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英國的「規則手冊」!
歡迎來到關於憲法的學習筆記。你可以把憲法想像成一個國家的「規則手冊」。就像桌上遊戲需要規則來決定誰先開始,以及玩家可以做什麼或不可以做什麼,一個國家同樣需要憲法來決定誰擁有權力、如何運用權力,以及人民的權利如何受到保護。
如果剛開始覺得某些歷史日期或法律術語看起來有點深奧,別擔心!我們會把它們拆解成簡單、好記的重點,讓你輕鬆吸收!
1.1 英國憲法的性質與來源
英國非常特別,因為它的「規則手冊」並非全部寫在單一文件中。這一點與美國等國家截然不同。
歷史文件:憲法的「基石」
英國憲法經歷了數百年的演變。你需要了解以下這些重大的里程碑:
- 《大憲章》(Magna Carta,1215年): 最關鍵的第一步。它確立了即使是國王也必須遵守法律的原則。
- 《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1689年): 這項法案賦予國會更多權力,同時限制了君主的權力。
- 《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1701年): 規定了誰有資格繼承王位(即繼承順序)。
- 《聯合法案》(Acts of Union,1707年): 將蘇格蘭和英格蘭的國會合併,建立了大不列顛王國。
- 《國會法》(Parliament Acts,1911年及1949年): 這些法案削減了上議院(House of Lords)的權力,使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由我們選出的代表組成)成為國會中最強大的部分。
憲法的「性質」
你必須學會用以下三個關鍵詞來描述英國憲法:
- 不成文(Uncodified): 它並非寫在單一一本書中。它分散在法律、法庭判例和傳統習慣等不同的地方。
- 非剛性(Unentrenched): 它很容易修改。要更改英國的「規則」,國會只需要通過一項新法律即可(在美國,這個過程要困難得多,需要特殊的修憲程序)。
- 單一制(Unitary): 權力傳統上源於中央(西敏寺/倫敦),儘管現在已透過權力下放(devolution)共享部分權力。
「雙重支柱」
法律專家 A.V. Dicey 認為英國憲法建立在兩大「支柱」之上:
- 國會至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這意味著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它可以制定或廢除任何它想要的法律。
- 法治(The Rule of Law): 這意味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行事。
五大來源
我們實際上在哪裡可以找到這些規則呢?把這些想像成存放規則的五個「抽屜」:
- 成文法(Statute Law): 由國會通過的法律(例如《1998年人權法案》)。這是最重要的來源。
- 普通法(Common Law): 由法官在法庭審判中發現並發展出來的法律原則。
- 慣例(Conventions): 傳統上的規則,雖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每個人都遵守(例如君主總是會給予法案「御准」)。
- 權威著作(Authoritative Works): 由專家撰寫、解釋系統如何運作的知名著作。
- 條約(Treaties): 與其他國家簽署的國際協定。
快速複習:性質與來源
核心要點: 英國憲法是不成文的(散見於多處)且是非剛性的(易於更改)。它依賴於國會至上和法治。
1.2 1997年以來的憲法變革
1997年,工黨政府開始對這本規則手冊進行重大修改。從那時起,英國憲法一直處於「施工中」的狀態。
工黨執政時期(1997–2010)
- 上議院改革(1999年): 除了92名「世襲貴族」(僅因家族歷史而在職的人)外,其餘全部被撤職。
- 《人權法案》(1998年): 將《歐洲人權公約》納入英國法律,使公民更容易在英國法庭保護自己的權利。
- 權力下放(Devolution,1998年): 建立了蘇格蘭議會、威爾斯議會及北愛爾蘭議會。
- 最高法院(2005年): 設立了獨立的最高法院,使法官與國會的職能明確分開。
聯合政府時期(2010–2015)
- 《定期國會法》(2011年): 設定了五年一屆的選舉週期,防止首相在民調領先時隨意宣佈提前大選。
- 威爾斯: 賦予威爾斯政府更多權力。
2015年以來的變化
- 進一步下放權力: 特別是在2014年公投後,透過《2016年蘇格蘭法案》,賦予蘇格蘭在稅收和福利方面更多的控制權。
快速複習:1997年後的變革
核心要點: 自1997年以來,由於權力下放,英國變得不那麼「中央集權」;同時由於《人權法案》,國家變得更加「關注權利」。
1.3 權力下放機構:英國的權力共享
權力下放就像父母給青少年零用錢。父母(西敏寺中央政府)仍然擁有最終權力,但青少年(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可以自行決定如何在某些領域花錢。
- 蘇格蘭: 擁有的權力最大,包括「稅收變動權」(即調整人們支付所得稅稅率的能力)。
- 威爾斯: 起初權力小於蘇格蘭,但隨著時間推移,尤其是在醫療和教育方面,權力逐漸增加。
- 北愛爾蘭: 這裡的權力下放旨在透過不同群體之間的權力共享來維持和平。
- 英格蘭: 這比較棘手!英格蘭沒有自己的議會。一些城市(如倫敦或曼徹斯特)有擁有部分權力的「都市市長」,但英格蘭的大部分決策仍由英國國會制定。
類比: 如果英國是一棟房子,西敏寺是整棟建築的所有者,但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有自己的房間,他們可以自行選擇牆紙和家具,而不必每次都徵求業主的意見。
1.4 偉大的辯論:我們需要更多變革嗎?
有些人認為英國的「規則手冊」依然太過混亂,需要一次大升級。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它目前的運作非常良好。
成文化辯論
我們是否應該制定一部成文憲法(單一的、書面的文件)?
支持理由(寫下來吧!):
- 清晰明確: 每個人都能確切知道規則是什麼。
- 保障權利: 這將使佔有國會多數席位的政府更難為了自身利益而隨意更改規則(剛性化/Entrenchment)。
- 現代化: 大多數民主國家都有成文憲法;為什麼我們沒有?
反對理由(保持現狀!):
- 靈活性: 我們目前的系統能迅速適應變化(如新冠疫情或安全威脅)。
- 國會至上: 它允許由我們選出的代表做出最終決定,而不是未經選舉的法官。
- 「沒壞就別修」: 與擁有成文憲法的國家相比,英國長期以來一直保持穩定。
英格蘭需要進一步下放權力嗎?
許多人問道:「蘇格蘭議員可以投票決定英格蘭學校的事務,但英格蘭議員卻無法對蘇格蘭學校的事務置喙,這公平嗎?」 這就是著名的西洛錫安問題(West Lothian Question)。有些人建議建立一個「英格蘭議會」來解決,但也有人擔心這會讓英國變得過於複雜。
你知道嗎? 英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包括以色列和紐西蘭)沒有單一成文憲法文件的國家之一!
最終快速複習盒
- 它是什麼? 英國憲法是治理國家的規則組合。
- 有什麼特別之處? 它是不成文的(零散的)且是非剛性的(易於更改)。
- 來源是什麼? 成文法、普通法、慣例、條約和權威著作。
- 它在變化嗎? 是的!自1997年以來,權力下放和《人權法案》顯著改變了權力結構。
如果覺得這些內容一時消化不完,別擔心!只要記住核心概念:英國憲法是一種隨著時間推移而生長和演變的「有機體」,而不是一本永遠不變的固定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