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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我們將探索 1933 年至 1939 年間德國生活的真實面貌。我們將研究納粹如何運用恐怖統治(讓人們感到恐懼)與宣傳(說服人們認同)相結合的方式來維持控制。我們將探討誰在其統治下成為「贏家」,誰又是「輸家」,以及他們如何試圖改變德國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孩子在學校學到什麼,到女性的角色以及宗教機構。
將本章想像成對「胡蘿蔔加大棒」策略的研究:納粹為順從的人提供獎勵(胡蘿蔔),並對不順從的人動用暴力與強迫手段(大棒)。
1. 恐怖國家:「大棒」
納粹不僅希望人們支持他們,更希望人們因恐懼而不敢反抗。他們透過多個相互關聯的組織建立了一個「恐怖國家」。
主要的恐怖組織
親衛隊 (SS, Schutzstaffel): 最初是希特拉的私人保鏢(「黑衫隊」),在希姆萊 (Heinrich Himmler) 的領導下擴展為政權實施恐怖統治與種族政策的主要工具,負責管理集中營。
蓋世太保 (Gestapo): 這是秘密國家警察。他們不穿制服執行任務,並高度依賴普通民眾的告密。
保安處 (SD, Sicherheitsdienst): 親衛隊旗下的情報機構,負責監視民眾以找出潛在的政治敵人。
集中營: 第一個集中營於 1933 年在達豪 (Dachau) 開設。在和平時期,這些主要是拘留政治對手(如共產黨人和社會主義者)以及「社會不良份子」的政治拘留和強迫勞動營。
對法律體系的控制
納粹接管了司法體系。法官必須加入國家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聯盟(Bund Nationalsozialistischer Deutscher Juristen)並宣誓效忠希特拉。這剝奪了司法獨立,並確保法院為納粹的政治目標服務。
快速回顧: 恐怖國家透過相互強化來運作:來自蓋世太保和保安處的監視、納粹控制的法院作出的不公判決,以及親衛隊管理的集中營所實施的懲罰。
2. 宣傳與受歡迎程度:「胡蘿蔔」
除了恐怖統治之外,納粹還利用宣傳來爭取真正的受歡迎程度和積極的忠誠度。戈培爾 (Joseph Goebbels) 領導國民教育與宣傳部來控制文化、媒體和公共生活。
控制與說服手段
國民收音機 (Volksempfänger): 納粹大量生產並普及廉價收音機。到 1939 年,70% 的德國家庭都擁有一台。由於收音機廣播接收範圍有限,無法收聽外國電台。
審查制度: 所有獨立報紙、文學和藝術都受到嚴密監控。被禁書籍在統籌組織的集會中被公開焚毀。
大型集會: 像紐倫堡集會 (Nuremberg Rallies) 這樣的年度盛事,透過同步的燈光、音樂和巡遊,展現出權力、團結與秩序。
個人崇拜(「希特拉神話」): 宣傳將希特拉描繪成一位無私、有遠見的領袖,全身心致力於重振德國的偉大。即使具體的黨派政策面臨公眾不滿,這個神話仍幫助希特拉維持了極高的個人聲望。
3. 納粹經濟政策:減少失業
希特拉透過解決經濟大蕭條帶來的嚴重失業問題,贏得了廣泛的支持。
主要計劃與措施
• 國家勞工服務團 (RAD): 18 至 25 歲的失業男子必須完成六個月的體力勞動,包括植樹造林和興建高速公路(Autobahns)。
• 重整軍備與徵兵制: 徵兵制於 1935 年恢復,而 四年計劃(1936 年)則優先發展軍工生產與自給自足(Autarky),大大減少了官方公佈的失業人數。
• 德國勞工陣線 (DAF): 取代了獨立工會。它管理著「力量來自歡樂」(KdF) 計劃(提供受資助的假期和休閒活動)以及「勞動之美」倡議(改善工廠工作環境)。
• 贏家與輸家: 工業家和獲得就業機會的工人受益於經濟復甦,但工人失去了罷工或獨立協商工資的權利,猶太公民則被系統性地排除在經濟生活之外。
4. 社會政策:婦女、青年與教會
該政權試圖重塑社會,以建立一個基於納粹意識形態的統一民族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
針對婦女的政策
納粹政策強調傳統的家庭角色,概括為「孩子、廚房、教堂」(Kinder, Küche, Kirche):
• 結婚貸款: 根據《鼓勵結婚法》,新婚夫婦可獲得高達 1,000 馬克的貸款,每生育一個孩子即可免除 250 馬克的還款額。
• 母親十字勳章: 在希特拉母親生日當天頒發給擁有多名子女的女性(4–5 個孩子獲銅章,6–7 個獲銀章,8 個或以上獲金章)。
• 就業限制: 女性最初受到施壓或被禁止擔任醫生、公務員和法官等專業職位。
針對青年與教育的政策
學校課程被修改,優先注重納粹種族理論、體能以及德國民族主義歷史。
• 希特拉青年團 (HJ): 針對男孩的強制性青年組織,重點在於軍事訓練、體能耐力及意識形態灌輸。
• 德國少女聯盟 (BDM): 針對女孩的組織,重點在於家政技能、體能鍛鍊以及為人母做準備。
針對宗教與教會的政策
納粹試圖控制或削弱基督教會的影響力:
• 天主教會: 1933 年,該政權與教宗簽署了《帝國宗教協定》(Reichskonkordat),承諾不干涉天主教會,條件是教會不干預政治。納粹很快透過關閉天主教青年團體和學校違反了這項協議。
• 基督新教教會: 該政權建立了親納粹的帝國教會(由路德維希·穆勒領導)。反對派新教徒則成立了認信教會,由牧師馬丁·尼莫拉 (Martin Niemöller) 等人領導,反對國家干涉,尼莫拉後來被囚禁在集中營。
5. 迫害與優生學
該政權推行旨在建立種族「純淨」的雅利安國家,並消除被視為生物與社會威脅的政策。
優生學與迫害少數族裔
• 強制絕育: 1933 年的《預防遺傳疾病後代法》允許對患有生理或心理殘疾的人士進行強制絕育。
• 「T4」計劃: 一項秘密啟動的安樂死計劃,旨在謀殺患有嚴重殘疾的兒童和成年人。
• 邊緣化群體: 羅姆人 (Roma)、辛提人 (Sinti) 和同性戀者被捕並送往集中營。
對猶太人的迫害 (1933–1939)
迫害在和平時期逐步升級:
1. 1933 年: 全國範圍內展開為期一天的抵制猶太商店行動,並頒佈法律禁止猶太人擔任公務員和從事法律工作。
2. 1935 年(紐倫堡法案): 剝奪了德國猶太人的公民身份,並禁止猶太人與德國公民結婚或發生性關係。
3. 1938 年(水晶之夜): 1938 年 11 月由國家策劃的大規模迫害暴亂,摧毀了數百座猶太會堂和數千家猶太企業,導致多人被殺,約 30,000 名猶太男子被捕並送往集中營。
4. 1938 年末至 1939 年: 《將猶太人排除在德國經濟生活之外的法令》禁止猶太人經營店舖、從事商貿或入讀大學,從而加速了強迫移民。
6. 反對力量與順從
由於恐怖機構的有效運作、經濟復甦帶來的受歡迎程度,以及公眾對希特拉外交與內政成就的由衷支持,積極的反抗依然十分有限。
青年與宗教反對力量
• 雪絨花少年團 (Edelweiss Pirates): 由工人階級青年組成的團體,他們抗拒希特拉青年團的嚴格管制,唱禁歌,並偶爾與希特拉青年團巡邏隊發生衝突。
• 搖擺青年 (Swingjugend): 中產階級青年,透過收聽被禁的美國爵士樂和搖擺樂來反抗納粹的文化順從要求。
• 教會異見人士: 馬丁·尼莫拉牧師和克萊門斯·奧古斯特·馮·加倫 (Clemens August von Galen) 主教等宗教人物公開批評納粹的特定政策,特別是安樂死和對宗教機構的攻擊。
總結:宏觀局勢
在 1933 年到 1939 年間,納粹政權建立了一個極權國家。透過結合恐怖統治(親衛隊與蓋世太保)、具說服力的宣傳(戈培爾)以及經濟復甦,該政權獲得了廣泛的公眾順從,同時系統性地剝奪了政治對手、宗教異見人士以及少數族裔(特別是猶太人)的權利、生計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