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題 H:貨幣與銀行
銀行:功能與服務
你有沒有想過,你存入銀行的錢,銀行究竟會如何實際運用呢?為何你父母可能去滙豐銀行,但一間大公司又可能用另一種金融機構服務呢?本章會探討銀行在經濟中扮演的角色,由日常零售銀行業務,到在香港管理整個金融體系的中央銀行機構,都會一一探討。
什麼是銀行?為何它們如此重要?
簡單來說,銀行就是一間金融中介機構。這指的是錢的「中間人」,將有多餘資金的人(儲蓄者)和需要資金的人(借貸者)聯繫起來。
核心功能:金融中介
你可以將銀行想像成一條資金橋樑:
- 橋的一邊是儲蓄者(將儲蓄存入銀行戶口)。
- 橋的另一邊是借貸者(例如買樓的家庭,或為業務擴充籌集資金的創業家)。
銀行將儲蓄者的存款以貸款形式借給借貸者。這個過程稱為將儲蓄轉化為投資,協助經濟將金融資源分配至生產性用途。
商業銀行:我們日常用到的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營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為普羅大眾和商業機構提供銀行服務。
香港例子: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恒生銀行、中國銀行(香港)、渣打銀行。
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
1. 接受存款:銀行接受客戶存入的資金作妥善保管並提供流動性,並為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支付利息。
2. 發放貸款及墊款:銀行將部分存款以高於存款利率的貸款利率借給借貸者,賺取淨利息收入。
3. 信用(存款)創造:在部分準備金銀行制度下,商業銀行透過借貸過程創造新的銀行存款。
商業銀行提供的其他服務
- 支付及結算服務:透過支票、信用卡、扣賬卡以及電子支付系統(例如轉數快 (FPS))促進交易。
- 外幣兌換:將港元兌換成外幣,方便旅遊或國際貿易。
- 保管箱服務:為貴重實物提供安全存放空間。
- 財富管理及保險:提供投資建議、證券交易和保險產品。
存款創造(信用創造)
在部分準備金銀行制度下,商業銀行只需保留其總存款的一定比例作為儲備(庫存現金及存放於中央銀行的存款),以應付客戶提款需求。其餘的資金則可以用作貸款。
存款創造的關鍵詞彙
- 實際儲備 (Actual Reserves):銀行目前持有的儲備總額。
- 法定儲備 (Required Reserves / Legal Reserves):銀行在法律規定下或基於審慎需要必須持有的最低儲備額:\(\text{法定儲備} = \text{總存款} \times R\),其中 \(R\) 為法定儲備比率。
- 超額儲備 (Excess Reserves):高於法定水平的儲備:\(\text{超額儲備} = \text{實際儲備} - \text{法定儲備}\)。只有超額儲備才可用於發放新貸款。
存款乘數公式
當銀行利用超額儲備發放貸款,借貸者花費該筆資金,收款人再將款項存入銀行體系,從而支持進一步的借貸。這種倍數擴展帶來:
\(\text{最大存款乘數} = \frac{1}{R}\)
\(\text{創造的最大總存款} = \frac{\text{最初存款}}{R}\)
\(\text{最大貨幣供應變動} = \Delta \text{存款} - \text{現金流入}\)(若最初的現金存款是從公眾流通中轉入銀行)。
達致最大信用創造的假設
- 沒有現金漏提 (No cash leakage):公眾將所有借得的款項全數存回銀行體系,沒有持有額外現金。
- 銀行不持有超額儲備 (No excess reserves):銀行將所有可用的超額儲備全數借出。
- 有充足的貸款需求:市場上有足夠合資格的借貸者尋求貸款。
中央銀行:金融主管機構
中央銀行是主要的金融主管機構,負責監管國家貨幣體系、管理貨幣供應以及監管銀行業。中央銀行不會接受普羅大眾的存款,亦不會向大眾發放貸款。
中央銀行的主要功能
1. 政府的銀行:管理政府戶口、收取稅收,並處理政府的支付和債券發行事宜。
2. 商業銀行的銀行及最後貸款者:為商業銀行開設結算戶口,並向出現短期流動性困難但具償債能力的銀行提供緊急流動性支援,以防止系統性崩潰。
3. 發行法定貨幣:管理並發行官方紙幣和硬幣。
4. 制定及執行貨幣政策:管理利率、匯率及貨幣基礎,以維持物價穩定和宏觀經濟穩定。
5. 審慎監管:規管和監管商業銀行,確保金融體系安全穩健運作。
香港的銀行體系:架構與監管
香港沒有一個單一稱為「中央銀行」的機構。相反地,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聯同指定的商業發鈔銀行共同執行。
香港中央銀行職能的運作模式
-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成立於1993年,金管局負責維持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運作聯繫匯率制度、管理外匯基金(香港的官方儲備),並監管銀行體系。
- 發鈔:金管局代表香港特區政府發行10元紙幣(紙質及塑質)和所有硬幣。而面額為20元、50元、100元、500元及1,000元的紙幣,則由三間商業發鈔銀行發行: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HSBC)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的三級銀行體系
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的認可存款機構根據最低存款額、存款期限和業務性質分為三個級別:
1. 持牌銀行 (Licensed Banks)
- 可以接受任何金額和任何期限的存款。
- 是唯一獲准經營往來戶口和儲蓄戶口(支票提款便利)的級別。
- 例子: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恒生銀行、花旗銀行(香港)。
2. 有限制牌照銀行 (Restricted Licence Banks)
- 主要業務包括商人銀行業務和資本市場活動。
- 只可以接受港幣50萬元或以上的存款。
- 對存款期限/到期日沒有限制。
3. 接受存款公司 (Deposit-taking Companies)
- 通常與持牌銀行有關聯,主要從事專門的消費金融或貿易融資業務。
- 只可以接受港幣10萬元或以上的存款。
- 存款最初到期期限必須為至少3個月。
總結表:三級制銀行比較
持牌銀行:
- 最低存款額:任何金額(無最低限制)
- 最短期限:無
有限制牌照銀行:
- 最低存款額:港幣500,000元
- 最短期限:無
接受存款公司:
- 最低存款額:港幣100,000元
- 最短期限: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