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外部函證的世界!

哈囉!今天我們要深入探討審計師收集證據最可靠的方法之一:外部函證 (External Confirmations)。你可以把它想像成審計師的一種「事實查核」手段,透過與公司外部的人員溝通來驗證公司的說法。如果公司說:「客戶 A 欠我們 10,000 美元」,我們不會只聽信公司的一面之詞,而是會直接去問客戶 A!

如果剛開始覺得有點技術性,不用擔心。讀完這些筆記後,你將會完全掌握如何處理這些函證要求,以及當對方沒有回覆時該怎麼辦。

1. 什麼是外部函證?

根據 HKSA 505 外部函證,這是指審計師直接從第三方(即函證對象)獲得的書面回覆作為審計證據。它可以是紙本、電子郵件或其他媒介的形式。

為什麼我們要這麼做?來自公司外部的證據通常比公司內部產生的證據更可靠。因為公司要偽造一份銀行信件,比偽造一張內部試算表要困難得多!

必須知道的關鍵術語:

正面函證要求 (Positive Confirmation Request):要求對方直接回覆審計師,說明其是否同意或不同意該資訊,或提供所要求的資訊。(可以這樣理解:「無論如何請務必回覆。」)
負面函證要求 (Negative Confirmation Request):要求對方僅在不同意該資訊時才回覆。(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我說錯了才需要回覆。」)
未回覆 (Non-response):指正面函證要求未被退回,或被退回但無法送達。
差異 (Exception):指回覆內容顯示公司紀錄與第三方紀錄之間存在不符的情況。

快速總結:外部函證是「局外人」證據。正面函證要求每次都需要回覆;負面函證只有在出錯時才需要回覆。

2. 逐步執行流程

執行函證程序時,審計師必須保持控制權。我們不能讓客戶「幫」太多忙,否則他們可能會隱瞞真相!

第一步:確定需要確認的資訊。通常是結餘(如應收帳款)或協議條款。
第二步:選擇函證對象。我們決定要寄信給哪些客戶或銀行。
第三步:設計函證信。確保地址正確,並包含讓回覆能直接寄給審計師的方式。
第四步:寄出函證。函證信必須由審計師(而不是客戶!)親自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

你知道嗎?如果客戶提出要幫你寄信以「幫你省郵票錢」,你一定要說不行。這是一個巨大的危險信號!如果由客戶處理信件,他們可能會更改金額,或將他們不想讓你看到的信件丟掉。

3. 正面與負面函證:何時該用哪種?

正面函證提供「更強」的證據,因為審計師預期會收到回覆。負面函證則比較「弱」,因為如果你沒有收到回覆,你根本不知道對方是同意你的數據,還是只是把信丟進了垃圾桶!

僅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才使用負面函證:

1. 重大錯報風險為
2. 你正在檢查大量小額結餘。
3. 你預期差異率非常低
4. 你沒有理由認為收件人會忽視此函證。

記憶法:使用 "L-S-L-I" 口訣來記負面函證:
L (Low Risk) - 低風險
S (Small Balances) - 小額結餘
L (Low Exception Rate) - 低差異率
I (Ignore) - 相信對方不會忽視(認為他們會認真閱讀)

4. 處理未回覆(「B 計劃」)

如果你發出正面函證卻沒有收到回覆,該怎麼辦?你不能就這樣置之不理!這在考試中是一個常見的考點。

第一步:跟進。再次寄出函證。有時候人們只是太忙了!

第二步:替代程序。如果對方還是不回覆,你需要找到其他方法來證明該結餘存在且正確。目標是獲得同樣具說服力的證據。

應收帳款的替代程序:

1. 期後現金收款:檢查客戶在年底後是否支付了款項。如果他們在 1 月支付了,那麼這筆錢在 12 月肯定是真實的債務!
2. 發運文件:尋找發貨單或提單。這證明貨物確實已經運送給客戶。
3. 銷售發票:檢查寄給客戶的原始帳單,核對金額和日期。

應付帳款的替代程序:

1. 期後現金付款:檢查公司在年底後是否支付了供應商款項。
2. 供應商對帳單:查看供應商寄來的每月對帳單。
3. 驗收報告:證明貨物在年底前確實已從供應商處收到。

關鍵要點:如果你沒收到回覆,必須執行「替代程序」來驗證結餘。對於應收帳款,期後現金收款通常是最有效的替代證據。

5. 當管理層拒絕時

有時候,管理層可能會要求審計師不要向特定對象發送函證。也許他們之間有法律糾紛,不想「打擾」客戶。

你該怎麼做?
1. 詢問:詢問管理層原因。他們的理由是否正當合理?
2. 評估:這種拒絕是否會改變你的風險評估?他們是否在試圖掩蓋舞弊?
3. 替代程序:執行其他審計檢查以取得該結餘的證據。

如果管理層的拒絕是不合理的,或者你無法透過替代程序取得證據,你必須與「治理層」(董事會)溝通,並考慮其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審計範圍受限)。

6. 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錯誤 1:將口頭回覆視為函證。口頭回覆(如電話)不是外部函證,因為它不是直接的書面回覆。這只是「其他證據」。你仍然應該要求書面回覆。
錯誤 2:只檢查金額。函證也可以用來檢查「權利與義務」(例如:債務是否已轉讓給銀行?)或特定的合約條款。
錯誤 3:忽視「差異」。如果客戶回信說:「我只欠 8,000 元,不是 10,000 元」,你必須調查!這可能只是簡單的入帳時間差(錢還在郵寄途中),但也可能是錯誤或舞弊的跡象。

最終快速回顧表

- 直接回覆:必須由第三方直接寄給審計師。
- 正面:必須回覆(證據力強)。
- 負面:僅在不同意時才回覆(證據力較弱)。
- 未回覆:必須執行替代程序(如檢查期後現金)。
- 控制:審計師必須控制寄送與接收的過程。

做得好!你已經掌握了函證程序的精髓。繼續練習這些概念,無論 QP 考試出現什麼情境,你都準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