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
在目前的道德哲學學習中,你已經接觸過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如功利主義或康德倫理學),這些理論探討的是「我應該做什麼?」或「哪些行為是正確的?」。
後設倫理學則截然不同。它並不探討哪些行為是正確的,而是探討「正確」究竟意味著什麼。它是「倫理學的哲學」。我們退後一步,審視道德語言的基礎。試想一下:規範倫理學就像是在踢足球時爭論規則;而後設倫理學則是問:「到底什麼是『規則』?規則真的存在嗎?」
如果起初覺得這些概念有點「燒腦」,請別擔心!我們會將其拆解為兩大陣營:認為道德事實真實存在的人(實在論者,Realists)與認為道德事實不存在的人(反實在論者,Anti-realists)。
1. 重大分歧:認知主義 vs. 非認知主義
在深入研究具體理論之前,我們需要先理解哲學家看待道德語言的兩種方式。
認知主義(Cognitivism)
認知主義者認為,當我們做出道德陳述(例如「偷竊是錯誤的」)時,我們是在表達一種信念(belief)。信念可以是真或假的(這稱為「真值適應性」,truth-apt)。對認知主義者而言,道德主張就像科學主張一樣,它們都在試圖描述這個世界。
非認知主義(Non-Cognitivism)
非認知主義者則主張道德陳述不是信念。它們並非試圖描述事實,因此無法分出真假。相反地,它們可能是情感的表達、指令或社會態度。
快速複習箱:
• 認知主義: 道德主張 = 信念 = 可以是真的/假的。
• 非認知主義: 道德主張 = 非信念 = 不可能為真/假。
2. 道德實在論(「事實」派)
道德實在論是一種認知主義觀點。實在論者相信,世界上存在著獨立於心靈之外的道德屬性或事實。正如「天空是藍色的」是一個事實,對於實在論者來說,「謀殺是錯誤的」也是一個事實。
道德自然主義(Moral Naturalism)
自然主義者認為道德屬性僅僅是自然屬性,我們可以透過觀察或科學來發現它們。
例子: 一位功利主義者可能會說「善」僅僅是指「快樂」。既然我們可以在自然世界中看到並測量快樂,「善」便是一種自然事實。
道德非自然主義(直覺主義,Intuitionism)
G.E. 摩爾(G.E. Moore)認為自然主義者犯了一個錯誤。他說你無法使用「快樂」或「幸福」等自然術語來定義「善」。這被稱為自然主義謬誤(Naturalistic Fallacy)。
開放問題論證(The Open Question Argument): 摩爾認為,如果「善」真的意味著「快樂」,那麼問「快樂是善的嗎?」就會像問「單身漢是未婚男子嗎?」一樣,是一個愚蠢且封閉的問題。但「快樂是善的嗎?」卻感覺是一個真實的、開放的問題。因此,「善」與「快樂」不可能是一回事。
摩爾的解決方案是什麼?就是直覺主義。他說「善」是一種簡單的、非自然的屬性,我們透過一種特殊的道德直覺直接「認知」到它。
類比: 你無法透過定義向盲人解釋「黃色」;你只能親眼看見。摩爾說「善」就像「黃色」一樣——它是無法定義的,但卻是可以辨認的。
重點總結: 實在論者認為道德事實存在。自然主義者認為它們是物理/自然事實;而非自然主義者(如摩爾)則認為它們是獨特的、非物理的事實,我們透過直覺來認識它們。
3. 道德實在論面臨的問題
一些非常著名的哲學家,如大衛·休謨(David Hume)和A.J. 艾耶(A.J. Ayer),對道德事實的概念提出了重大的質疑。
休謨之叉(Hume’s Fork)
休謨認為只有兩類有意義的陳述:
- 觀念的關係(Relations of Ideas): (分析命題)例如 2+2=4。
- 事實的事項(Matters of Fact): (綜合命題)我們可以看到或檢驗的事物,例如「正在下雨」。
「是-應該」鴻溝(The Is-Ought Gap)
休謨注意到,人們經常描述世界是(is)什麼樣子,然後突然跳躍到說世界應該(ought)是什麼樣子。
例子: 「人們喜歡吃肉,所以我們應該吃肉。」
休謨認為這是一個邏輯謬誤。除非有適當的解釋,否則你不能從一個事實(是)直接推導出一個價值(應該)。
麥基的怪異論證(Mackie’s Argument from Queerness)
約翰·麥基(John Mackie)(他是一位反實在論者)認為,如果道德事實真的存在,它們將會顯得極其「怪異」(意指奇特或古怪)。
- 認識論上的怪異: 如果這些事實存在,我們需要一種「魔法」官能(直覺)才能看到它們,這不太可能。
- 形上學上的怪異: 通常,事實不會告訴我們該做什麼。例如「太陽是一顆恆星」這個事實並不會激勵我。但道德事實據說內建了「必須去做」的義務性。麥基認為這太離奇了,不可能是真的。
4. 道德反實在論(「無事實」派)
反實在論者認為沒有獨立於心靈之外的道德屬性。當我們談論道德時,我們做的事情並非在陳述事實。
錯誤理論(Error Theory,約翰·麥基)
麥基既是認知主義者又是反實在論者。這是一個獨特的組合!
他說:當我們做出道德陳述時,我們試圖陳述事實(認知主義),但由於世界上根本沒有道德事實,所以我們總是錯的。
類比: 這就像談論精靈。如果我說「牙仙子很善良」,我所說的陳述技術上是錯誤的,因為根本沒有牙仙子。
情緒主義(Emotivism,A.J. 艾耶)
艾耶是一位非認知主義者。他使用證實原則(Verification Principle):一個陳述只有在它是恆真式(分析命題),或是可以透過經驗證明其真假(綜合命題)時才有意義。
既然道德陳述無法被證明,它們在事實層面上就是無意義的。相反地,它們只是情緒的表達。
「噓/萬歲」理論(Boo/Hurrah Theory):
「偷竊是錯誤的」= 「對偷竊說噓!」
「捐贈慈善機構是好的」= 「為慈善機構喊萬歲!」
規定主義(Prescriptivism,R.M. Hare)
黑爾主張道德語言不只是「噓」或「萬歲」。相反,它是規定性(prescriptive)的——它指導人們如何行動。
當我說「偷竊是錯誤的」,我實際上是在說「不可偷竊!」。道德陳述就像是我們認為應該適用於所有人的命令(普遍化原則)。
重點總結: 反實在論者認為沒有道德事實。麥基說我們在進行道德談話時是錯誤的;艾耶說我們只是在宣洩情緒;黑爾說我們是在下達普遍性的指令。
5. 道德反實在論面臨的問題
如果沒有道德事實,我們就會遇到一些棘手的問題:
- 我們能有道德分歧嗎? 如果我對某事說「噓」,而你對同一件事說「萬歲」,我們實際上並不是在就某個事實發生分歧,我們只是有不同的感受。這讓道德辯論顯得有點毫無意義。
- 道德進步: 我們通常認為社會已經「進步」了(例如廢除奴隸制)。但如果沒有客觀的「善」作為邁進的目標,我們怎麼能說我們取得了「進步」呢?這充其量只是喜好的「改變」,而非「提升」。
- 道德虛無主義: 如果沒有道德事實,是否代表「一切皆可」?如果沒有什麼是真正錯誤的,為什麼還要費心成為好人?反實在論者必須努力解釋,即使道德不是「事實」,為什麼它對我們依然重要。
你知道嗎? 情緒主義常被批評為將倫理學變成了「叫囂比賽」。如果我只是在喊「噓!」,我並不是在給你改變想法的理由——我只是試圖影響你的感受。
總結檢查清單
考試前別忘了這些關鍵術語:
- 認知主義: 道德主張表達信念(可分真假)。
- 道德自然主義: 道德事實即自然事實(如快樂)。
- 自然主義謬誤: 試圖將「善」定義為一種自然屬性(摩爾說不行!)。
- 直覺主義: 我們透過一種非自然官能認識道德真理。
- 錯誤理論: 我們試圖談論道德事實,但總是錯的。
- 情緒主義: 道德主張只是情緒的表達(「噓/萬歲」)。
- 規定主義: 道德主張是普遍性的命令/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