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比較政治學!

你好!在美國政治與比較政治學單元的最後一部分,我們將學習如何「串聯知識點」。你已經學習過英國和美國的政治運作,現在我們要將兩者並列比較。比較政治學其實就是探討為何這兩個國家在處理事情時會有不同(或相似)之處,以及這些做法會帶來什麼結果。如果覺得內容繁多也不用擔心,我們會將其拆解成簡單的「視角」(lenses),讓你用來審視任何議題。


1. 三大「視角」(理論取徑)

在撰寫論文時,考官希望看到你運用三種特定的理論來解釋事物背後的「原因」。你可以將這些視角想像成三副不同的眼鏡,戴上哪一副眼鏡,你對政治事件的看法就會截然不同。

A. 結構取徑 (The Structural Approach)

這個視角著眼於規則與制度。它認為政治結果是由系統的「運行機制」所決定的,例如憲法或選舉制度。

比喻:想像一場足球賽。如果規則規定不能用手觸球,球員自然會用腳踢。這種「結構」(規則)決定了人們的行為方式。

B. 理性取徑 (The Rational Approach)

這個視角著眼於個體。它認為政治人物(和選民)是「理性行動者」,他們會基於自身利益或為了實現特定目標(如爭取連任)而做出選擇。

比喻:在同一場足球賽中,球員可能為了贏球而選擇「插水」(假摔)騙取十二碼罰球。這就是個體為了達成特定結果而做出的理性選擇。

C. 文化取徑 (The Cultural Approach)

這個視角著眼於歷史、傳統與共享價值。它認為人們之所以有某種行為,是因為「這裡的人一向如此」。這關乎一個群體長久以來的觀念。

比喻:在某些國家,無論發生什麼事都要尊重裁判是一種「文化」,而在其他國家,與裁判爭辯則是常態。這不是規則,而是代代相傳的文化習慣。

記憶法:記住 S.R.C.Structure(結構:規則)、Rational(理性:個人)、Culture(文化:歷史)。

關鍵要點:每當你比較英美兩國時,問問自己:這是因為規則(結構)使然?是因為領導者想要權力(理性)?還是因為民族歷史(文化)?


2. 憲制安排

憲法是國家的「規則手冊」。英美兩國的規則手冊有很大的差異。

主要差異:

性質:美國擁有成文憲法(一份單一的書面文件)。英國則是不成文憲法(由法規、慣例等多種來源組成)。
分權與融合:美國有嚴格的權力分立(總統並非國會成員)。英國則有權力融合(首相身兼國會議員)。
制衡:由於美國的權力分立,它們之間有更強的「制衡」。而在英國,由於政府通常在國會佔有多數席位,政府往往主導國會運作。

聯邦制(美國)vs. 權力下放(英國):

這是考試大熱門!美國的聯邦制意味著權力在國家政府與各州(如德克薩斯州或加利福尼亞州)之間共享,並受憲法保障。英國的權力下放是指中央國會將權力「借給」蘇格蘭、威爾斯或北愛爾蘭。從技術上講,這些權力是可以收回的,儘管在文化上這非常困難。

速查表:
• 美國 = 僵化、成文、聯邦制。
• 英國 = 靈活、不成文、權力下放。


3. 行政首長:首相 vs. 總統

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如何比較?儘管他們都是「最高首長」,但他們的權力大不相同。

總統(美國):

• 身兼國家元首政府首腦
• 不是立法機關(國會)成員。
• 擁有非正式權力(如「說服的權力」)。
• 經常受到敵對國會的「制衡」。

首相(英國):

• 只擔任政府首腦(君主是國家元首)。
必須是立法機關(國會)成員。
• 通常較易通過法律,因為他們領導下議院的最大黨。

常見誤區:學生常認為總統權力更大,因為他們是「自由世界的領袖」。然而,擁有國會多數席位的英國首相,其推動政策的難度往往比美國總統低得多!

關鍵要點:總統是一位必須為每件事進行談判的「孤獨」行政首長;首相則是一位與內閣合作,且通常能主導立法進程的「集體」行政首長。


4. 司法機關(法院)

兩國都有最高法院,但行使權力的方式截然不同。

司法覆核:在美國,最高法院可以宣佈法律違憲(意味著法律被廢止)。在英國,最高法院只能宣告法律與人權條例「不兼容」——由於國會至上原則,他們不能廢除國會制定的法律。
獨立性:兩國法院皆獨立運作,但美國的任命程序更具政治色彩(總統傾向選擇觀點一致的法官)。在英國,法官由獨立委員會(JAC)遴選。

你知道嗎?在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是終身職。而在英國,法官必須在 70 或 75 歲退休。這使得美國的法官任命案競爭更為激烈!


5. 選舉與政黨制度

英美兩國通常被描述為兩黨制,但兩國的政黨性質卻大相徑庭。

黨紀:

英國政黨:擁有嚴格的黨紀。國會議員通常嚴格按照黨魁的指令投票(由「黨鞭」控制)。
美國政黨:組織較「鬆散」。來自紐約的共和黨人與來自阿拉巴馬州的共和黨人,觀點可能差異巨大。他們並不總是投票一致。

第三黨:

第三黨(如自民黨或蘇格蘭民族黨)在英國的影響力遠大於美國的第三黨(如綠黨)。美國的「勝者全拿」制度與選舉人團制,使得第三黨幾乎不可能贏得選舉。

關鍵要點:英國政黨就像紀律嚴明的軍隊;美國政黨則像是一群觀點大致相同、但常有分歧的大型鬆散聯盟。


6. 壓力團體與公民權利

最後,普通民眾如何嘗試推動變革?

壓力團體:

在美國:團體會在選舉財務上投入巨資(捐款給競選活動),並利用法院(訴訟)來改變法律。
在英國:團體更側重於內部地位(直接與部長對話),因為政府對國會有極大的掌控力。

公民權利:

美國:權利受到權利法案(憲法前 10 條修正案)保障。這些條文極難修改。
英國:權利受到1998 年人權法案保障。這是一項普通法律,意味著若國會願意,技術上可以修改或廢除它。

成功步驟:
1. 指出相似之處(例如:「兩國都有兩個主要政黨」)。
2. 指出差異之處(例如:「然而,英國政黨比美國政黨更團結」)。
3. 使用理論解釋原因(例如:「這是結構因素,因為英國實行議會制,政府需要穩定的多數才能生存」)。

如果剛開始覺得這些概念很複雜也不用擔心!只要持續練習運用你的「S.R.C.」視角,很快你就能成為比較政治學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