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你的僱傭終止指南!
哈囉!今天我們要深入探討一個對任何商務專業人士都至關重要的課題:僱傭關係如何終止。雖然招聘員工令人興奮,但結束僱傭關係卻是一個法律「雷區」。作為 CIMA 學員,你需要弄清楚違約解僱(Wrongful Dismissal)與不公平解僱(Unfair Dismissal)之間的區別。這不僅僅是 HR 的工作;身為會計師或經理,你需要了解公司若以錯誤方式解僱員工,將會面臨哪些潛在成本和法律風險。
如果這些術語起初聽起來很相似,別擔心——我們將會一步步拆解,讓你輕鬆辨別兩者的差異!
1. 甚麼是解僱(Dismissal)?
在探討「錯誤」或「不公平」的解僱方式之前,我們先來定義甚麼是解僱。當出現以下情況,即構成解僱:
1. 僱主終止合約(無論是否有預先通知)。
2. 定期合約到期且未獲續簽。
3. 員工因僱主的行為而辭職(這稱為推定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
快速回顧:解僱 = 僱主結束這段關係。如果員工只是決定離職去尋找更好的工作,那屬於辭職(Resignation),而非解僱。
2. 違約解僱:合約法的問題
你可以把違約解僱視為一個「合約法」問題。每位員工都有一份合約,通常會規定在解僱前必須給予多少預先通知期。
核心概念:違約解僱發生在僱主違反合約條款而終止員工合約時——最常見的情況是未給予正確的通知期(Notice Period)。
例子:想像 Sarah 的合約規定她必須獲得一個月的通知期。如果她的老闆說:「你被解僱了,今天就走人」,且沒有支付該月薪水,那麼 Sarah 就是被「違約解僱」了。老闆違背了「承諾」(即合約)。
甚麼情況下「不屬於」違約解僱?
如果員工做了極其嚴重的行為(例如偷竊公司財物或毆打同事),僱主可以無需通知立即將其解僱。這稱為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由於員工犯下了「嚴重不當行為」,僱主有權立即解除合約。
重點總結:違約解僱關注的是合約終止的方式(是否給予通知期),而不一定關注其原因。
3. 不公平解僱:法定權利
違約解僱是關於合約,而不公平解僱則是關於法律(成文法)。這是政府賦予員工的一項權利,旨在保護他們免受荒謬或惡意解僱的傷害。
要提出不公平解僱索償,員工通常需要已在公司工作一段特定時間(在英國通常為兩年,但 CIMA 課程重點在於一般原則)。
解僱的五個公平理由
要使解僱被視為「公平」,僱主必須證明這是基於以下五個理由之一:
1. 工作能力(Capability):員工單純無法勝任工作(例如缺乏技能或長期病假)。
2. 行為表現(Conduct):員工表現惡劣(例如不誠實、出勤率極差)。
3. 裁員(Redundancy):職位本身已不存在。
4. 法定違法(Statutory Illegality):繼續聘用該員工屬違法行為(例如貨車司機失去了駕駛執照)。
5. 其他重大理由(Some Other Substantial Reason, SOSR):這是一個「概括性」類別,用於其他嚴重理由,例如重大的業務重組。
記憶法:想想「C.C.R.S.S.」
Capability(能力)、Conduct(行為)、Redundancy(裁員)、Statutory(法定違法)、Substantial reason(重大理由)。
等等!不只是理由的問題而已……
即使解僱理由是公平的(例如行為表現不佳),如果僱主沒有遵循公平的程序,該解僱仍可能被視為「不公平」。這意味著僱主必須給予員工辯解或改善表現的機會。
你知道嗎?即使某人當場被抓到偷竊,如果公司在沒有進行任何會議或調查的情況下就將其解僱,法院仍可能裁定其為「程序上的不公平」。
4. 推定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
這是一個比較棘手的概念!這發生在僱主雖然沒有說「你被解僱了」,但他們讓工作環境變得無法忍受,以至於員工被迫辭職。
類比:想像你的房東把房子的前門拆掉,又關掉了水源。他並沒有「驅逐」你,但他讓你根本無法住下去。這就是職場中的推定解僱。
常見例子:
• 未經同意而減薪。
• 將個人的工作職責變更為地位極低的工作。
• 縱容欺凌行為而不加以制止。
重點總結:在法律眼中,儘管是員工自己走人,但僱主的惡劣行為被視為「終止合約」。
5. 補救措施:員工能得到甚麼?
如果就業仲裁庭(Employment Tribunal)裁定某人被不公平解僱,他們可以提供三種主要的補救措施:
1. 復職(Reinstatement):員工重返舊職位,就像從未離開過一樣。
2. 重新聘用(Re-engagement):員工在同一僱主那裡獲得一份相當的工作。
3. 賠償(Compensation):這是最常見的做法。僱主須向員工賠償工資損失,以及根據其年齡和服務年資計算的「基本獎勵」。
避免常見錯誤:學員常以為「復職」很常見。實際上,這非常罕見,因為通常老闆和員工之間的關係已經破裂,雙方已無法再共事!
6. 比較總結表
違約解僱:
• 來源:普通法(合約法)。
• 主要問題:違反合約(通常是缺乏通知期)。
• 主要補救:損害賠償(支付通知期的薪金)。
不公平解僱:
• 來源:成文法(立法)。
• 主要問題:解僱理由是否公平,以及程序是否正確。
• 主要補救:復職或賠償。
快速回顧框:
• 違約(Wrongful) = 僱主是否遵循了合約?
• 不公平(Unfair) = 僱主在法律下是否合理(Reasonable)?
最後鼓勵
你已經完成了 BA4 課程中最「文字密集」的部分之一!僱傭法可能會讓人感到沉重,但只要你時刻問自己:「這是關於合約問題(違約)還是關於公平問題(不公平)?」你將能夠回答考試中出現的幾乎任何問題。繼續努力,你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