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歡迎來到斯圖亞特時代!

歡迎來到英國歷史上最精彩、最火爆的時期之一!本章我們將探討 1603 年至 1660 年。這段時期為什麼重要?因為這正是英國治理「規則」以鮮血寫就的時刻。我們見證了從強大的君主制走向血腥的內戰(Civil War)、國王的處決、長達十年的共和國時期,最後是君主制的復辟。

如果初看這些名字和日期讓你感到頭昏腦脹,別擔心。把它想像成一部長篇家庭倫理劇:「家長」(國王)與「子女」(國會)為了家規、銀行存款以及該去哪間教堂禮拜而爭吵不休。讀完這些筆記後,你將完全理解國家為何會走到崩潰的邊緣。

1. 詹姆斯一世與國會:「聰明的傻瓜」(1603–1625)

蘇格蘭的詹姆斯六世於 1603 年成為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他才華橫溢,但常缺乏伊麗莎白一世那種「親民」的特質。

核心概念: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

詹姆斯堅信君權神授。這個觀念認為國王是由上帝挑選的,只對上帝負責,而不必對人民或國會負責。
比喻:想像一位校長,他堅信自己是由更高層勢力任命的,學生會(國會)無權質疑他的規矩,只能負責撥付預算。

三大摩擦點(F.A.R.)

要記住詹姆斯面臨的問題,可以運用記憶法 F.A.R.
1. 財政(Finance): 詹姆斯繼承了伊麗莎白留下的債務,但他本人也非常揮霍。他熱衷於宴會,並向他的「寵臣」(男性的宮廷侍從)贈送昂貴的禮物。
2. 權力(Authority): 他因君主特權(Prerogative)(國王專有的權力)而與國會發生衝突。國會希望能對國家治理有更多發言權。
3. 宗教(Religion): 他必須在清教徒(Puritans)(希望「純化」教會並簡化儀式的人)與天主教徒之間保持平衡。

詹姆斯一世時期的重要事件

  • 漢普頓宮會議(1604): 詹姆斯與清教徒會面。他留下了一句名言:「沒有主教,就沒有國王!」(No Bishop, No King!) 他擔心如果廢除教會領袖,下一個被廢的就是他自己。不過,他確實同意了聖經的一個新譯本:《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Bible)
  • 火藥陰謀(1605): 天主教激進份子試圖炸毀國會大廈的未遂陰謀。這導致大眾在隨後幾十年內對天主教徒疑心重重。
  • 大契約(The Great Contract, 1610): 一項失敗的計劃,旨在以詹姆斯放棄部分封建稅收為代價,換取一筆固定的年收入。雙方互不信任,最終無法達成協議。
  • 外交政策: 詹姆斯想成為「歐洲的和平締造者」。他與西班牙達成1604年和平協議,並試圖安排「西班牙聯姻」(Spanish Match)(即他的兒子查理與西班牙公主結婚)。國會對此深惡痛絕,因為當時西班牙是天主教敵國。

快速複習: 詹姆斯堅信自己是天選之人,花錢如流水,並試圖避開歐洲戰爭,這令那些想為新教而戰的國會議員感到惱火。

2. 查理一世與「個人統治」(1625–1640)

查理一世個性害羞、有口吃,而且比他父親更固執。他的統治時期是溝通上的災難。

白金漢公爵與早期的失敗

查理即位初期深受白金漢公爵(Duke of Buckingham)影響。白金漢主導了幾次軍事遠征,但皆以失敗告終。國會因為將失敗歸咎於白金漢而拒絕撥款,查理則以解散國會作為報復。

長達 11 年的「個人統治」(1629–1640)

在與國會陷入僵局後,查理決定完全繞過國會進行統治。這段時期被稱為個人統治(Personal Rule)(或被政敵稱為「十一年暴政」)。

他在沒有國會稅收的情況下如何生存?
他採取「財政封建主義」,翻出陳舊晦澀的法律來向人民罰款。最著名的是船稅(Ship Money)。傳統上,只有沿海城鎮在戰時才需支付此稅,但查理要求所有人在和平時期都必須支付。

宗教與「徹底政策」(Thorough)

查理與他的大主教威廉·勞德(William Laud)引入了阿民念主義(Arminianism)。這使得英國國教變得更傾向「高教會派」(使用看起來像天主教的儀式、音樂和裝飾)。清教徒極度恐懼查理實際上是個天主教徒。
查理還起用托馬斯·溫特沃斯(Thomas Wentworth,斯特拉福伯爵)在愛爾蘭和英格蘭北部嚴格執行統治,這項政策被稱為「徹底政策」(Thorough)

你知道嗎?

查理一世是一位狂熱的藝術收藏家。他認為宏偉華麗的宮廷能體現他受命於天的權威,但許多普通百姓只覺得那是揮霍無度且帶有「教皇味」(天主教風格)的行為。

重點總結: 查理透過創造性的(且不受歡迎的)籌款方式進行了 11 年的無國會統治,並推行更具儀式感的宗教政策,這對許多新教徒來說簡直是「簡化版天主教」。

3. 崩潰:通往內戰之路(1640–1642)

查理的個人統治因他試圖強迫蘇格蘭使用新的祈禱書而崩潰。蘇格蘭人發動了叛亂(主教戰爭/Bishops' Wars),查理需要軍隊。軍隊需要錢,而籌錢需要國會。

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

該國會於 1640 年召開,隨後存在了多年。在約翰·皮姆(John Pym)的帶領下,他們:
1. 處決了斯特拉福,並監禁了勞德。
2. 廢除了船稅
3. 通過了《三年法案》(Triennial Act)(規定國會必須每三年召開一次)。

最後的導火線

  • 大抗議書(The Grand Remonstrance): 一份針對國王的長串指控清單。這導致國會分裂——有些人認為這走得太遠了。
  • 愛爾蘭叛亂(1641): 有傳言稱查理是愛爾蘭天主教起義的幕後黑手。國會不信任他,拒絕交出軍隊指揮權讓他平定叛亂。
  • 五議員事件(1642年1月): 查理帶著士兵闖入下議院試圖逮捕五名領袖(包括皮姆)。他們早已逃脫。這嚴重侵犯了國會特權,實質上開啟了內戰。

常見誤區: 不要認為內戰僅僅是「國王對抗國會」。它還涉及了激進新教徒與溫和教會人士的鬥爭,以及地方權力與中央集權的對抗。

4. 第一次內戰與勝利(1642–1646)

國家分裂為騎士黨(Cavaliers,保皇黨)圓顱黨(Roundheads,議會派)

國會為什麼贏了?

起初,國王的騎兵和職業軍人更具優勢。然而,國會擁有新模範軍(New Model Army)

新模範軍:
1. 唯才是舉(Meritocracy): 晉升基於戰鬥能力,而非家世背景。
2. 紀律嚴明: 士兵領取定期薪餉,嚴禁劫掠。
3. 宗教狂熱: 許多士兵是深信自己為上帝而戰的「虔誠」激進份子。
4. 資源: 國會控制了倫敦(金融中心)和海軍。

快速複習: 國會獲勝是因為他們擁有更多資金、控制了港口,並建立了一支由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等軍事人才領導的專業且紀律嚴明的軍隊。

5. 國王之死與空位時期(1646–1660)

勝利並未帶來和平。查理拒絕認真談判,寄望敵人會產生內訌。結果如他所願,敵人真的分裂了。

審判與處決(1649)

軍隊中的激進份子感到沮喪。在普萊德清洗(Pride's Purge)中,軍隊趕走了國會中的溫和派議員,只留下激進派的「殘餘國會」(Rump Parliament)。這個殘餘國會以叛國罪審判查理。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斬首。

奧利弗·克倫威爾的統治

英格蘭成為共和國(Commonwealth)。克倫威爾面臨許多挑戰:
1. 激進派:平等派(Levellers,主張所有男性均有投票權)掘地派(Diggers,主張廢除私有財產)
2. 愛爾蘭: 克倫威爾發動了一場殘酷的運動以鎮壓天主教抵抗力量。
3. 護國公時期(The Protectorate): 在「聖徒國會」失敗後,克倫威爾被任命為護國公(Lord Protector)。他實質上成為了「名義以外的國王」,甚至指派少將(Major-Generals)將英格蘭作為軍事國家來統治。

復辟(1660)

克倫威爾去世後,他的兒子理查無法維繫體制。蒙克將軍(General Monck)意識到避免再發生內戰的唯一途徑就是迎回國王。查理二世發布了《布雷達宣言》(Declaration of Breda),承諾大赦天下並容忍宗教自由,隨後回到歡呼雀躍的倫敦。

記憶輔助:斯圖亞特大事年表

James(權威問題) -> Charles I(個人統治) -> Civil War(內戰) -> Cromwell(軍事統治) -> Charles II(復辟)。
只需記住:Just Count Countless Cruel Clashes!(只要數數那數不清的殘酷衝突!)

重點總結: 共和國(空位時期)的失敗是因為它過於依賴奧利弗·克倫威爾的個人特質與軍隊權力。到了 1660 年,人們渴望穩定,這意味著必須迎回君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