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犯罪心理學 (Forensic Psychology)!

歡迎!在這個章節,我們將深入探索心理學與法律體系交匯的迷人世界。犯罪心理學 (Forensic Psychology) 的核心在於運用心理學理論來理解人們為什麼會犯罪,以及我們該如何偵破案件或幫助罪犯更生。如果你曾經看過犯罪劇,並好奇他們是如何為殺人犯進行「側寫」(profiling),或者為什麼有些人看起來「天生就是壞人」,那麼你找對地方了!如果某些生物學或認知心理學的理論起初看起來有點深奧,別擔心——我們會把它們拆解成簡單易懂的小單元。


1. 罪犯側寫 (Offender Profiling)

當案件發生但缺乏明確的嫌疑人時,警方會使用罪犯側寫 (offender profiling)。這是一種用來縮小嫌疑人名單的「搜尋工具」。主要有兩種執行方式:

類型學方法 (由上而下法 / Top-Down Approach)

這種方法起源於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他們訪談了 36 名連環殺手,並判定罪犯通常屬於以下兩種「類型」之一:

  • 組織型罪犯 (Organised Offenders): 這些人會精心策劃犯罪。他們通常智商較高,有穩定工作,且在案發現場留下的證據極少。他們習慣在犯案後「清理」現場。
  • 非組織型罪犯 (Disorganised Offenders): 這類罪犯的犯案過程混亂且未經周詳計劃。罪犯的智商可能較低,處於失業狀態,且會留下大量線索(如 DNA 或兇器)。

比喻:將組織型罪犯想像成一位將一切準備得完美無瑕的專業廚師,而非組織型罪犯則像是一個半夜做宵夜、把廚房弄得一團亂的人!

數據驅動方法 (由下而上法 / Bottom-Up Approach)

這種在英國相當流行的方法不會預設固定的「類型」,而是利用數據和統計資料來構建罪犯的特徵。

  • 調查心理學 (Investigative Psychology): 利用電腦資料庫分析過去犯罪的模式,以預測罪犯的行為。
  • 地理側寫 (Geographical Profiling): 這項研究觀察犯罪發生的「地點」。大多數罪犯傾向在靠近住處的地方作案。圓環理論 (Circle Theory) 建議,如果將一系列犯罪地點畫一個圓,罪犯很可能就住在圓心附近。

快速複習:由上而下法 (Top-Down) 使用的是「預設類別」(組織型/非組織型),而由下而上法 (Bottom-Up) 則使用「原始數據」和「地點」來尋找罪犯。


2. 生物學解釋:罪犯是天生的嗎?

一些心理學家認為,某些人的生物構造天生就「設定」他們會去犯罪。

遺傳學 (Genetics)

科學家透過研究雙胞胎和被領養的孩子,觀察犯罪行為是否會在家族中遺傳。他們發現了兩個可能與暴力犯罪有關的特定基因:

  • MAOA 基因: 控制多巴胺和血清素(與攻擊性有關)。
  • CDH13 基因: 與物質濫用和過度活躍症 (ADHD) 有關。

神經學解釋 (Neural Explanations)

這部分探討的是大腦結構。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APD) 的人(通常被稱為心理變態者)在大腦上表現出差異:

  • 前額葉皮質 (Prefrontal Cortex): 大腦中控制情緒和行為的部分。APD 患者這裡的活動通常較少,使他們更容易衝動。
  • 鏡像神經元 (Mirror Neurons): 當我們看到別人痛苦時,大部分人會產生「同理心」。對於罪犯來說,這些神經元可能只有在他們「想要」時才會啟動,這意味著他們不會自然地對受害者感到難過。

你知道嗎? 即使某人擁有「戰士基因」或大腦結構不同,並不代表他們一定會成為罪犯。環境因素仍然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3. 心理學解釋

如果犯罪不只是生物學的問題,那麼心理層面又發生了什麼事?

艾森克 (Eysenck) 的犯罪人格理論

漢斯·艾森克認為人格是生物性的,但會導致特定的行為。他提出了三項特質,你可以記住 PEN 這個詞:

  • P - 精神病態傾向 (Psychoticism): 冷漠、具攻擊性且缺乏同理心。
  • E - 外向性 (Extraversion): 追求刺激,且不容易從錯誤中學習。
  • N - 神經質 (Neuroticism): 緊張、容易受驚且反應過度。

艾森克認為「犯罪人格」在這三項的得分都很高(高 P、高 E、高 N)。

認知心理學解釋 (Cognitive Explanations)

這探討的是罪犯如何「思考」。主要分為兩部分:

  1. 道德推理層次 (Level of Moral Reasoning): 科爾伯格 (Kohlberg) 指出,罪犯通常擁有較「低」的道德層次。他們只在意規避懲罰獲得獎勵,而不是考量什麼對社會才是「正確」的。
  2. 認知扭曲 (Cognitive Distortions): 這是大腦為了合理化犯罪而使用的「小把戲」:
    • 敵意歸因偏差 (Hostile Attribution Bias): 認為每個人都對你不利。如果有人看你一眼,你就假設對方想找麻煩。
    • 最小化 (Minimalisation): 低估犯罪的嚴重性。例如:「我只是從大商店偷點東西,他們根本不會發現錢少了。」

差異結交理論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

這是一個比較花俏的說法,意思就是「你會從你相處的人身上學習」。如果你花很多時間與那些認為犯罪沒什麼大不了的人在一起,你就會學習到犯罪的態度以及從事犯罪的技術性技能


4. 應對犯罪行為

當罪犯被捕後,我們該如何處理?

監禁判決 (Custodial Sentencing)

監獄的主要目的是四個:

  • 威懾 (Deterrence): 阻止人們去犯罪。
  • 隔離/無能化 (Incapacitation): 將罪犯關起來以保護公眾安全。
  • 報應 (Retribution): 讓罪犯為其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報復)。
  • 更生 (Rehabilitation): 教導罪犯新技能,讓他們出獄後不再犯罪。

常見錯誤: 學生常忘記監獄會產生心理影響。機構化 (Institutionalisation) 指的是囚犯變得過於適應監獄規律,以至於無法再適應外部世界的生活。

對罪犯的治療方式

  • 行為矯正 (Behaviour Modification): 使用代幣經濟 (Token Economies)。囚犯若表現良好可獲得「代幣」(如積分),並用來換取獎勵(如額外的通話時間)。這運用了操作制約 (Operant Conditioning)
  • 憤怒管理 (Anger Management): 這是一種認知治療。它教導罪犯辨識引起憤怒的「觸發點」,並提供在訴諸暴力前冷靜下來的技巧。
  • 修復式正義 (Restorative Justice): 罪犯不再只是坐在牢房裡,而是與受害者見面。這有助於讓受害者感受到被傾聽,並讓罪犯親眼看見其行為對「人類」造成的真實代價。

重點總結: 處理犯罪不僅僅是為了懲罰,更是為了改變行為。雖然監禁(監管)很常見,但像憤怒管理這樣的心理治療嘗試修正犯罪的根源


如果覺得內容很多也不用擔心!只要記得把「側寫」和「解釋」分開記憶,你一定會做得很好。記得用 PEN 記憶法對應艾森克,用 圓環理論 對應地理側寫,其餘的內容就會自然串聯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