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閱讀「罪行與越軌行為:定義與測量」學習筆記

歡迎閱讀 OCR A Level 社會學(H580)單元 03:當代社會爭議(乙部 —— 罪行與越軌行為)的學習筆記!在本章中,我們將探討最核心的基礎課題:「罪行與越軌行為是如何被定義和測量的?」

如果社會學的學術爭論初看起來有點複雜,請不用擔心。我們會為你逐步拆解每個關鍵概念、研究方法及評價論點,助你信心十足地應對 10 分、20 分和 40 分的考試題目。


支柱一:定義與概念

1. 罪行 vs. 越軌行為:有何分別?

雖然大眾在日常對話中常交替使用這兩個詞,但社會學家對兩者作出了明確劃分:

罪行(Crime):任何違反特定社會或司法管轄區正式、成文化法律的行為,並會受到國家正式機制(如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監禁)制裁。
例子:入屋犯法、傷人,或酒後駕駛超過法定限度。

越軌行為(Deviance):違反社會或群體中非成文規範(norms)價值觀(values)及共同期望的行為或舉動。越軌行為可以是違法的,但往往並非違法。
例子:在升降機內背向門口站立、排隊插隊,或穿著奇特的小眾次文化服飾。

可以這樣理解:從嚴格定義來說,所有罪行都是越軌行為的一種(因為犯法違背了社會期望),但並非所有越軌行為都是罪行

2. 越軌行為的三種類型

社會學家指出,越軌行為並不一定具有危害性。越軌行為大致可歸納為三種形式:

令人讚賞的越軌(Admired Deviance):打破社會規範或常規期望,但被視為英勇、具勇氣或在道德上值得讚揚的行為。
例子:挺身揭發腐敗的「吹哨人」(whistleblower),或為保護他人而進行英勇的公民抗命。

古怪的越軌(Odd Deviance):舉止古怪、罕見或奇特,但完全不會傷害任何人的行為。
例子:在家囤積數千個空牛奶樽,或在大暑天穿著厚重冬裝大衣。

不良的越軌(Bad Deviance):具破壞性、有害或負面的行為,違反核心道德價值,並引發強烈的社會反對或招致法律後果。
例子:肢體暴力、刑事毀壞或欺凌。

3. 社會秩序與社會控制

為了防止社會陷入混亂,社會必須維持社會秩序(social order)——即一種穩定、具可預測性且擁有廣泛共識的狀態,讓每個人都遵循公認的規則和價值觀。

社會秩序是如何維持的?答案是透過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社會控制主要在兩個不同層面運作:

正式社會控制(Formal Social Control):由國家機構和執法司法機關執行的明確、成文化規則。
正式控制媒介:警察、法庭、司法人員、懲教署及感化署。
制裁方式:正式警告、罰款、監禁刑罰及社會服務令。

非正式社會控制(Informal Social Control):在日常社會化歷程中,透過人際關係引導個人行為的非成文機制。
非正式控制媒介:家庭、同輩群體、教師、宗教團體及工作場所。
制裁方式:不滿的眼神、閒言碎語、社交排擠、家長禁足、讚賞或羞辱。

4. 罪行與越軌行為的相對性及社會建構

OCR A Level 社會學中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就是罪行與越軌行為皆由社會建構(socially constructed)而成。這意味著它們並非普遍存在、固定不變或客觀的生物學事實。相反,是各個社會自行決定何謂可接受、何謂禁止。

越軌行為在三個主要層面上展現出相對性(relativity)

隨時間的相對性(歷史相對性):隨著社會價值觀轉變,被界定為犯罪或越軌的事物會隨時代而改變。
例子:在英國,男同性性行為曾屬刑事罪行,直至 1967 年《性犯罪法令》(Sexual Offences Act 1967)才將其局部非刑事化。同樣地,關於體罰和家庭暴力的法例在歷史進程中亦經歷了巨大變革。

跨社會與跨文化的相對性(跨文化相對性):在某個國家屬違法的行為,在另一個國家可能是完全合法且普遍的常態。
例子:在英國,購買和飲用酒精飲料合法且在文化上極為普遍;但在沙特阿拉伯,這卻受到嚴格禁止並屬刑事罪行。同樣地,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等婚姻常態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亦有很大差異。

跨語境與情境的相對性(情境相對性):完全相同的肢體動作,會因應所處場合和情境而受到截然不同的評價。
例子:在平民日常生活中殺人會被定性為謀殺;但在戰爭期間擊殺敵軍士兵,或在法庭確立的正當防衛下殺人,在法律上是獲認可的。同樣地,在鬧市街頭裸體會被捕,但在指定的公眾天體海灘裸體則是社會所接納的。

本節重點總結:罪行涉及違反成文法例(由國家處罰),而越軌行為則是違背社會規範(可受正式或非正式制裁)。由於罪行與越軌行為均為社會建構產物,其定義會隨時代、文化及情境而轉變。


支柱二:測量罪行

1. 「犯罪黑數」與司法漏斗效應

在探討具體的罪行測量方法前,社會學家特別強調一個極為關鍵的概念:「犯罪黑數」(Dark Figure of Crime)

犯罪黑數是指所有確實發生過,但從未向警方舉報、或警方從未正式立案記錄的刑事罪行總和。試將罪行想像成一座冰山:官方統計數據只顯示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角,而龐大的隱藏部分則沉在水底。

這種案件在不同階段層層流失的過程,稱為損耗漏斗(attrition funnel)

1. 罪案發生。
2. 案件必須被察覺或有目擊者。
3. 受害人/目擊者必須決定向警方報案。
4. 警務人員必須相信報案內容並正式開檔立案。
5. 案件必須成功偵破並將犯人起訴,罪犯才會出現在法庭統計數字中。

由於案件在每個階段都在流失,官方數據往往大幅低估了真實的整體犯罪率。


2. 方法一:官方罪案統計(警方記錄罪案)

這是甚麼? 英國內政部根據英格蘭及威爾斯 43 個地方警察局接報並正式記錄的罪案所編製的量化數據。

優點:

涵蓋全國與規模龐大:提供全英國各地記錄罪案的全面宏觀概況。
分析長期趨勢:讓社會學家和決策者能辨識長期模式、歷史演變以及犯罪的地理「黑點」(hot spots)。
資源分配依據:協助政府及警方決定撥款、人手以及各專門調查隊伍應投放於何處。

缺點:

忽視犯罪黑數:遺漏了所有未舉報的罪案(如小額失竊、未被發現的毒品罪行)以及警方未正式立案的事件。
機構內部操控:易受警隊工作手法影響,例如「認罪協商/順水推舟」("coughing",即誘使犯人承認多宗輕微罪行以提升破案率)或「壓案/掩蓋」("cuffing",即降級處理或刻意不記錄罪案以美化破案成效)。
計算規則修訂:每當內政部更改統計標準時,即使社會上的實際犯罪行為沒有變化,犯罪率也會出現突然暴升或暴跌的假象。
警察偏見與標籤效應:互動論社會學家(如 Howard BeckerAaron Cicourel)指出,警方統計數據反映的並非真實的犯罪情況,而是執法人員針對特定社會群體的選擇性執法、刻板印象及標籤過程。


3. 方法二:受害者調查(例如:英格蘭及威爾斯犯罪調查 - CSEW)

這是甚麼? 大規模且具全國代表性的住戶問卷調查。研究人員會訪問數以萬計的市民,詢問他們在過去 12 個月內曾否成為罪案受害者,無論他們當時有否向警方報案。

優點:

揭示犯罪黑數:能涵蓋受害者因不同原因(如對執法部門缺乏信心,或認為案情太輕微)而選擇不報案的罪行。
提升特定罪行的效度:相比警方統計,能更準確、可靠地反映住戶財產罪行(如入屋爆竊、盜竊車輛)及個人暴力罪行的真實情況。
測量大眾態度與恐懼:收集關於公眾對治安恐懼程度以及對地方警隊滿意度的珍貴數據。

缺點:

無法涵蓋「無受害者」及企業罪行:無法記錄雙方自願且沒有直接個人受害者的罪行(如非法吸毒、雙方同意的性違法行為)、白領商業詐騙或國家罪行。
忽略關鍵人口群體:未能將無家者、居住於院舍機構(監獄、軍營、安老院)的人士或過境旅客納入抽樣範圍。
記憶偏差與申報不準確:依賴受訪者的記憶,容易出現「時間望遠鏡效應」(telescoping,即誤以為很久以前發生的事是在近期發生),或受害者基於恐懼或創傷而刻意少報敏感罪行(如家庭暴力或性侵犯)。


4. 方法三:自陳報告研究(例如:罪行及司法調查 - OCJS)

這是甚麼? 採用匿名及保密形式的問卷或結構式訪談,邀請受訪者主動自我披露自己曾犯下的違法或越軌行為。

優點:

擺脫警察標籤偏差:避免了警方的個人偏見、機構審查過濾和選擇性執法問題。
揭示隱蔽群體的犯罪情況:凸顯在警方記錄中通常代表性不足的群體(例如中產階級罪犯及女性罪犯)的違法行為。
提供社會學深入洞見:有助社會學家直接檢視犯罪行為與年齡、性別、社會階級及家庭背景等變項之間的關聯。

缺點:

效度與真實性存疑:受訪者可能說謊、因懼怕被起訴而隱瞞嚴重罪行,或者為了「吹噓」而誇大自己的違規行為。
傾向呈現輕微罪行:自陳研究大多只能發現輕微、零碎或青少年越軌行為(如店舖盜竊、逃學);極少能捕捉到有組織罪案、嚴重暴力或龐大企業詐騙。
無回應偏差(Non-Response Bias):從事最多罪行或極度危險的慣犯,往往直接拒絕參與各類學術問卷調查。


罪案統計數據的理論視角

在撰寫 OCR 論述題時,你可以將測量方法與不同的社會學視角互相結合,以展現高層次的批判分析能力(AO3):

實證主義者(Positivists):視官方罪案統計為極具價值、客觀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s),能揭示真實的犯罪趨勢,並有助找出人類行為的規律性。

現實主義者(左翼與右翼現實主義):承認官方罪案統計存在缺陷且不完整,但相信它們依然反映了罪案對社區造成實質傷害的真實模式。他們主張結合警方記錄與受害者調查一併分析。

詮釋主義者與馬克思主義者:拒絕承認官方統計為客觀事實,視其為社會建構的產物。詮釋主義者認為統計數字只反映了警務人員的主觀標籤;馬克思主義者則認為統計數據是意識形態工具,旨在將工人階級刑事化,同時掩飾白領及統治階級的罪行。


考官提點與常犯錯誤防範

切勿將統計數據視為客觀真理:務必時常評估數據由誰編製,以及數字背後可能遺漏了甚麼內容。

切勿混淆「罪行」與「越軌行為」:在短答題及論述題中,必須清晰區分正式法律牴觸與非正式規範違背。

切記指出受害者調查的局限:記住受害者調查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無法測量謀殺案(homicide),亦無法涵蓋無受害者罪行或複雜的企業詐騙。

多引用具體例子說明相對性:論述罪行是社會建構時,務必提供有力的實證例子,涵蓋時代(如 1967 年《性犯罪法令》)、文化(如英國與沙特阿拉伯對酒精的管制差異)以及情境(如戰場殺敵與謀殺的分別)。


快速溫習:核心詞彙清單

罪行(Crime):違反成文法規並招致國家制裁的行為。
越軌行為(Deviance):違背非成文社會規範、價值觀及期望的行為。
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確保社會成員順從規範的機制(分為正式與非正式)。
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指罪行與越軌並非天然固定,而是由社會反應、定義及具體語境所塑造的概念。
犯罪黑數(Dark Figure of Crime):未被警方記錄及舉報的隱藏罪案總量。
CSEW:英格蘭及威爾斯犯罪調查(英國最主要的大型受害者調查)。
OCJS:罪行及司法調查(英國具代表性的自陳報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