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選舉制度的世界!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一個政黨在全國獲得數百萬張選票,但在國會中卻幾乎沒有席位?或者為什麼在蘇格蘭投票的感覺,與參加大選時截然不同?這一切都歸因於選舉制度(electoral system)——即將你的選票轉化為政府席位的「遊戲規則」。如果剛開始覺得這些內容有點深奧,別擔心;一旦你看懂了其中的規律,就像學習一項新運動的規則一樣簡單!

1. 英國採用的不同選舉制度

英國並非只使用單一制度。根據你居住的地方以及你所參與的選舉,規則也會隨之改變。我們現在要探討考試中必備的四大選舉制度。

A. 相對多數決制 (First-Past-The-Post, FPTP)

這是用於英國大選(西敏制國會)的「經典」制度。這是一種多數代表制(plurality system),簡單來說就是「誰得票最多誰就贏」。

運作方式:英國被劃分為 650 個選區。在每個選區,你只能投給一個人。在該區獲得最多票數的人即成為國會議員(MP)。他們不需要獲得過半數(超過 50%)的選票;只需比第二名多出一票即可當選。

比喻:想像一場賽馬。獲勝的馬匹不需要在特定時間內跑完;它只需要比第二匹馬先衝過終點線即可。

關鍵特徵:
安全選區 (Safe Seats):指某政黨支持度極高、幾乎穩操勝券的選區(例如工黨在利物浦沃爾頓選區)。
邊緣選區 (Marginal Seats):指選票極為接近、隨時可能「倒戈」轉投其他政黨的選區。這些地方往往是決定選舉勝負的關鍵!
贏家紅利 (Winner's Bonus):該制度傾向於讓勝選政黨獲得遠超其得票比例的席位。

快速溫習:
優點:快速、簡單,通常能產生一個「強大且穩定」的多數政府
缺點:不具比例性。數百萬投給小黨的票被視為「浪費」,因為他們無法在特定選區勝出。

B. 聯立制 (Additional Member System, AMS)

用於蘇格蘭議會威爾斯議會。這是一種混合制度 (hybrid system),結合了相對多數決制與比例代表制。

運作方式:你擁有兩張選票。第一張票投給當區候選人(FPTP);第二張票投給政黨名單。透過「名單席位」的分配,確保最終結果能更公平地反映各黨的整體得票率。

C. 單一可轉移選票制 (Single Transferable Vote, STV)

用於北愛爾蘭議會。這是一種比例代表制 (proportional system)

運作方式:你不需要畫「X」,而是為候選人進行排名(1, 2, 3...)。候選人要當選,必須達到一個「配額(quota)」的票數。
其配額公式為:\( \text{Quota} = \frac{\text{Total Votes}}{\text{Number of Seats} + 1} + 1 \)
如果你首選的候選人已經當選或得票極低被淘汰,你的選票會轉移給你的第二選擇。沒有任何選票會被浪費!

D. 補充投票制 (Supplementary Vote, SV)

曾用於市長選舉。這是一種多數決制度 (majoritarian system)(目標是讓獲勝者取得 50% 的支持)。

運作方式:你擁有第一和第二選擇。如果首輪無人獲得 50% 的選票,除前兩名以外的候選人將被淘汰。之後,將被淘汰候選人的選票中,其第二選擇的票數加總到前兩名身上,最終選出獲勝者。

重點總結:FPTP 講求的是穩定性;而 STV 和 AMS 則追求公平性(比例性)。

2. 公民投票 (Referendums):人民的選擇

公民投票是針對單一議題進行的投票,例如「我們應該脫離歐盟嗎?」。這屬於直接民主 (direct democracy),因為是你自己在制定法律,而不是委託國會議員代勞。

1997 年以來的應用:

憲制變革:大多數公投涉及英國的治理方式(例如 2011 年關於將選舉制度改為「選擇投票制 (AV)」的公投,最終遭到否決)。
權力下放 (Devolution):賦予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各自議會的公投(1997/1998 年)。
脫歐公投 (2016):這或許是英國歷史上最著名、影響最深遠的公投。

支持公投的論點:
• 能解決政黨間意見分歧的重大爭議。
• 提供合法性 (legitimacy)(如果人民直接參與投票,他們通常會更願意接受結果)。
• 能就重大議題教育公眾。

反對公投的論點:
• 可能演變為「多數人的暴政」(51% 的人勝過 49% 的人)。
• 議題往往過於複雜,無法單用「是/否」來回答。
• 破壞了代議民主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的精神(我們支付薪水給國會議員,正是為了讓他們去研究這些議題,而不是讓我們自己操心!)。

關鍵總結:公投是強大但「危險」的工具,通常只用於影響深遠、改變命運的憲制決策。

3. 選舉制度分析:為什麼這很重要?

為什麼我們不選定一個制度就一直用下去呢?因為不同的制度會塑造出截然不同的政治生態。

對政府型態的影響

FPTP:通常導致單一政黨政府。這使得法律易於通過,但可能會給人一種「選出來的獨裁政府」之感。
比例代表制 (AMS/STV):通常導致聯合政府(兩個政黨合作)或少數政府。這需要各黨間進行妥協與理性的對話,但效率可能較低。

對政黨代表性的影響

多黨制:像北愛爾蘭採用的 STV 制度,讓小黨(如聯盟黨)更容易獲得席位。
兩黨制支配:FPTP 讓工黨或保守黨以外的政黨極難在西敏制國會獲勝。這也是為什麼人們常抱怨出現參與危機 (participation crisis)——如果你在一個安全選區投給第三政黨,會覺得自己的選票毫無作用。

對選民選擇的影響

STV:提供最多選擇。你甚至可以在同一政黨的不同候選人之間進行抉擇!
FPTP:選擇最少。你只能蓋一個「X」。這通常會導致策略性投票 (tactical voting)(投給你原本不喜歡的政黨,僅僅是為了阻止你厭惡的政黨當選)。

常見誤區:
別說 FPTP 是「不民主」的。它民主的,但它優先考量的是問責制(即能夠將整個政府拉下台),而非比例性(即席位必須精確對應選票比例)。

快速溫習:記憶輔助

如果你記不清各制度的特點,請使用「三個 C」來進行評估:
1. 選擇 (Choice):選民有多少選項?(STV 較高,FPTP 較低)。
2. 選區連結 (Constituency Link):你是否知道你的選區議員是誰?(FPTP 較強,STV 較弱)。
3. 聯合執政 (Coalition):是否可能導致政黨分享權力?(AMS/STV 較高,FPTP 較低)。

最終重點:沒有完美的選舉制度。每一個制度都是在「能落實政策的政府(效率)」與「完全符合人民期望的政府(公平)」之間做出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