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司創立的世界!

你好!今天我們要深入探討公司是如何「誕生」的,以及規範其運作的規則。你可以把這些內容想像成企業的「出生證明」和「內部守則」。這一章節是你的 ACCA LW 學習歷程中非常關鍵的一部分,因為它為你之後所學的一切公司法知識奠定了基礎。別擔心術語太多——我們會一起把它們拆解開來,輕鬆搞定!

1. 發起人 (Promoters):公司的建築師

在公司存在之前,總得有人提出構思、尋找投資者並處理文書工作。這個人就是所謂的發起人 (Promoter)

誰是發起人?

發起人是指任何「承諾成立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達成該目的的人」。你可以把他們想像成建築師,在建築物建成前負責設計藍圖並聘請施工團隊。註:僅履行職責的專業顧問(如律師或會計師)並非發起人。

發起人的責任

由於發起人處於極具影響力的位置,他們負有受託責任 (Fiduciary Duties)。這是一種法律術語,意思是他們必須以誠信和善意行事。主要規則如下:
• 他們不得獲取秘密利潤 (Secret Profit)。如果他們將自己的財產賣給公司,必須告知獨立董事會或股東。
• 他們必須展現合理的技能與謹慎態度。

如果他們違反規則會怎樣?

如果發起人獲取了秘密利潤,公司可以:
1. 撤銷合約 (Rescind the contract)(取消交易並拿回款項)。
2. 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Sue for damages)(要求賠償因其違規造成的損失)。
3. 追回利潤 (Recover the profit)(強制發起人交出他們非法獲取的額外現金)。

快速複習:發起人就像公司誕生前的「父母」。他們最大的禁忌就是在公司背後搞小動作賺錢!

2. 公司成立前的合約 (Pre-Incorporation Contracts)

這是考試中常見的「陷阱」考點,請務必留意!公司在取得公司註冊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之前,並不具備法律地位。但如果發起人在那日期之前就為公司簽署了合約會怎樣?

黃金法則

公司不能受成立前所訂立的合約約束。為什麼?因為你不能為一個尚未出生的「人」簽署合約!這就像試圖用一個還沒出生的嬰兒的名義去買房子一樣。

誰需要負責?(第 51 條)

根據 2006 年公司法第 51 條 (Section 51 of the Companies Act 2006),簽署該合約的人(發起人)需承擔個人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公司「誕生」後決定不想要這份合約,發起人就得自己掏腰包負責!

公司以後可以「追認」這份合約嗎?

不可以。在英國法律下,公司不能追認 (Ratify) 公司成立前的合約。如果他們想要這筆交易,必須在公司正式註冊後,簽署一份全新的合約(這稱為更替 (Novation))。

避免常見錯誤:學生經常誤以為公司註冊後會自動接管這些合約。事實並非如此!除非簽署了新合約,否則發起人必須持續負責。

3. 註冊程序

要讓公司「誕生」,你必須向公司註冊處 (Registrar of Companies) 提交特定文件。以下是你的步驟清單:

步驟 1:組織章程大綱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現在這是一份很簡短的文件。它只是由原始股東(認購人)簽署的一份聲明,表示他們希望成立公司並同意每人至少認購一股股份。

步驟 2:IN01 表格(主要申請表)
這是公司的「身份證表格」。它必須包含:
擬用名稱(不能具侮辱性或與現有公司名稱過於相似)。
註冊辦事處位於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還是北愛爾蘭。
• 成員的責任是透過股份還是擔保方式來限制。
• 公司是私人公司還是公眾公司(Ltd 或 PLC)。
股本聲明:現有股份數量及其價值。
高級人員詳情:誰是董事(若是 PLC 還需包括公司秘書)。
合規聲明:確認已滿足所有法律要求。

步驟 3:組織章程細則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這是公司的「守則」。我們將在下一節中討論。

公司註冊證明書

一旦公司註冊處核准,他們會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這是公司的出生證明。它證明公司自該日起正式在法律上存在,並成為與其擁有人分離的「法人」。

重點總結:沒有證明書 = 沒有公司。證明書上的日期就是公司的法定「生日」。

4. 公司章程:組織章程細則

組織章程細則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是最重要的內部文件,它規定了公司如何運作的規則。

內容涵蓋範圍?

章程通常包含以下規則:
• 如何發行股票。
• 如何召開會議(週年大會 AGM)。
• 如何委任或罷免董事。
• 如何支付股息。

示範章程 (Model Articles)

別擔心!大多數公司不會從零開始撰寫規則。政府提供了示範章程 (Model Articles)。如果公司沒有提交自己的自訂規則,示範章程會自動適用。就像手機裡的「預設設定」一樣。

法律效力(第 33 條)

章程作為一種法定合約 (Statutory Contract)。這是一種特殊的合約,約束:
1. 公司與成員之間
2. 成員與公司之間
3. 成員與成員之間
註:章程不約束公司與外部人士(如第三方供應商),也不約束擔任董事職位的董事。

修改章程

公司可以隨時修改章程,但需要通過特別決議 (Special Resolution)。這意味著必須有 75% 的股東投票贊成該變更。

你知道嗎?即使有 75% 的股東同意,你也不能透過修改章程來強迫成員購買更多股份或做違法的事。變更必須「真誠地 (Bona fide)」為了公司整體的利益而作出。

5. 總結與記憶技巧

發起人:負責成立公司的「建築師」,有義務不得獲取秘密利潤。
成立前合約:公司尚未誕生,發起人需承擔個人法律責任(第 51 條)。
IN01 表格:註冊用的「身份證」。
章程細則:成員與公司之間的「守則」。
75%:修改規則所需的關鍵數字(特別決議)。

給你的鼓勵:你剛剛完成課程中最技術性的一部分!只要記住公司是一個透過註冊產生的「獨立法人」,其餘的法律概念就會變得容易理解許多。繼續加油,你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