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獵巫狂熱!

在本章中,我們將探索歷史上最迷人但也最容易被誤解的時期之一。在 1580 年至 1750 年間,英國、歐洲及北美有成千上萬的人被指控「行巫術」並遭到處決。
但這不僅僅是關於「咒語」和「藥水」的故事,更是一個關於恐懼、權力,以及現代科學誕生的故事。我們將探討人們為何開始獵巫(「深度」的部分),以及為何最終不再相信巫術(「廣度」的部分)。
如果起初覺得內容很複雜也不用擔心,我們會將其拆解成簡單易懂的重點!

第一部分:廣度研究——獵巫狂熱為何終結?

想像一下,如果你身邊的所有人都相信鄰居只要瞪一眼就能讓你的牛生病,這就是 1500 年代人們的現實。要終結這場狂熱,有兩樣東西必須改變:法律標準知識觀念

1. 態度的轉變與法律上的懷疑主義

在英國,法律制度開始變得更加嚴格。法官們漸漸意識到,許多「女巫」其實是謊言或誤解的受害者。這就是所謂的懷疑主義(指在看見確鑿證據前,對事物持懷疑態度)。

關鍵詐騙案與疑點重重的案件:
這些案件就像被識破的「魔術戲法」。當人們看穿了詭計,他們便不再相信魔法:

  • 伯頓男孩案 (The Boy of Burton, 1597): 一個叫托馬斯·達林 (Thomas Darling) 的男孩承認他假裝被女巫「附身」。
  • 彭德爾騙局 (The Pendle Swindle, 1634): 一個男孩聲稱他看到了一群女巫,但隨後證實他是受父親逼迫而說謊。
  • 泰德沃斯惡魔鼓手案 (The Demon Drummer of Tedworth, 1662): 一個「鬧鬼」的房子被揭穿是一場騙局,讓大眾開始懷疑超自然故事的真實性。
  • 簡·溫漢案 (Jane Wenham, 1712): 最後一名在英國被判有罪的女性。法官不採信指控證據,她最終獲得了赦免。

法律英雄:首席大法官約翰·霍爾特爵士 (Sir John Holt, 1689–1710)
約翰·霍爾特爵士就像現代的偵探。他監督了 11 場審判,確保每一位被指控的「女巫」都獲判無罪(釋放)。他專注於證據,而非迷信。

2. 科學與理性時代

當法官們在改變法律的同時,科學家也在改變我們看待世界的方式。這通常被稱為科學革命

類比: 想像一下你要向 1500 年代的人解釋電燈泡。他們會稱之為「魔法」,但今天我們稱之為「電力」。隨著科學解釋了事物發生的原因(如風暴或疾病),人們就不再需要將其歸咎於「魔法」了。

必記的科學大腦(K-G-N 助記法):
K開普勒 (Kepler): 證明了行星的運行規律。
G伽利略 (Galileo): 利用望遠鏡觀測宇宙。
N牛頓 (Newton): 發現了萬有引力。
記憶小撇步:「Kings Get Newtons!」(國王們得到牛頓!)

重要組織:
皇家學會 (The Royal Society, 1662) 成立了。這是一個讓科學家分享事實與進行實驗的俱樂部。它推崇只相信可被證實之事的觀念。

關鍵哲學家:
法蘭西斯·培根 (Francis Bacon) 提倡經驗主義方法(透過感官測試事物)。約翰·洛克 (John Locke) 則認為人類透過經驗學習,而非源自內在對魔法的恐懼。

關鍵結論: 獵巫狂熱的終結並非因為人們變得更「友善」,而是因為法律要求更強力的證據,且科學為自然現象提供了更合理的解釋。


第二部分:深度研究——迫害案例分析

現在,讓我們看看恐懼轉化為「狂熱」的具體時期。這些是你在考試中需要掌握的「深度」案例。

1. 蘇格蘭北貝里克 (North Berwick, 1590–91)

這場獵巫對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後來的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來說意義非凡。
原因: 詹姆斯當時正帶著新婚妻子從丹麥航行歸國,途中遭遇巨大風暴,船隻幾近沉沒。他確信是女巫運用魔法企圖謀殺他。

重要人物:
吉莉·鄧肯 (Gilly Duncan): 她在酷刑下的「招供」開啟了獵巫行動。
艾格尼絲·桑普森 (Agnes Sampson): 一名助產士,被套上「女巫韁繩」進行酷刑直至認罪。
博思韋爾伯爵 (The Earl of Bothwell): 國王的政敵,被指控利用女巫來篡奪王位。

關鍵著作: 詹姆斯國王撰寫了《惡魔學》(Daemonologie, 1597)。這基本上就是一本獵巫的「操作指南」,使蘇格蘭的狂熱情況惡化。

2. 蘭開夏女巫案 (The Lancashire Witches, 1604–13)

發生在彭德爾山區。這並非由國王推動,而是由家族世仇與一條新法律(1604 年《巫術法》)所引發。
故事: 兩個競爭家族——德姆代克 (Demdikes)查托克斯 (Chattoxes)——為了清算舊帳,互相指控對方施行巫術。
證據: 一名 9 歲的女孩珍妮特·戴維斯 (Jennet Device) 出面指證自己的母親和祖母。這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兒童開始被允許在巫術審判中作證!

3. 德國班貝格的大獵巫 (1623–32)

這是獵巫行動的「極端版」,約 900 人被殺。
背景: 發生在三十年戰爭期間。該地區正遭受饑荒、疾病與宗教衝突的折磨。
惡人: 馮·多恩海姆親王主教 (Prince-Bishop von Dornheim) 利用獵巫行動搜刮富裕受害者的財產。他甚至建造了一座專門的「女巫屋」(Drudenhaus),內設酷刑室。
結局: 瑞典軍隊入侵,皇帝介入阻止了酷刑的非法使用。

4. 馬修·霍普金斯:獵巫將軍 (1645–47)

這發生在英國內戰期間的東盎格利亞。
混亂: 由於戰爭,常規法院無法運作。這導致了傳統權威的瓦解
人物: 馬修·霍普金斯 (Matthew Hopkins) 與他的搭檔約翰·斯特恩 (John Stearne) 填補了權力真空。他們向各鎮收取高額費用,承諾幫忙「清除」女巫。
手段: 他們使用「行走法」(讓嫌疑人連續數日無法睡覺並不間斷行走)和「監控法」來尋找魔寵 (familiars)(惡魔寵物)。
結局: 當地牧師約翰·高爾 (John Gaule) 公開發言反對他們,譴責霍普金斯的行徑如同暴君。

5. 北美塞勒姆案 (Salem, 1692–93)

這是歷史上最著名的獵巫事件,發生在麻薩諸塞州的一個小型清教徒村莊。
緊張關係: 村民們因印第安人襲擊而感到恐懼,且在 1688 年革命後沒有穩定的政府,內部矛盾極深。
導火線: 年輕女孩們(包括塞繆爾·帕里斯 (Samuel Parris) 的女兒)開始出現「抽搐」症狀,她們將罪名推給一名奴隸蒂圖芭 (Tituba)
幽靈證據: 法庭允許採信「幽靈證據」(Spectral evidence)——即認為女巫的精神可以攻擊他人,即便女巫的身體在其他地方。
結局: 菲普斯總督 (Governor Phips) 在自己的妻子也被指控後介入。他禁止了幽靈證據,並赦免了仍在獄中的人。

你知道嗎? 在塞勒姆,一名叫賈爾斯·科里 (Giles Corey) 的男子拒絕認罪。為了逼他開口,人們在他胸口壓上重石。據說他臨終前的遺言是:「再加重量!」

速讀箱:獵巫狂熱的共同因素
1. 混亂: 戰爭或政府無能(如英國內戰)。
2. 經濟壓力: 糧食歉收或饑荒(如班貝格案)。
3. 強勢人物: 如詹姆斯國王或馬修·霍普金斯等推動獵巫的領袖。
4. 酷刑: 用於獲取口供(儘管在法律上通常是被禁止的)。

總結:考試必記重點

1. 為何會發生獵巫? 通常是個人恩怨、經濟困境與宗教恐懼的綜合體,且因缺乏中央強權控管而惡化。
2. 為何狂熱會停止? 因為法官開始要求實質證據,且科學革命使魔法成為解釋世界運作的無稽之談。
3. 準備好比較! 你可能會被問到為什麼塞勒姆案與北貝里克案不同。務必檢視其政治背景(誰在掌權?)以及社會背景(他們在恐懼什麼?)。

如果覺得日期記不住也不要擔心!只要記住那些人的故事——那位害怕風暴的國王、想賺錢的獵巫人,以及最後大喊「夠了!」的法官們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