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預備性罪行 (Preliminary Offences)!
你有沒有想過,一個人即使還沒完成犯罪,也可能被捕嗎?答案是:會的!在本章中,我們將探討預備性罪行(有時稱為「未遂」罪行,Inchoate offences)。這些罪行指的是當事人在試圖進行違法行為的過程中被截獲的情況。
如果這聽起來有點「倒果為因」,請不用擔心。我們通常學習的是犯罪完成後的結果,但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犯罪的嘗試 (Attempt)。這是法律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因為它允許警方在有人真正受傷或財產受損之前介入。
1. 什麼是刑事嘗試?
你需要了解的主要法律是《1981年刑事嘗試法令》(Criminal Attempts Act 1981)。該法令詳細解釋了個人何時從單純的「思考犯罪」轉變為真正的「嘗試」犯罪。
犯罪行為 (Actus Reus)
嘗試罪的犯罪行為 (Actus Reus) 定義為採取了「超乎僅僅是預備」(more than merely preparatory) 的行動,旨在實行該罪行。
試想一條時間線:
1. 思考犯罪(尚未構成犯罪)
2. 為犯罪做準備(購買面具、視察住宅——通常尚未構成嘗試)
3. 不歸點 (The Point of No Return)(這正是「超乎僅僅是預備」的開始!)
4. 完成犯罪。
比喻:田徑賽道
想像一場 100 米短跑。
- 繫鞋帶是預備階段。
- 站在起跑線上是預備階段。
- 一旦你真正開始在跑道上向終點線奔跑,你就在嘗試完成比賽。你已經跨越了單純的「準備工作」。
重點複習:
要證明犯罪行為 (Actus Reus),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是真的在嘗試犯下完整的罪行,而不僅僅是準備工具。
犯罪意圖 (Mens Rea)
這是學生最常踩雷的地方!對於刑事嘗試,其犯罪意圖 (Mens Rea) 是犯下完整罪行的意圖 (Intent to commit the full offence)。
即使完整的罪行只要求「魯莽」(recklessness)(例如某些類型的刑事毀壞),嘗試罪始終要求特定意圖 (Specific intent)。你必須有意為之。
「謀殺未遂」的陷阱:
對於完整的謀殺罪,犯罪意圖是「殺人意圖」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GBH) 的意圖」。
然而,對於謀殺未遂 (Attempted Murder),你必須擁有殺人的意圖。如果你只是想嚴重傷害某人,你不會觸犯謀殺未遂——你將會被控告其他罪名!
核心要點:
要構成嘗試罪,你必須已經開始實行犯罪(超乎僅僅是預備),並且必須有意圖按照計劃完成該罪行。
2. 不可能性:當事情出錯時
如果有人試圖犯罪,但事實上根本不可能成功,會發生什麼事?他們還會有罪嗎?根據《1981年刑事嘗試法令》,答案通常是肯定的。
事實上的不可能 (Factual Impossibility)
這指的是被告試圖犯罪,但由於物理事實導致犯罪無法發生。
例子:有人伸手去口袋裡偷錢包,但口袋是空的。
儘管「偷到東西」是不可能的,但他們仍觸犯盜竊未遂 (Attempted Theft),因為他們有意圖行竊,且採取了超乎僅僅是預備的行動。
你知道嗎?
有一個著名的案例 (R v Shivpuri),一名男子以為自己在走私毒品。結果發現所謂的「毒品」只不過是無害的蔬菜粉!儘管走私不存在的毒品是不可能的,但他仍被裁定犯有走私未遂罪,因為這就是他的意圖。
法律上的不可能 (Legal Impossibility)
這就有些不同了。這指的是某人做了一件他們認為是犯罪的事情,但法律其實規定該行為並非犯罪。
例子:有人認為在週二公開跳舞是違法的。為了叛逆,他們跑到公眾地方跳舞。
由於在週二跳舞並非犯罪,他們不能被裁定犯有「嘗試」罪。你不能嘗試觸犯一條根本不存在的法律!
記憶小撇步:「空口袋」規則
如果你試圖做的行為本身是犯罪,但因為運氣不好或事實錯誤(如口袋是空的)而失敗,你依然觸犯嘗試罪。
3. 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錯誤 1:混淆「預備」與「嘗試」。
如果被告只是被發現購買槍支,這通常屬於「僅僅是預備」。如果他們被發現將槍指向受害者並手指放在扳機上,那就是「嘗試」。時刻觀察他們離犯罪的「終點」有多近。
錯誤 2:在犯罪意圖中使用魯莽 (Recklessness)。
請記住,對於嘗試罪,你幾乎總是需要直接意圖 (Direct Intention)。根據 1981 年法令,魯莽不足以構成嘗試罪。
錯誤 3:認為不可能性是一種抗辯理由。
學生常認為如果犯罪根本不可能成功(如蔬菜粉案),當事人就是無辜的。在現代英國法律中,事實上的不可能並非嘗試罪的抗辯理由。
4. 本章總結
預備性罪行清單:
- 法律來源:《1981年刑事嘗試法令》(Criminal Attempts Act 1981)。
- 犯罪行為 (Actus Reus):「超乎僅僅是預備」的行為。
- 犯罪意圖 (Mens Rea):犯下完整罪行的意圖(特定意圖)。
- 不可能性:事實上的不可能(如空口袋)不會阻礙某人被裁定犯有嘗試罪。
繼續練習各種情境吧!你越深入探討某個行為究竟是「僅僅在做準備」還是「已經開始犯罪」,這一章的內容就會變得越容易掌握。你一定可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