到了 1702 年,現代英國政府體制誕生了。
恭喜你完成了這些筆記!歷史的關鍵在於事物變化的「原因」和「過程」。如果你能解釋權力是如何從國王的「君權神授」轉移到國會的「權利法案」,那你已經掌握了本章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