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斯圖亞特王朝的世界!

在本單元中,我們將探索歷史上最引人入勝的「家族紛爭」之一。這是一個關於斯圖亞特王朝國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與查理一世(Charles I)的故事,以及他們與國會之間如火藥般一觸即發的關係。你將了解金錢、宗教和權力上的爭論,是如何最終導致了一場血腥的內戰、國王的處決,以及一段英國試圖在沒有君主的情況下生存的時期。

如果起初覺得這些內容有點棘手,別擔心! 這個程度的歷史重點在於理解人們為何做出那些選擇。你可以把這想像成一部 17 世紀的肥皂劇,只是賭注要高得多!

1. 詹姆士一世與國會:「國王對決錢包」

當蘇格蘭的詹姆士六世於 1603 年成為英格蘭的詹姆士一世時,他帶來了一些關於自身重要性的「宏大想法」。他堅信君權神授說(Divine Right of Kings)——即上帝選擇了他來統治,因此任何人(包括國會)都不應該對他指手畫腳。

金錢困境

詹姆士以揮霍無度聞名。他熱愛派對、珠寶,並喜歡贈送昂貴的禮物給他寵信的人。然而,他從伊麗莎白一世女王那裡繼承了沉重的債務。這造成了一場「拔河」:詹姆士需要錢,但只有國會能批准稅收

類比:想像一個想要巨額零用錢的青少年(詹姆士),但父母(國會)拒絕給錢,除非青少年同意遵守他們的規矩。

  • 大契約(The Great Contract, 1610): 這是為了解決金錢問題所做的嘗試。詹姆士願意放棄一些過時的皇室權利,以換取國會提供的固定年度薪俸。常見錯誤: 學生常以為這項協議通過了!實際上它失敗了,因為雙方對彼此都缺乏信任。

外交政策

詹姆士希望成為「歐洲的和平締造者」。他在 1604 年結束了與天主教國家西班牙的長期戰爭。然而,國會中許多成員是清教徒(Puritans),他們痛恨西班牙。當詹姆士試圖安排西班牙聯姻(Spanish Match)(讓他的兒子查理與西班牙公主結婚)時,他們感到憤怒不已。

快速複習:關鍵術語

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相信國王只對上帝負責的信念。
王權特權(Prerogative): 僅屬於國王的權力(如宣戰)。
三十年戰爭(The Thirty Years War): 歐洲一場大規模的宗教戰爭,詹姆士試圖置身事外,這讓他被某些人視為軟弱。

關鍵要點: 詹姆士與國會發生衝突,是因為詹姆士認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國會則利用他們的「錢袋權」(即財政權)試圖控制他。

2. 詹姆士一世與宗教:維持和平

英格蘭的宗教處於天主教與極端新教(清教徒)之間混亂的「中間地帶」。詹姆士必須在這些群體之間取得平衡。

漢普敦宮會議(1604)

清教徒希望詹姆士能「淨化」教會。詹姆士聽取了意見,但最終說出了他那句著名的口號:「無主教,無國王」(No Bishop, No King)。這意味著如果他廢除了教會的階級制度(主教),他可能會失去自己的階級制度(王位)。

天主教的威脅

你知道嗎? 著名的火藥陰謀(Gunpowder Plot, 1605)發生,是因為一些天主教徒認為詹姆士對他們不夠友善。蓋伊·福克斯(Guy Fawkes)和他的同夥試圖炸毀國會。這使得公眾和國會在隨後的幾十年裡對天主教採取了非常敵對的態度。

記憶法: 使用 J-A-M-E-S 來記憶他的宗教風格:Judicious(明智的/審慎的)、Anglican(支持國教)、Moderate(討厭極端分子)、Episcopal(喜歡主教制)、Shrewd(精明的)。

3. 查理一世(1625–1640):沉默的國王

查理一世與他的父親大不相同。他害羞、固執,並且更加確信自己的君權神授。他娶了一位法國天主教公主,這讓每個人都擔心他是一個秘密的天主教徒。

走向「個人統治」之路

查理最好的朋友是白金漢公爵(Duke of Buckingham)。白金漢是一位糟糕的軍事領袖,國會非常討厭他。在幾場失敗的戰爭和多次爭吵後,查理忍無可忍。1629 年,他解散了國會,決定獨自統治 11 年。這被稱為個人統治(Personal Rule)(或「十一年暴政」)。

他在沒有國會稅收的情況下是如何生存的?

他利用「法律漏洞」來籌錢:

  • 船稅(Ship Money): 傳統上,只有沿海城鎮才需為海軍繳納此稅。查理強制要求全國每個人都必須支付。這項政策極不受歡迎。
  • 徹底政策(Thorough): 這是他的顧問溫特沃斯(Wentworth,負責愛爾蘭事務)勞德大主教(Archbishop Laud,負責教會事務)所推行的政策,旨在讓政府變得極其高效並絕對服從國王。

個人統治的崩潰

查理試圖強迫蘇格蘭使用新的祈禱書。蘇格蘭人反抗了(主教戰爭/Bishops' Wars)。查理需要軍隊,但軍隊需要錢。他最終被迫在 1640 年重新召開國會。

關鍵要點: 個人統治在一段時間內是有效的,但查理因為在蘇格蘭發動了一場他負擔不起的宗教戰爭,導致他的統治宣告「破產」。

4. 內戰的爆發(1640–1646)

當國會回歸時,他們感到非常憤怒。在約翰·皮姆(John Pym)的領導下,他們開始瓦解查理的權力。他們處決了他的寵臣(溫特沃斯),並通過法律規定國王未經國會許可不得解散國會。

「不歸路」

  1. 大抗議書(The Grand Remonstrance): 一份列舉查理所有錯誤行為的清單。
  2. 五議員事件(The Five Members): 查理失去了理智,帶著士兵衝進下議院試圖逮捕他的批評者。但他們早已逃脫。這表明查理已經準備好使用武力了。
  3. 愛爾蘭叛亂: 國王和國會都想組建軍隊鎮壓愛爾蘭的叛亂分子,但雙方都不信任對方來指揮軍隊。

第一次內戰

國家分裂為兩派:支持國王的保皇黨(騎士黨/Cavaliers),以及支持國會的國會派(圓顱黨/Roundheads)

為什麼國會派會贏? 起初他們處於劣勢。但後來他們建立了新模範軍(New Model Army)。這是一支由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領導的、專業且紀律嚴明的部隊。與國王的軍隊不同,這些士兵的晉升是基於能力,而非出身。

快速複習盒:
誰贏了? 國會。
為什麼? 財力更雄厚(他們控制了倫敦)、擁有新模範軍,以及與蘇格蘭人結盟。

5. 處決國王(1646–1649)

查理在戰爭失敗後拒絕談判。他試圖讓他的敵人(蘇格蘭人、軍隊和國會)相互鬥爭。他甚至在成為階下囚時還發動了第二次內戰(1648)

軍隊失去了耐心。他們實施了普萊德清洗(Pride's Purge),將任何想與國王談判的國會議員踢出國會。剩下的成員(殘缺國會/Rump Parliament)以叛國罪審判查理。

現實生活例子:這就像一位首席執行官被自己的員工送上法庭審判。這在當時前所未有,震驚了整個歐洲。

查理一世於 1649 年 1 月被斬首。英格蘭現在成為了一個共和國(一個沒有國王的國家)。

6. 空位期:沒有國王的生活(1649–1660)

這段時期被稱為空位期(Interregnum,即國王之間的時期)。這段時期主要由奧利弗·克倫威爾主導。

英格蘭聯邦與護國公時期

  • 殘缺國會(1649–53): 他們試圖治理國家,但效率低下且爭論不休。克倫威爾最終用軍隊驅散了他們。
  • 小國會(Barebones Parliament): 一次讓「敬畏上帝的人」來統治的嘗試。很快就失敗了。
  • 護國公(Lord Protector): 克倫威爾被授予這個頭銜。他本質上就是一位名副其實的國王,甚至有權任命繼任者!
  • 少將統治(Rule of the Major-Generals): 克倫威爾將英格蘭劃分為各個行政區,由軍官統治。他們禁止了戲劇、賽馬,甚至聖誕節等娛樂活動,因為這些被視為罪惡。這使得公眾開始懷念君主制的舊時光。

關鍵要點: 共和國的失敗是因為它完全依賴於克倫威爾的個人魅力和軍隊的力量。當克倫威爾於 1658 年去世時,他的兒子理查接任,但他並非領袖之才。國家隨即陷入混亂。

7. 1660 年的復辟

民眾已經厭倦了軍事統治和沉重的稅收。蒙克將軍(General Monck)意識到獲得和平的唯一途徑就是迎回國王。

查理一世的兒子查理二世(Charles II)發布了布雷達宣言(Declaration of Breda),承諾成為一位寬容的國王並與國會合作。1660 年,他受邀重返王位。斯圖亞特王朝進行的這場「共和國大實驗」宣告結束,但國王與國會之間的關係將永遠改變。

總結建議: 如果被問及為何君主制得以復辟,重點要放在軍隊未能建立穩定政府的失敗,以及民眾對激進主義的恐懼(例如希望人人平等的平等派/Levellers等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