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偏差、傷害與犯罪的世界!
嗨!這一章非常精彩,因為我們將從探討社會如何規範我們的行為(社會控制),轉向探討當人們違反這些規則時會發生什麼事。我們將探索「僅僅打破社會規範」與「犯下嚴重罪行」之間的區別,以及為什麼這些定義會隨著你所處的時空背景而改變。
如果這些概念起初看起來有些模糊,請別擔心。社會學教導我們,所謂的「壞」往往是由權勢者決定的,而非基於某種普世規則。
1. 定義核心概念:偏差、犯罪與社會傷害
這三個術語在日常對話中常被混用,但在社會學中,它們有著明確的區分。
a) 偏差行為 (Deviance)
偏差行為是指任何違反社會規範,或違反社會中被廣泛接受的標準之行為。
- 關鍵點:偏差行為未必違法。它僅僅是指那些會引起他人負面反應的行為。
- 例子:在大多數正式的工作場所中,穿著海灘裝屬於偏差行為,但並不構成犯罪。
- 相對性:在某種文化中被視為偏差的行為(例如:用左手進食),在另一種文化中可能卻是正常的。
b) 犯罪 (Crime)
犯罪是指任何違反社會正式成文法律,並會受到國家或刑事司法系統正式處罰(制裁)的行為。
- 犯罪是偏差行為的一種,但並非所有的偏差行為都是犯罪。
- 例子:偷車既是偏差行為(違反了尊重財產的規範),也是犯罪行為(觸犯了法律)。
c) 社會傷害 (Social Harm)
社會傷害是指那些對個人或社會造成重大損害、傷害或損失的行為,即使這些行為在技術層面上並不違法。
- 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概念!社會學家認為,只關注「犯罪」(法律定義的範疇)會忽略掉更大規模的損害。
- 例子:一家大型工廠污染了當地的河流,導致大規模疾病爆發。這造成了傷害,但如果該公司遵守了現行寬鬆的環保法規,這在法律上可能不構成「犯罪」。
試想三個重疊的圓圈:
偏差行為是最大的圓圈(涵蓋所有違規行為)。
犯罪是其中一個較小的內圓(違法的違規行為)。
社會傷害是一個獨立的圓圈,常與犯罪重疊,但有時存在於犯罪之外(合法但破壞性的行為)。
2. 犯罪與偏差行為的社會建構
當社會學家說犯罪是社會建構出來的時候,意思是指它是由人類互動、文化和法律所創造與定義的,而不是自然界中固定不變的現象。
a) 不同社會之間的差異
法律反映了當權統治階層的規範與價值觀。由於各文化之間差異極大,對犯罪的定義也隨之不同。
- 例子:通姦(婚外情)在某些國家是刑事犯罪,但在許多其他國家中,這純粹是私人且非犯罪的領域。
- 例子:合法的飲酒年齡或投票年齡在世界各地差異顯著。
b) 不同時間點的差異
昨日的犯罪行為在今日可能是合法的,反之亦然。隨著社會價值觀的轉變,法律也會隨之演進。
- 例子:在英國,同性戀曾是嚴重的罪行,但現在已受到法律保護。
- 例子:從歷史上看,未繫安全帶並非違法;但現在,在許多國家這已是犯罪。
重點總結:如果犯罪是普世的(像重力一樣),那它在任何地方都會是一樣的。既然犯罪是不斷變化的,我們便可知它是社會建構的,反映了權力結構與道德觀。
3. 犯罪的類型與例子
課程大綱要求了解幾種不同類型的犯罪,這些類型超越了單純的暴力與財產犯罪。這些分類凸顯了社會階級和權力如何影響哪些犯罪最受警方關注。
a) 傳統犯罪
- 暴力犯罪:針對人身的犯罪(例如:襲擊、謀殺、搶劫)。
- 財產犯罪:針對財產的犯罪(例如:盜竊、入屋爆竊、破壞公物)。
b) 權勢者的犯罪
這些犯罪通常涉及較少的直接暴力,但卻造成巨大的經濟或社會傷害。
- 白領犯罪 (White Collar Crimes):個人在專業工作過程中犯下的罪行。
- 例子:員工盜用公款(侵佔)。
- 企業犯罪 (Corporate Crimes):由大型公司或企業,或代表其利益所犯下的罪行,通常是為了增加利潤。
- 例子:製藥公司隱瞞藥物導致嚴重副作用的證據。
- 國家犯罪 (State Crimes):由國家(政府)或國家機構(如軍隊或警察)犯下的罪行或有害行為。
- 例子:戰爭罪、酷刑或對公眾的大規模監控。
c) 其他類別
- 綠色/環境犯罪 (Green/Environmental Crimes):涉及破壞環境的犯罪。
- 例子:企業非法傾倒有毒廢料;非法伐木(森林砍伐)。
- 「無受害者」犯罪:被視為非法,但主要「受害者」通常是違法者本人,或沒有直接可識別受害者的行為。
- 例子:非法藥物使用、某些形式的賭博,或賣淫(視當地法律而定)。
- 注意:這類術語加上引號,是因為社會學家認為世上幾乎沒有真正的「無受害者」犯罪,例如藥物濫用會影響家庭與社區。
- 網絡犯罪 (Cybercrimes):利用數位網絡或電腦犯下的罪行。
- 例子:黑客攻擊、身份盜竊、網上金融詐騙和網絡霸凌。
類比:白領犯罪和企業犯罪就像安靜的「外科手術式打擊」。它們造成巨大的金融損失並影響成千上萬人,但缺乏街頭暴力犯罪的那種戲劇性急迫感,因此往往較少受到媒體和警方的關注。
4. 衡量與研究犯罪的問題
社會學的一個核心難題是如何掌握犯罪的實際規模。事實上,我們並不知道確切數字,這通常被稱為犯罪黑數 (Dark figure of crime)(指未被舉報或未被記錄的罪行)。
社會學家使用三種主要方法來捕捉犯罪真相,但每一種都有其侷限性:
a) 官方/警察統計數據 (OPS)
這是指警方與政府收集並發布關於已舉報及已記錄犯罪的數據。
- 優點:系統化、易於逐年比較,且涵蓋全國。
- 限制(犯罪黑數):
- 未舉報:受害者可能因恐懼、羞恥或不信任警察而未報案。
- 未記錄:警方可能決定不正式記錄已接獲的案件(例如:將襲擊事件歸類為輕微糾紛)。
- 偏見:統計數字反映了警方鎖定對象的決策(例如:在特定地區加強警力可能會導致該群體的犯罪數據虛高)。
b) 受害者調查 (Victim Surveys)
這類調查隨機抽樣詢問大眾在特定時期(如過去12個月)經歷了哪些犯罪,不論他們是否報過案。
- 優點:能捕捉到部分犯罪黑數(特別是輕微犯罪),並揭示受害模式。
- 限制:
- 人們可能會遺忘輕微或反覆發生的犯罪。
- 無法涵蓋「無受害者」犯罪或企業犯罪。
- 排除特定群體(例如住在兒童收容所或監獄中的人)。
c) 自陳式研究 (Self-Report Studies)
這類調查詢問受訪者(通常是年輕人)匿名說明他們犯過哪些罪,即使未曾被抓到。
- 優點:揭示了許多人犯過輕微罪行但未出現在官方統計中。這挑戰了「只有窮人才會犯罪」的觀念。
- 限制:
- 人們可能會撒謊、誇大或淡化自己的罪行。
- 通常只關注輕微、常見的罪行,如超速或藥物使用。
- 不適用於研究嚴重犯罪,如謀殺或企業詐騙。
重點總結:所有犯罪統計數據都是社會建構的資料。它們反映了警方與社會如何回應犯罪,與其實際的犯罪率同等重要。
5. 犯罪與受害的模式
犯罪並非隨機分布於人口中,它與性別、階級、年齡和種族等社會特徵有明顯的關聯。社會學家利用這些模式來理解犯罪的根本成因。
a) 性別
- 犯罪:官方統計一貫顯示,男性犯下的犯罪比例顯著高於女性,特別是在暴力與嚴重犯罪方面。
- 受害:女性更有可能成為熟人所犯罪行的受害者,例如家庭暴力和性侵犯。
b) 社會階級
- 犯罪:工人階級在盜竊和財產犯罪的官方統計中比例過高。然而,中上階層則是多數白領犯罪與企業犯罪(參見第3節)的責任方,而這些犯罪往往受到較少的起訴。
- 受害:較貧窮的群體通常居住在犯罪率較高的地區,可能面臨更高的受害率,特別是暴力和財產犯罪。
c) 年齡
- 犯罪:犯罪率在青少年晚期至二十歲出頭達到高峰,隨後隨著年齡增長、就業與生活穩定(這一過程稱為成熟化)而迅速下降。
- 受害:年輕人(16-24歲)通常是最容易受害的年齡層,儘管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長者)通常是詐騙或疏忽等特定犯罪的受害者。
d) 種族
- 犯罪:在許多西方社會中,特定少數族裔(如黑人或少數族群)在逮捕和監獄統計數據中的比例,高於他們在總人口中的比例。
- 社會學辯論:這個模式引發了質疑:這是因為犯罪率存在真正的差異,還是由於歧視性執法、刻板印象和「他者化」(特定群體受到管控機構不公正的針對)所導致的結果?
- 受害:少數族裔也可能面臨較高的受害率,包括仇恨犯罪。
還記得戈夫曼 (Goffman) 的標籤化身份 (Stigmatized identities) 嗎?社會階級與種族的犯罪模式往往反映了社會控制機構(如警察)如何將負面標籤貼在特定群體身上,導致他們受到差別待遇與更嚴格的監控。
最終重點:理解偏差、傷害與犯罪需要超越簡單的定義。我們必須批判性地審視到底是誰制定了規則、誰打破了規則,以及社會學方法是如何嘗試(往往不完美地)來衡量這些問題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