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英國宗教改革(1520–1535)!

在本章中,我們將探討歷史上最巨大的「分手」事件之一。我們將研究英國是如何從一個忠誠的天主教國家,演變為脫離羅馬教廷控制的。這不僅僅是關於宗教的問題;它更關乎權力、金錢,以及一位極度渴望擁有兒子的國王。

別擔心,如果起初覺得這裡有很多名字和日期讓你看得頭昏腦脹!我們會將這些內容逐一拆解,讓你明白這場歷史拼圖是如何拼湊在一起的。


1. 英國教會(約1520年):權力與財富

在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會是每個人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不僅僅是一座建築;它是一個超級大國。試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個機構擁有全國 1/3 的土地,並且擁有自己的法律——這就是 1520 年代教會的寫照!

為什麼教會如此重要?

  • 財富: 教會極其富有。人們需要向教會繳納什一稅(收入的 1/10)。它擁有大量的土地和華麗的黃金裝飾。
  • 日常生活: 從你出生那一刻(洗禮)到你去世(葬禮),教會都陪伴在側。人們相信進入天堂的唯一途徑就是透過天主教會。
  • 社區: 教堂是村莊的中心。人們在這裡聚會、慶祝節日,並在窮困時尋求援助。

七件聖事

教會教導說,要進入天堂,必須遵循七件聖事(神聖儀式)。其中包括彌撒(領受聖餐)和告解(向神職人員懺悔罪過)。對於普通百姓來說,神職人員是他們與上帝之間的「中間人」。

快速回顧: 在 1520 年,大多數英國人對他們的教會感到非常滿意。他們當時還不想改變,因為教會提供了安全感、社區歸屬感,以及死後生活的希望。


2. 新思想:羅拉德派與馬丁·路德

儘管教會勢力強大,但有些人開始為他們認為錯誤的事情「吹哨」。他們被稱為改革者

羅拉德派(Lollards)

羅拉德派在英國存在已久。他們追隨約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的思想,主張:
1. 聖經應該用英文書寫,而不是拉丁文,這樣每個人都能讀懂。
2. 教會過於富有,且過度關注金錢。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517 年,一位名叫馬丁·路德的德國修士發起了一場巨大的抗議。他不喜歡贖罪券(人們付錢給教會以求罪孽被赦免)。他相信人們是靠對上帝的信仰獲得救贖,而不是靠捐錢給教會或遵循儀式。

你知道嗎? 起初,亨利八世其實很討厭路德的思想!他寫了一本書來捍衛教宗,教宗因此授予他「信仰守護者」的頭銜。(即使在今天的英國硬幣上,你依然可以看到「FD」這兩個縮寫!)

重點歸納: 對教會的批評並非新鮮事,但馬丁·路德的思想因印刷術的普及而迅速傳播,這讓人們開始質疑羅馬教會是否真的在執行上帝的旨意。


3. 1530 年代的教會批評者

到了 1530 年代,英國有更多人開始對教會提出批評。這通常被稱為反教權主義。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憎恨上帝;這意味著他們對教士(神職人員和修士)感到不滿。

常見投訴:

  • 亨恩案(Hunne’s Case): 一個著名的故事,一名叫理查·亨恩(Richard Hunne)的男子被發現死在教會監獄中。人們責怪貪婪的教士,這讓教會形象大打折扣。
  • 貪婪: 一些教士為了獲得更多錢財而身兼數職(聖職兼領),甚至根本不住在他們所屬的教區(聖職缺席)。
  • 無知: 一些地方教士受教育程度極低,甚至連他們在儀式中使用的拉丁文都說不流利!

類比: 想像一下,如果你去找一個連體溫計都不會用的醫生看病,但他卻向你收取高昂的費用。你會很生氣,對吧?這就是當時一些人對當地教士的感受。


4. 亨利八世的「大問題」

宗教改革最大的原因其實並非宗教——而是亨利八世的婚姻。亨利與亞拉岡的凱瑟琳結婚。他們結婚多年,但只有一個倖存的孩子:一個名叫瑪麗的女兒。

問題所在:

亨利極度渴望擁有一個男性繼承人(兒子)。他擔心如果沒有兒子,他去世後英國將陷入內戰。同時,他對一位名叫安妮·博林的年輕女子傾心不已,而她拒絕成為他的情婦——她想要的是成為王后。

廢婚(Annulment):

亨利請求教宗批准廢婚(即宣告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法律效力)。他引用聖經(利未記)作為依據,辯稱這是上帝因為他娶了兄嫂而對他的懲罰。

避免常見錯誤: 亨利在技術上並沒有要求「離婚」。天主教徒是不允許離婚的。他希望教宗宣告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

教宗的「拒絕」: 教宗不能答應,因為他當時受到凱瑟琳的姪子——強大的皇帝查理五世的保護。他不想得罪查理五世,所以只能讓亨利一直等下去。


5. 宗教改革議會(1529–1534)

當教宗拒絕幫忙時,亨利決定親自動手。他召開了宗教改革議會,通過法律剝奪教宗的權力,並將其轉移給自己。

法律分步解析:

1. 《上訴限制法》(1533): 這項法律規定,法律案件(如亨利的婚姻)不得再提交給羅馬教宗,必須在英國境內解決。這使得坎特伯里大主教能夠批准亨利的廢婚,讓他能娶安妮·博林。

2. 《至尊法案》(1534):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它宣佈亨利八世為英國教會的最高元首。教宗在英國不再擁有任何權力。

3. 《叛逆法》(1534): 這條法律規定,稱呼國王為異端或否認他是教會首領將被判處死刑。這是為了恐嚇人們,迫使他們遵守新規則。

記憶小幫手 - 與羅馬決裂的「A.A.A.」:
Annulment(廢婚):亨利想離開凱瑟琳。
Anne Boleyn(安妮·博林):亨利想要一位新王后和一個兒子。
Act of Supremacy(《至尊法案》):亨利成為了教會的老闆。


總結:到 1535 年發生了什麼變化?

到 1535 年,「英國宗教改革」已正式開始。對於小村莊裡的普通人來說,週日的禮拜可能看起來還是老樣子(同樣的拉丁文,同樣的長袍),但權力已經徹底轉移了。

重點摘要:
- 教會起初是一個大家所依賴的富有、強大的組織。
- 馬丁·路德和羅拉德派提供了變革的思想
- 亨利八世對兒子和新婚姻的渴望提供了變革的行動
- 《至尊法案》從法律上結束了教宗在英國的權力,並使國王成為教會的最高首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