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規範倫理學!
你好!歡迎來到你宗教研究課程中最令人興奮的部分之一。在本章中,我們將探討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al Theories)。簡單來說,這些理論就像是行為的「操作手冊」。你可以把它們想像成不同的鏡頭,透過它們來審視道德問題,從而判斷什麼是「對」或「錯」。
如果有些名稱或希臘詞彙乍看之下讓你感到壓力,請別擔心。我們將會透過簡單的例子來逐一解析。當你讀完這些筆記後,你就能像專家一樣比較這些理論了!
1. 自然法(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阿奎那的自然法是一種宗教性且義務論(deontological)的理論。義務論意味著它側重於義務與規則,而不是行為的結果。
目的論(Telos)的概念
阿奎那借用了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的Telos概念。Telos意指「終點」、「目的」或「目標」。
類比:一把刀的 telos 就是切割。如果它切得好,它就是一把「好」刀。阿奎那認為人類也有一個 telos:變得更像上帝,並與祂共享永恆。
法律的四個層次
阿奎那認為治理宇宙的法律有四個層次。你可以把它們想像成一個梯子:
- 永恆法(Eternal Law):上帝的思想。這是上帝創造宇宙時所設定的絕對原則。只有上帝能完全知曉。
- 神聖法(Divine Law):上帝在《聖經》中啟示給我們的法律(如十誡或登山寶訓)。
- 自然法(Natural Law):上帝「寫」在人性中的道德律。我們可以運用理性(智力)來推導出這些法律。
- 人為法(Human Law):我們社會中日常的法律(如「不可超速」)。理想情況下,這些法律應遵循自然法。
規範
我們該如何運用自然法?阿奎那給了我們一個核心規範:「行善避惡」。由此,他發展出了五項主要規範(Primary Precepts)。你可以透過 W.O.R.L.D. 這個記憶口訣來記住它們:
- Worship God(敬拜上帝)
- Orderly living in society(社會秩序生活)
- Reproduction(繁衍後代)
- Learning(子女教育)
- Defending/Preservation of life(捍衛/維護生命)
次要規範(Secondary Precepts)是我們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具體規則。例如,因為「維護生命」是一項主要規範,那麼「不可謀殺」就是一項次要規範。
快速回顧:雙重效應原則(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有時候,一個行為會產生兩種效應:一個好的,一個壞的。阿奎那認為,如果你只意圖達成好的效應,即使你知道壞的效應可能會發生,這個行為也可能是被允許的。
例子:醫生為瀕死病人提供強效止痛藥以減輕痛苦(好的效應),即使這可能會意外地縮短病人的壽命(壞的效應)。
重點總結:自然法是關於運用理性,來遵循上帝給予我們的目的。
2. 情境倫理學(約瑟夫·弗萊徹,Joseph Fletcher)
如果說自然法是關於固定的規則,那麼情境倫理學則是關於靈活性。它是一種目的論(teleological)理論,意味著它關注的是「最終目標」。對弗萊徹而言,那個目標永遠是愛(Agape)。
什麼是 Agape?
Agape 是希臘文,意指「無條件的愛」。它不是一種情緒(像喜歡某人那樣);它是為他人謀求最大福祉的意志,即便你不喜歡對方。弗萊徹認為,Agape 是唯一始終「良善」的東西。
四個運作原則
弗萊徹使用這四個「經驗法則」來幫助人們做出決定:
- 實用主義(Pragmatism):解決方案必須在現實世界中切實可行。
- 相對主義(Relativism):沒有絕對的「總是如此」的規則。一切都相對於愛。
- 實證主義(Positivism):從一個信仰的飛躍開始,認定愛是最重要的事情。
- 個人主義(Personalism):倫理是關於人的,而非法律。人應放在第一位!
作為動詞的良知
弗萊徹對良知(conscience)有獨特的見解。他認為良知不是你內心的一個「東西」(名詞),負責告訴你該做什麼。相反地,良知是一個動詞——它是當下創造性地做出決定的*過程*。
你知道嗎?弗萊徹的六項主張包括「愛與正義是同一件事」的概念。正義不過是將愛分配給每一個人!
重點總結:在情境倫理學中,拋開規則,只問:「在當下這個具體情況中,最能體現愛的事是什麼?」
3. 康德倫理學(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
康德的理論是嚴格的義務論且非宗教性的。他認為我們應該運用理性來尋找我們的義務。對康德而言,你的感受並不重要——履行你的義務才重要。
義務 vs. 傾向
康德認為我們應該採取行動,是因為它是我們的義務,而不是因為我們想做(傾向)或因為預期結果。
例子:你應該說實話,是因為說實話是正確的,而不是因為你害怕說謊被抓到。
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康德區分了兩種類型的命令(命令式):
- 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如果你想要 X,就做 Y。」(例如:「如果你想及格,就去讀書。」)這些並不屬於道德範疇。
- 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去做 X。」這是一個適用於所有人、所有時間的道德命令。
為了判斷一條規則是否為義務,康德使用了三個表述:
- 普遍法則(Universal Law):你能否將你的行為變成適用於所有人的法則?如果每個人都撒謊,「真相」的概念就會崩潰。所以,不要撒謊。
- 目的本身(End in itself):永遠不要把人當作「達到目的的手段」(工具)。應將人視為有價值的個體並給予尊重。
- 目的王國(Kingdom of Ends):行動時要假設自己是一個立法者,生活在每個人都遵守這些規則的世界中。
三個公設
康德指出,為了讓道德具有意義,我們必須假設(公設)三件事:
1. 我們有自由做出選擇。
2. 存在不朽(死後生命),以便達到完美。
3. 上帝存在,以確保「善良」最終能得到幸福的獎賞。
重點總結:康德倫理學是關於透過邏輯發現的普遍規則。如果你不能讓它成為所有人的法則,就別去做!
4. 功利主義(邊沁與穆勒,Bentham and Mill)
功利主義是目的論且世俗性(非宗教)的。它關注效用(Utility)——尋求善與惡(快樂與痛苦)之間的最大平衡。
傑里米·邊沁與快樂計算(Hedonic Calculus)
邊沁認為人類受兩位主人支配:痛苦與快樂。他是位行為功利主義者(Act Utilitarian),意味著他逐一審視每一個行為。
為了衡量快樂,他創造了快樂計算法。它就像一個「快樂計算機」,考慮的因素包括:
- 強度(Intensity)(快樂有多強?)
- 持續時間(Duration)(快樂持續多久?)
- 廣度(Extent)(有多少人受影響?)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與規則功利主義
穆勒認為邊沁的版本可能會被用來正當化邪惡行為(例如一群人為了自身快樂而傷害一個人)。穆勒專注於規則功利主義(Rule Utilitarianism)。他建議我們遵循那些普遍來說能為公共利益帶來最大幸福的規則。
避免常見誤區:
學生常以為功利主義就是「做讓自己開心的事」。請記住:這是關於最大幸福原則(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為最多的人帶來最大的幸福,而不僅僅是你自己!
重點總結:功利主義是關於結果的。它問:「哪個選擇能為最多的人創造最多的幸福,並帶來最少的痛苦?」
總結清單
在結束前,請檢查你是否能用一句話解釋這四個理論:
- 自然法:透過理性遵循上帝賦予人類的 telos(目的)。
- 情境倫理學:在當下做最充滿愛(agape)的事。
- 康德倫理學:透過遵守能成為普遍法則的規則來履行你的義務。
- 功利主義:採取行動以創造最多人的最大幸福。
如果需要多讀幾遍也沒關係——倫理學就是要在不同的問題上練習這些「思考方式」!你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