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到底誰說了算?

歡迎來到政治科課程中最刺激的部分之一!到目前為止,你已經了解了行政機關(首相與內閣)、立法機關(下議院與上議院)以及司法機關(法院)。在本章中,我們將探討它們之間如何互動。這就像是一場高賭注的拔河比賽。誰擁有的權力最大?法院能阻止首相嗎?議會真的能控制政府嗎?讀完這些筆記後,你將能精確理解英國的「權力制衡」是如何運作的。

第一節:最高法院——政治的裁判

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是英國的最高司法機構。你可以把它們想像成英國政治體系的「裁判」。它們不負責制定法律(那是議會的工作),但它們會確保其他人都在遵守規則。

職能與組成

最高法院於 2009 年成立,旨在將法官與議會分開。它由 12 名大法官 (Justices) 組成。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審理對整個國家具有重大公共意義的案件。

核心原則:中立與獨立

為了成為公平的裁判,法官必須遵守兩項「黃金法則」:

司法中立 (Judicial Neutrality):法官必須對政治「視而不見」。他們不能讓個人情感或政治立場影響判決。他們必須像一張白紙,眼中只看法律。
司法獨立 (Judicial Independence):這意味著法官不能因為首相不喜歡某項裁決,就遭到解僱或施壓。他們的薪酬受到保障,並擁有「終身制保障」(security of tenure),意即他們能保有職位直到退休。

影響力:司法覆核與越權

法院實際上是如何「制衡」政府的?他們主要使用兩種工具:

1. 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這是一個由法院檢視公共機構(如政府)所作出的決定,並判定其是否合法的程序。
2. 越權 (Ultra Vires):這是一個拉丁文詞彙,意為「權限之外」。如果部長做了其法律權力以外的事,法院會宣告該行為越權 (ultra vires) 並予以撤銷。

例子:2019 年,最高法院裁定鮑里斯·強森 (Boris Johnson) 「休會」(prorogue) 議會的決定是越權的,因為該決定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阻止了議會履行職責。

快速回顧:最高法院作為獨立的裁判,運用司法覆核來確保政府不會出現越權行為。

第二節:拔河比賽(行政與議會的較量)

行政機關(政府)與議會之間的關係是一場持續不斷的權力鬥爭。

議會如何監督行政機關

議會不僅僅是一個「空談俱樂部」;它擁有一些制衡政府的工具:
專責委員會 (Select Committees):由一群議員組成的小組,負責調查特定的政府部門。他們可以傳召部長回答尖銳的問題。
首相答問環節 (PMQs):每週一次、為時 30 分鐘的環節,首相會在會上接受反對黨領袖及其他議員的質詢。
反對黨:他們的工作是凸顯政府的錯誤並提出更好的想法。

行政機關的主導地位(「選舉式獨裁」)

儘管議會理應掌權,但行政機關往往佔上風。這是因為領先者當選制 (FPTP),通常會給予執政黨議會中的多數席位。如果執政黨的所有議員都聽從首相的指示,他們幾乎可以通過任何想要的法律。這有時被稱為「選舉式獨裁」(Elective Dictatorship)

權力平衡會改變嗎?

如果這聽起來很複雜,別擔心;權力平衡會根據情況而改變:
強勢多數:如果首相擁有龐大的多數優勢(例如 1997 年的東尼·布萊爾),行政機關就會處於主導地位。
弱勢多數/少數政府:如果首相擁有的議員人數很少(例如 2017 年的德蕾莎·梅伊),議會就會變得強大得多,並能阻撓政府的計劃。

關鍵點:由於政黨體制的緣故,行政機關通常佔據主導,但如果政府實力薄弱,議會可以透過委員會和投票進行「反擊」。

第三節:英國與歐盟 (EU)

儘管英國已經脫離歐盟(脫歐),你仍然需要了解過去的關係以及脫歐後帶來的變化。

歐盟的「四大自由」

當英國還是成員國時,必須遵守歐盟單一市場的規則,即四大自由
• 1. 商品自由流動(購買與銷售物品)。
• 2. 服務自由流動(如銀行或法律諮詢)。
• 3. 資本自由流動(資金移動)。
• 4. 人員自由流動(在歐盟境內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

脫歐的影響

脫歐後最大的改變是議會主權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的回歸。在歐盟時期,歐盟法律在某些領域優先於英國法律。現在,英國議會對所有法律擁有最終決定權,包括貿易、移民和環境規則。脫歐將權力從布魯塞爾收回到了倫敦。

你知道嗎?在脫歐之前,如果英國法律與歐盟法律發生衝突,英國法官必須遵守歐盟法律!這是脫歐公投期間的一個重大辯論議題。

第四節:主權——權力究竟在哪裡?

主權 (Sovereignty) 只是一個代表「最高權力」的華麗詞彙。在英國,你需要知道兩種類型:

1. 法律主權與政治主權

法律主權 (Legal Sovereignty):在書面上,議會是「老大」。它可以制定或廢除任何它想要的法律。沒有法院可以推翻議會的法案。
政治主權 (Political Sovereignty):在現實中,人民掌握權力。如果政府做了大眾討厭的事,他們就會被投票選下台。公投(如脫歐公投)也會將政治主權轉移給選民。

現在主權在哪裡?

這是一個有點「分裂」的系統:
議會:擁有制定法律的法律權力。
人民:在選舉中掌握政治權力。
地方分權機構:權力已下放到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這意味著英國政府不再為所有人決定一切。

記憶輔助:主權的「VIP」
V – Voters(選民,掌握政治權力)
I – Institutions(分權機構,位於蘇格蘭/威爾斯)
P – Parliament(議會,掌握法律權力)

總結:宏觀視野

最高法院作為政府的獨立制衡機制,確保政府不會採取越權行為。
行政機關通常主導議會,但議會利用專責委員會首相答問環節來進行問責。
• 脫歐終止了英國的「四大自由」,並將法律主權歸還給議會。
• 儘管議會擁有法律主權,但人民才是政治主權的擁有者,因為是他們選擇了議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