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近代早期英國!

在本章中,我們將穿越時空,回到約 1485 年至約 1800 年。這是一個激動人心的時代,英國的「統治遊戲規則」在此期間發生了永久性的改變。我們將見證國王與女王如何從幾乎擁有絕對權力,轉變為必須與國會(Parliament)共享權力。你可以把它想像成君主與人民代表之間的一場拔河比賽。

如果起初覺得有些名字和日期很難記,別擔心。我們將它拆解成三個簡單的階段:都鐸王朝(The Tudors)內戰(The Civil War)以及光榮革命(The Glorious Revolution)


1. 都鐸王朝:強勢統治者與日益壯大的國會

都鐸時代(始於 1485 年的亨利七世)是君主大權在握的時期。然而,他們開始以一種新的方式利用國會,使他們的重大變革合法化。

亨利八世與權力的擴張

亨利八世(Henry VIII)以他的六段婚姻聞名,但對你的考試而言,他最重要的舉動是「與羅馬決裂」(Break with Rome)。因為他想離婚,但教宗不答應,於是他就讓自己成為英格蘭教會的領袖。
為了做到這一點,他不僅僅是下達一道命令,而是運用了國會法案(Acts of Parliament)。透過這種做法,他讓國會感到自身更加重要,因為國王需要國會的「蓋章批准」來執行這些重大變革。

伊莉莎白一世:管理與控制

亨利的女兒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非常擅長「管理」國會。她不喜歡國會干預她的「私人」事務(例如她該嫁給誰),但她需要國會批准稅收來支付對西班牙的戰爭費用。
類比:將國會想像成一家銀行。伊莉莎白是公司老闆,但每當她需要額外現金來維持業務運作時,她就必須去銀行求助。

快速回顧:都鐸王朝的權力

誰擁有權力? 主要是君主。
為什麼國會權力會擴張? 因為國王和女王利用國會來通過法律和籌集資金(稅收)。
核心重點: 都鐸王朝的君主雖然強勢,但他們讓國會成為政府運作中固定的一環。


2. 斯圖亞特王朝:巨大的權力鬥爭

伊莉莎白去世後,斯圖亞特王朝(Stuart)的國王繼位。他們相信「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這是一種認為國王由上帝挑選,因此不需要聽命於任何人——尤其是國會——的觀念!

查理一世與「個人統治」

查理一世(Charles I)與國會的關係非常糟糕。他對國會質疑他的決策感到厭煩,於是解散了國會,獨自統治了 11 年(1629–1640 年)。這段時期被稱為他的個人統治(Personal Rule)(在他的政敵眼中則是「十一年暴政」)。
他透過「投機取巧」的方法籌錢,例如徵收船稅(Ship Money)(這原本是一種僅在戰時向沿海城鎮徵收的稅,但他向所有人徵收)。人們認為這是非法的,因為國會並沒有同意。

內戰與共和國(1642–1660 年)

最終,這場「拔河比賽」斷裂了。英國陷入了內戰,對陣雙方是支持國王的保皇黨(Royalists / Cavaliers),以及支持國會的國會派(Parliamentarians / Roundheads)
結果: 查理一世於 1649 年被處決。在短時間內,英國甚至沒有國王!這是一個由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領導的共和國。然而,許多人覺得克倫威爾過於嚴苛,他在去世後,人們發現自己還是更想要有個國王。

復辟(1660 年)

1660 年,國會邀請查理一世的兒子回國繼位。這一事件被稱為復辟(Restoration)查理二世(Charles II)重返王位,但世界已經改變——國王現在明白,如果忽視國會,國會將會是非常危險的。

記憶輔助:斯圖亞特翹翹板

想像一個翹翹板。起初,國王高高在上,掌握所有權力。到了中間(內戰時期),國王摔了下來!到最後(復辟時期),他又回到了板上,但這次翹翹板變得平衡多了。


3. 光榮革命與 18 世紀

最後的重大轉折是因為詹姆斯二世(James II,查理二世的弟弟)。他是天主教徒,許多人擔心他會恢復絕對權力並改變國家的宗教信仰。

光榮革命(1688 年)

國會邀請了荷蘭的威廉親王——威廉三世(William of Orange)來繼承王位。詹姆斯二世逃離了國家。由於幾乎沒有發生流血衝突,這場事件被稱為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但威廉和他的妻子瑪麗並非無條件獲得王位。他們必須同意接受《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

《權利法案》:現代規則書

這是一個巨大的轉折點。《權利法案》規定:
• 未經國會同意,國王不得徵收稅款。
• 未經國會同意,國王不得在和平時期維持常備軍。
• 國會議員(MPs)應享有言論自由
這將英國從絕對君主制(國王說了算)轉變為君主立憲制(議會君主制)(國會掌握實權)。

18 世紀:政黨與首相

在 18 世紀,國會變得更加有組織。兩個政黨出現了:輝格黨(Whigs)托利黨(Tories)
由於後來的國王(喬治一世和喬治二世)有時對他們在德國的領地比對英格蘭更感興趣,他們讓一位「首席大臣」負責處理國會事務。這導致了首相(Prime Minister)職位的出現。首位首相是羅伯特·沃波爾(Robert Walpole)

快速回顧:邁向民主的轉變

1688 年革命: 詹姆斯二世離去,威廉與瑪麗繼位。
《權利法案》: 永遠限制國王權力的法律。
18 世紀: 國會負責國家日常運作;首相制度出現。
核心重點: 到 1800 年,那場「拔河比賽」已經結束,國會取得了勝利。


總結:避免常見錯誤

1. 別以為內戰僅僅與宗教有關。 它也關乎金錢(稅收)和權力(誰擁有最終決定權)。
2. 別忘了那時的「民主」還未普及。 儘管到了 1800 年國會已相當強大,但只有非常富有的男性才有投票權。那並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現代民主!
3. 光榮革命不僅僅是一次「友好」的權力交接。 這是國會經過計算的行動,目的是確保君主永遠受到他們的控制。


你知道嗎?

你知道在內戰之後,國會對查理一世非常憤怒,以至於指控他對自己的人民犯下「暴政罪」嗎?這是在英格蘭歷史上,國王第一次以如此公開的方式被審判並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