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法律人員的世界!
在本章中,我們將認識那些讓英國法律體系順利運作的人物。試著把法律體系想像成一場大型的劇場演出:法律就是劇本,而法律人員(Legal Personnel)則是讓這一切成真的演員、導演和舞台監督。我們將會探討律師(「從業者」)以及法官(「司法機構」)。
了解這些人是誰以及他們如何保持獨立,對於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公平審判至關重要。別擔心,如果剛開始覺得這些職稱很混亂,不用緊張——我們會一步一步為你拆解!
1. 三大法律專業
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專業是「分開的」。這意味著不同類型的律師負責不同的工作。你需要知道的三個主要角色是:大律師(Barristers)、事務律師(Solicitors)和法律行政人員(Legal Executives)。
大律師 (Barristers)
角色:大律師常被視為「專家」。他們的主要工作是法庭辯護(advocacy)(代表客戶在法庭上發言)。大多數大律師是自僱人士,並在稱為「大律師事務所」(chambers)的組織中集體辦公。
比喻:把大律師想像成外科專科醫生。你通常不會直接去找他們;你是經由轉介才去處理特定的手術(法律訴訟)。
「排隊原則」(Cab Rank Rule):就像計程車司機不能拒載排在隊伍前面的乘客一樣,如果大律師有空檔且案件屬於其專業領域,他們就必須承接下一個找上門的案件。這確保了即使是最不受歡迎的人也能獲得律師辯護。
事務律師 (Solicitors)
角色:事務律師通常是法律問題當事人的第一個聯繫對象。他們處理法律中「文書處理」的部分,例如草擬合約、處理房屋買賣(物業轉易)或為法庭訴訟準備案件。他們也可以在下級法院代表客戶。
比喻:把事務律師想像成全科醫生(GP)。他們處理你日常的健康問題,如果情況複雜,他們會將你轉介給專科醫生。
法律行政人員 (Legal Executives)
角色:他們是具備法律資格的專業人員,專精於某個特定法律領域(例如:人身傷害或家庭法)。他們在律師事務所與事務律師並肩工作,角色相似,但專注於其特定的細分領域。
他們如何被監管?
每個專業都有一個「看門狗」來確保他們行為端正:
• 大律師:由大律師標準委員會(Bar Standards Board)監管。
• 事務律師:由事務律師監管局(SRA)監管。
• 法律行政人員:由CILEX監管機構(CILEX Regulation)監管。
快速複習:法律專業人士
• 大律師:法庭辯護專家、自僱、受「排隊原則」約束。
• 事務律師:首要聯繫點、處理廣泛的文書工作與法律建議。
• 法律行政人員:某一特定法律領域的專家。
2. 司法機構(法官)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裁判。根據他們是在民事(Civil)還是刑事(Criminal)法庭,他們的角色會有所不同。
法官的類型(層級結構)
法官位處不同層級。從最高到最低,分別是:
1. 最高法院大法官(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審理全英國最重要的上訴案件。
2. 上訴法院法官(Lord Justices of Appeal):在上訴法院審案。
3. 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s):在高等法院審案。
4. 巡迴法官(Circuit Judges):在郡法院和刑事法庭審案。
5. 記錄法官(Recorders):兼職法官,通常在刑事法庭審案。
6. 地方法官(District Judges):在裁判法院或郡法院審案。
法官的角色
• 在民事法院:法官是「事實的裁決者」和「法律的詮釋者」。這意味著他們聽取證據、決定誰在說實話、決定勝訴方,以及應給予什麼濟助(remedy)(例如金錢賠償)。
• 在刑事法院:在刑事法庭中,法官負責管理審判以確保公平。他們負責法律裁定,但由陪審團(Jury)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被告被裁定有罪,則由法官決定量刑(sentence)(即懲罰)。
常見誤區:別忘了在刑事法庭中,法官不會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或無罪——那是陪審團的工作!法官只會在陪審團裁定有罪後決定懲罰。
3. 三權分立與司法獨立
這對你的考試非常重要!為了讓一個國家保持公平,制定法律的人、管理國家的人,以及裁決法律的人必須分開。這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國家權力的三個分支
1. 立法機關:國會(制定法律)。
2. 行政機關:政府(管理國家)。
3. 司法機關:法官(應用法律)。
如何實現司法獨立?
我們需要法官保持獨立,這樣他們才不會因為做出了政府不喜歡的決定而擔心被政府解僱。我們透過以下方式保護他們:
• 任期保障(Security of Tenure):上級法官不能僅因為政府不喜歡他們的判決就將其解僱。他們只能在國會兩院提出請求後,由君主將其罷免。
• 豁免權(Immunity from Suit):法官對其在法庭上做出的決定享有司法豁免權,不能因此被起訴。這使他們能勇敢且誠實地做出判決。
• 案件獨立性:法官不得對其審理的案件有任何個人利益(例如,他們不能審理涉及其家庭成員的案件)。
• 與其他權力分支保持獨立:自2005年《憲制改革法案》以來,最高法院在物理空間上與國會分離,以表明法官不受政客影響。
快速複習:為何獨立如此重要
• 它確保了公平性(決定是基於法律而非政治)。
• 它保護了對抗政府的人權。
• 它維護了法治(Rule of Law)(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評估司法機構
目前的體系完美嗎?當你評估司法機構時,請考慮以下幾點:
司法獨立的優點
• 公眾信心:人民信任法院,因為他們知道政府並未在幕後操縱。
• 公平性:決策完全基於法庭上提交的證據。
• 對政府的制衡:法官可以宣佈政府的行為屬於「越權」(ultra vires)。
潛在問題
• 多元化:歷史上,法官因被批評為「年老、男性且膚色蒼白」而備受質疑。雖然情況正在改善,但司法界的高層在性別和族裔多元化方面仍有不足。
• 任命程序:有些人認為該過程仍然不夠透明,儘管司法任命委員會(JAC)已經使其更加基於績效。
你知道嗎? 在2005年之前,全國最高法院實際上是上議院的一部分。當時的法官被稱為「法律貴族」(Law Lords)。直到2009年,他們搬到了廣場對面的專屬大樓成為最高法院,以使三權分立更為清晰!
總結:關鍵重點
• 大律師專注於法庭辯護;事務律師是首要聯繫點;法律行政人員是特定領域專家。
• 法官管理審判和量刑;其角色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有所不同。
• 司法獨立透過任期保障和司法豁免權來保護。
• 三權分立防止了國家中的任何單一部門掌握過大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