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法律的本質!

歡迎踏出了解我們法律體系「DNA」的第一步。在本章中,我們不僅要探討法律是什麼,還要探討它們存在的原因、起源,以及它們與你日常生活中遵守的基本規則有何不同。如果起初覺得有些抽象也不用擔心——讀完這些筆記後,你就會明白這些宏大的概念是如何影響全國每一個法庭案件的。

你將會學到:
1. 「規則」(Rule) 與「法律」(Law) 之間的區別。
2. 如何分辨刑事法 (Criminal Law) 與民事法 (Civil Law)。
3. 法律的歷史淵源(慣例、普通法及成文法)。
4. 法治 (Rule of Law)—維持社會公正的金科玉律。


1. 法律與規則:有什麼區別?

想想你的生活:你在玩桌遊時會遵守「規則」,在排隊搭巴士時會遵守「社會規範」。但這些都不是法律

行為規範 (Norms)

這是社會的期望。例如,說「請」和「謝謝」是一種規範。如果你不這樣做,人們可能會覺得你沒禮貌,但警察不會因此逮捕你!這些規範是隨時間演變而成的,通常沒有明文規定。

規則 (Rules)

規則適用於特定群體。你的學校可能有禁止穿連帽衫的規則。如果你違反了,可能會被留堂。然而,這條規則只適用於該校學生,並非全國每個人。

法律 (Legal Rules)

法律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們由國家(政府和法院)負責執行。它們適用於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如果你觸犯法律,你將面臨罰款或監禁等正式制裁。

快速回顧:
規範 (Norms): 社會習慣(不可執行)。
規則 (Rules): 針對特定群體(例如:體育俱樂部)。
法律 (Laws): 普遍適用,由議會或法官制定,並由法院執行。

重點總結: 主要區別在於可執行性。唯有法律才擁有國家權力的後盾。


2. 刑事法 vs. 民事法

這是考官最喜歡的話題!學生經常搞混這兩者,所以讓我們清楚地拆解它們。想像一宗車禍:如果司機酒駕(刑事)且撞毀了他人的圍欄(民事),這宗案件可能同時涉及兩類法律。

刑事法 (Criminal Law)

目的: 維持公共秩序並懲罰犯罪者。
訴訟雙方: 國家(官方/檢控方)對陣個人(被告)。
法院: 裁判法院 (Magistrates’ Court) 或刑事法庭 (Crown Court)。
裁決: 被告被裁定有罪 (Guilty) 或無罪 (Not Guilty)。
後果: 判刑(監禁、罰款、社會服務令)。

民事法 (Civil Law)

目的: 解決個人之間的糾紛,並提供賠償(將情況恢復至受損前)。
訴訟雙方: 原告 (Claimant,發起訴訟的人) 對陣被告 (Defendant)。
法院: 郡法院 (County Court) 或高等法院 (High Court)。
裁決: 被告被裁定有法律責任 (Liable) 或無法律責任 (Not Liable)。
後果: 判決(通常是金錢,稱為損害賠償 (Damages))。

記憶小撇步:
記得民事法的 CCCCivil (民事) 案件是關於 Claimants (原告) 想要 Compensation (賠償)!

常見錯誤: 在民事法庭中,切勿說一個人「有罪」(guilty)。他們應是「有法律責任」(liable)。用錯詞可能會讓你被扣分!


3. 英國法律的發展

我們的法律並非一夜之間出現的,它像一棵樹一樣,經過三個主要階段生長:

慣例 (Custom)

在盎格魯-撒克遜時期,並沒有中央法律。人們遵循當地的慣例。這些是長期存在的傳統行為方式。例子:關於如何分配土地的當地規則。

普通法 (Common Law)

1066年後,法官開始在全國巡迴審判以解決糾紛。他們挑選出最好的慣例,並將其「共同」(in common) 應用於全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稱之為普通法——這是由法官透過判決所形成的法律。

成文法 (Statute Law)

這是由議會(下議院與上議院)制定的法律。時至今日,這是最重要的法律來源。如果成文法(議會法案)與普通法衝突,成文法永遠優先!這是基於議會至上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原則。

你知道嗎? 我們關於謀殺罪的法律大多仍屬於普通法(由法官制定),但我們關於盜竊罪的法律則屬於成文法(《1968年盜竊罪法案》)。


4. 法治 (The Rule of Law)

法治是公平社會的基石。這意味著每個人,包括國王和首相,都必須遵守法律。

核心要素(戴雪的觀點)

著名的法學家阿爾伯特·凡·戴雪 (Albert Venn Dicey) 提出了法治的三個核心部分:
1. 無專斷權力: 除非一個人確實觸犯了法律,否則政府不能懲罰他。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無論你是富有還是貧窮,法律對待你都是一樣的。
3. 普通法至上: 我們的權利並非來自某種特殊的法典,而是來自法官在法庭上的判決。

為什麼它很重要?

司法公正: 它確保審判公平且法官保持獨立(不受政客控制)。
人權: 它保護我們免受政府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剝奪我們的自由。
清晰度: 法律應當清晰明確,讓我們知道什麼是被允許做的。

類比: 法治就像一場足球賽的裁判。裁判確保每個人都遵守相同的規則,即使是裁判本人也必須遵守規則手冊!

快速回顧:
• 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嗎?沒有。
• 法律應該是秘密的嗎?不應該。
• 法官應該有偏見嗎?不應該。

重點總結: 法治是一個「指導原則」,它防止政府演變成獨裁統治。


總結:融會貫通

在這次介紹中,我們了解了法律不僅僅是一堆規則清單;它是一個從古老的慣例演變成強而有力的成文法的複雜系統。我們利用刑事法進行懲罰,利用民事法進行賠償。將這一切聯繫在一起的是法治,它確保了我們的法律體系對每個人而言都保持公平、清晰且平等。

如果起初覺得這些概念棘手,請不必擔心! 當你深入研讀刑法、侵權法和合約法時,你會不斷重溫這些概念。它們是讓你理解其餘法律知識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