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權力核心:首相與行政機關

在本章中,我們將探討英國政府的「行政機關」(Executive)。如果把英國政府比作一輛汽車,那麼行政機關就是引擎。它是政府中真正負責「運作」的部分——它制定決策、提出法案,並負責國家的日常事務。別擔心,剛開始看到這麼多職位和名稱可能會覺得眼花繚亂,我們會把它們拆解開來,一點點理清!

1. 究竟誰是「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並不只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由不同層級、擁有不同權力的人員組成的結構:

首相 (Prime Minister, PM):政府首腦,也是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中最大黨的黨魁。
內閣 (The Cabinet):由約 20 至 23 名資深大臣組成,負責領導最重要的政府部門(如衛生部、教育部或財政部)。
初級大臣 (Junior Ministers):在內閣大臣之下工作,協助管理部門內部的具體事務。
政府部門 (Government Departments):這些是實際的辦公機構(如運輸部),公務員在這裡工作,執行政府的計劃。

行政機關實際上做些什麼?

行政機關有三大主要工作來維持國家運作:
1. 提出立法:他們決定需要哪些新法律,並將其提交給國會。大多數最終通過的法律都是由行政機關發起的。
2. 提出預算:財政大臣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內閣核心成員之一)決定徵收多少稅款以及如何支出。
3. 制定政策決策:他們決定如何處理重大議題,例如如何改善國民保健署 (NHS) 或如何應對全球危機。

快速複習:行政機關 = 首相 + 內閣 + 大臣。他們負責提出法案、制定預算並管理國家。

2. 行政機關的「超能力」

行政機關擁有某些特殊權力來推動事務。其中一些權力由來已久,有些則是現代產物。

皇家特權 (Royal Prerogative Powers)

在過去,國王或女王擁有所有權力。如今,這些權力大多已「移交」給首相,這被稱為皇家特權。這些權力允許首相在無需預先通過國會投票的情況下行事,例如:
• 與其他國家簽署條約。
• 調派武裝部隊(發動戰爭)。
• 任命或罷免大臣。

次級立法 (Secondary Legislation)

有時,行政機關需要在不通過全新國會法案的情況下修改法律的小細節。他們會使用次級立法(通常稱為法定儀器,Statutory Instruments)。
比喻:想像國會通過一項法律說「每個人都必須穿校服」。行政機關隨後使用次級立法決定今年校服必須是藍色的。他們沒有改變大法律,只是改變了細節。

你知道嗎?使用次級立法經常受到批評,因為它允許政府在未經國會充分辯論的情況下進行變動!

3. 大臣責任制:工作的「遊戲規則」

大臣們必須遵守兩套非常重要的規則,這確保了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個人大臣責任制 (Individual 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

這意味著每位大臣都是其部門的「主管」。如果部門出了問題,或者大臣在個人生活中行為不檢,他們應當引咎辭職。
例子:如果大臣被發現觸犯法律,他們應該辭職。
常見誤區:學生常以為大臣因為「每一個」錯誤都要辭職。現實中,許多大臣會盡力保住職位,除非媒體或黨內給予壓力!

集體大臣責任制 (Collective 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

這是「一人犯錯,全體負責」的原則,意指:
1. 保密性:內閣討論內容必須保密,以便大臣們能暢所欲言。
2. 團結一致:一旦內閣做出決定,每一位大臣在公開場合都必須支持,即使他們心裡並不贊同。
3. 後果:如果大臣無法支持政府的決定,他們必須辭職。
例子:2003 年,羅賓·庫克 (Robin Cook) 因為無法支持發動伊拉克戰爭的決定,選擇辭去內閣職務。

重點總結:個人責任制 = 我個人的錯誤/部門責任。集體責任制 = 公開場合必須口徑一致,否則請辭職。

4. 權力平衡:首相 vs. 內閣

首相到底是「老闆」還是「團隊領袖」?首相的官方術語是「同儕之首」(primus inter pares)。然而,權力平衡會根據當權者而改變。

首相如何控制內閣:

任免權 (Patronage):首相有權聘請和解僱大臣。這確保了大臣們的忠誠,因為他們想保住高薪且有權力的工作!
制定議程:首相決定內閣會議要討論什麼。如果他們不想談論某事,通常就不會被談論。
首相辦公室:現代首相擁有龐大的顧問團隊,這使他們比單一的內閣大臣掌握更多資訊與權力。

削弱首相權力的因素:

微弱的多數優勢:如果首相僅比其他政黨多出幾個議席,他們必須非常小心,以免激怒大臣,導致在議會投票中失敗。
重量級人物 (Big Beasts):有些大臣非常受歡迎或權勢巨大(被稱為「重量級人物」),以至於首相不敢罷免他們,因為這可能會引發黨內叛亂。
突發事件:突發危機(如疫情或經濟崩潰)會讓首相顯得軟弱,從而使內閣有更多籌碼要求改變。

5. 個案研究:行動中的權力

課程大綱要求你檢視兩位首相,看看他們如何運用權力。讓我們來看看一位過去的首相和一位較近期的首相。

瑪格麗特·戴卓爾 (Margaret Thatcher, 1979–1990) - 1997 年前

控制力:戴卓爾以強勢著稱。她讓那些認同她的人(稱為「堅定派」,Dries)填滿內閣,並將異議者(稱為「溫和派」,Wets)邊緣化。
權力流失:最終,她這種「霸道」的風格惹惱了資深大臣。當她的財政大臣和外交大臣因感到被忽視而辭職時,引發了領導權挑戰,她被迫下台。這表明即使是權力極大的首相,也需要內閣的支持才能生存!

東尼·布萊爾 (Tony Blair, 1997–2007) - 1997 年後

控制力:布萊爾實行「梳化政府」(Sofa Government)。他不再進行正式的大型內閣會議,而是在唐寧街 10 號的梳化上,與幾位親信顧問私下做決策。這讓內閣成員感到被冷落,但卻讓他能迅速推動政策。
權力流失:他有一位勢力強大的財政大臣戈登·布朗 (Gordon Brown)。由於布朗對黨的成功至關重要,布萊爾無法解僱他,這形成了一種「雙頭權力」體制,兩人常因政策問題產生爭執。

記憶小撇步:把首相與內閣的關係想像成翹翹板。當首相受歡迎且握有多數優勢時,他們處於「高位」(權力較大)。當他們不受歡迎或僅握有微弱多數時,內閣就會處於「高位」。

最終快速複習箱

行政機關由首相和大眾組成,負責管理國家。
皇家特權允許首相在戰爭和簽署條約等特定領域無需國會同意即可行事。
集體責任制意味著內閣必須展現團結一致的形象。
個人責任制意味著大臣要對自己的行為和部門表現負責。
首相權力並非固定,取決於他們的個人特質、在國會的多數優勢,以及他們管理「重量級」大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