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法律 7162:法律的本質與英國法律體系

歡迎踏入法律的世界!本章是你修讀卷二 (Paper 2) 所有內容的基石。你可以把它想像成「規則的規則」。我們將探討法律的本質、法律的制定方式,以及我們的法院系統如何運作以維持社會順暢運行。如果起初有些術語聽起來有點「老派」也不用擔心——我們會一起用淺顯易懂的語言來拆解它們!

1. 何謂「法律」?

在探討具體的犯罪或合約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法律」與「社會規則」之間的區別。

規則與規範

在生活中,我們有行為規範 (norms of behavior),也就是不成文的規則。舉例來說,在英國,排隊等巴士是一種「規範」。如果你插隊,人們可能會感到厭煩,但警察不會逮捕你!
然而,法律規則 (Legal rules) 則不同,它們是具強制力 (enforceable) 的。如果你違法(例如超速),就會面臨罰款或監禁等正式處分。

刑事法律與民事法律

這是一個你必須記住的重要區別:
刑事法律 (Criminal Law):旨在維護社會秩序。由國家(檢控方)將被告帶上法庭,以懲罰其對社會造成的「過錯」(例如盜竊或毆打)。
民事法律 (Civil Law):涉及個人或企業之間的糾紛(例如違約或車禍)。其目的不在於懲罰,而在於補償 (compensation)(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法律從何而來?(法律淵源)

1. 習慣法 (Custom):歷史上,這是指隨著時間推移演變成法律的地方性規則。現今已較少使用。
2. 成文法 (Statute Law):國會法案 (Acts of Parliament),這是英國最強大的法律淵源。
3. 普通法 (Common Law):這是「法官造法」。當法官在案件中作出裁決時,其判決會成為未來法官必須遵循的法律。

速讀小筆記:

規範 (Norms) = 社會期望(無強制力)。
法律 (Laws) = 正式規則(由法院強制執行)。

2. 法律、社會、道德與正義

法律並非存在於真空中;它是為了協助我們共同生活而設計的。

法律與社會

法律扮演著「平衡器」的角色,必須平衡相互競爭的利益 (competing interests)。想像一下住宅旁有一間嘈雜的夜店。夜店老闆有賺錢的「私人利益」,但鄰居有休息的「私人利益」。法律(透過滋擾相關規則)會試圖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

法律與道德

道德 (Morality) 是基於個人或宗教信仰對錯的判斷。然而,我們生活在一個多元社會 (pluralist society),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道德觀。
核心問題:法律是否應該強制每個人遵循同一套道德標準?有些法律確實基於道德(例如「不可殺人」),但有些則不然(例如在道路左側行駛並非「道德」問題,只是實務上的規則)。

法律與正義

正義通常被定義為「公平」。有些理論認為正義在於平等 (equality)(同等對待每個人),而另一些則認為在於需求 (need)。你需要思考現行的法律(民事與刑事)是否真正為所有相關人員達成了公平的結果。

3. 法治原則 (The Rule of Law)

這是非常重要的憲政原則。基本上意指無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使是君主或首相也不例外。
要點總結:
• 只有在確實違反法律的情況下,你才會受到懲罰。
•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律必須清晰 (clear)公平 (fair)

4. 法律是如何制定的:國會

國會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構,其運作方式如下:

立法程序

在一部法律(法案)誕生前,它最初只是法案草案 (Bill)
1. 綠皮書 (Green Paper):一份供公眾諮詢的討論文件。
2. 白皮書 (White Paper):關於新法律的明確計畫。
3. 各讀階段:一讀、二讀、委員會階段、報告階段、三讀(這些階段會分別在下議院和上議院進行)。
4. 御准 (Royal Assent):君主簽署後,法案即成為國會法案 (Act of Parliament)

國會至上 (Parliamentary Supremacy)

意指國會有權制定或廢除任何法律,任何法院均不得宣稱國會法案「無效」。不過,這受到《1998年人權法》等因素的限制。

記憶小撇步:

把立法程序想像成電子遊戲的關卡。你必須通過所有「階段」(一讀、二讀等),並擊敗「最終BOSS」(御准),才能贏得遊戲(成功立法)!

5. 轉授立法 (Delegated Legislation)

國會事務繁忙,有時會將權力下放給政府部長或地方議會,讓他們制定細節規則。
類型:
樞密院令 (Orders in Council):由國王與樞密院制定(通常用於緊急情況)。
法定儀器 (Statutory Instruments):由政府部長為其特定部門制定(例如新的建築規例)。
附例 (Bylaws):由地方議會制定(例如「此海灘禁止攜帶犬隻」)。

6. 法定解釋:法官如何解讀法律

有時國會法案令人困惑或用詞含糊。法官使用四大規則來釐清國會的本意:
1. 字面規則 (Literal Rule):賦予文字平實、日常的字典定義——即使結果荒謬亦然!
2. 黃金規則 (Golden Rule):若字面規則導致「荒謬」結果,法官可調整含義以避免之。
3. 損害規則 (Mischief Rule):法官審視國會旨在解決的「損害」(問題),並透過解釋法律來修正該問題。
4. 目的取向 (Purposive Approach):法官審視法律的整體目的(這在受歐盟影響的法律中非常普遍)。

7. 司法先例:「跟隨領導者」

英國法律體系依賴遵循先例 (Stare Decisis)(堅持已作出的決定)。
當更高級別的法院(如最高法院)就某項法律觀點作出裁決時,所有下級法院(如刑事法庭)必須跟隨。
判決理由 (Ratio Decidendi):「裁決的理由」,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部分。
附帶意見 (Obiter Dicta):「順帶提及的話」。這些額外的評論沒有約束力,但可能具有說服力。

8. 法院系統與平民參與

法律體系不僅僅由律師組成,它也使用了「普通人」!

民事法院

民事案件由郡法院 (County Court)高等法院 (High Court) 處理。它們使用分流系統 (Track System) 來決定案件處理方式:
小額錢債申索組 (Small Claims Track):針對 £10,000 以下的簡單案件。
快速審訊組 (Fast Track):針對 £10,000 至 £25,000 之間的案件。
多軌審訊組 (Multi-Track):針對複雜或高價值的案件。

刑事法院與平民參與

刑事案件始於裁判法院 (Magistrates' Court)
裁判官 (Magistrates):來自社區的無薪志願人員(非律師!)。他們處理 95% 的刑事案件。
陪審團 (Juries):用於刑事法庭 (Crown Court)。十二名普通公民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如果這部分看起來很難,不用擔心!

要記住的核心是:在簡單案件中,裁判官決定法律與事實;但在嚴重案件中,陪審團決定事實,而法官決定法律與刑罰。

9. 法律專業人員與司法機構

誰在法律界工作?
事務律師 (Solicitors):通常是你尋求法律諮詢時接觸的第一人,負責文書工作及部分辯護。
大律師 (Barristers):專職於「辯護」(在法庭發言)。他們通常會穿戴假髮與法袍!
法律行政人員 (Legal Executives):特定法律領域的專家(例如物業轉易)。
法官 (Judges):必須保持獨立 (independent),意指不能因為政府不喜歡其裁決而被解僱,這稱為司法獨立 (Judicial Independence)

10. 訴諸司法與經費

法律費用昂貴!人們如何支付?
私人出資:使用個人儲蓄或保險。
附條件收費協議 (CFA):「不勝訴不收費」。
公共資助(法律援助):如果你經濟困難且案情嚴重,政府會為你支付律師費。
諮詢:可透過公民諮詢局 (Citizens Advice Bureau, CAB) 或法律中心獲得免費協助。

最終重點總結

法律本質:法律是具強制力的規則,用以平衡社會、道德與正義的需求。
法律制定:國會制定成文法;法官創造先例;部長制定轉授立法。
法律應用:法官運用解釋規則來理解成文法,並透過遵循先例保持一致性。
系統架構:法院分為民事與刑事,並利用專業法官與「平民」(裁判官與陪審團)來確保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