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歷史課:福利國家的建立!
你有沒有試過在生病時看醫生、配藥,或者入讀公立學校,而家人不需要預先支付昂貴的費用?在今天的英國,我們往往覺得這些服務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在二十世紀中葉以前,生病、失業或年老,都隨時會令一個家庭陷入赤貧之中。
在這一章,我們將會探討英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如何進行轉型,建立起一個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這是一個旨在為每位公民提供「從搖籃到墳墓」(即從出生一直到老年)全面支援的制度。如果一開始覺得有些名詞很陌生,千萬不要擔心;我們會一步一步為你拆解每個概念!
歷史小知識:本課題屬於「1901年至今英國、歐洲及世界面臨的挑戰」的學習範疇。
---1. 甚麼是福利國家?
我們先由一個清晰、簡單的定義開始:
福利國家是指政府主動承擔起保障國民社會和經濟安全主要責任的制度。它針對疾病、貧窮、失業、殘疾和年老等問題,為全體國民提供全面保障。
核心理念:無論你是富裕還是貧窮,國家都會提供一張安全網,確保任何人在面對生活困境時都不致於走投無路、流落街頭。
重點歸納:在建立這個制度之前,社會援助十分零碎,許多人只能依賴慈善機構或嚴苛的舊制度(例如《濟貧法》)。福利國家則將社會支援確立為每個人應有的普惠權利。
---2. 改革藍圖:比弗里奇與「五大巨害」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艱難歲月裡,資深公務員兼經濟學家威廉・比弗里奇爵士(Sir William Beveridge)於1942年12月發表了一份極具影響力的報告,題為《社會保險和相關服務》(普遍稱為《比弗里奇報告》)。
比弗里奇指出,戰後要重建英國,國家必須在重建之路上戰勝五大巨害(Five Giant Evils):
• 1. 匱乏/貧窮(Want):人們沒有足夠金錢維持基本生活。比弗里奇建議推行全民社會保障和國民保險制度。
• 2. 疾病(Disease):平民百姓缺乏醫療護理服務。比弗里奇建議建立全面的全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 3. 無知/缺乏教育(Ignorance):適齡兒童失去接受教育的機會。比弗里奇建議進行全面的教育改革。
• 4. 骯髒/惡劣居住環境(Squalor):許多家庭住在潮濕、過度擁擠或受戰火轟炸破壞的貧民窟。比弗里奇建議改善城市規劃並興建公營房屋。
• 5. 怠惰/失業(Idleness):人們無法找到工作。比弗里奇促請政府致力實現充分就業。
記憶小秘訣(記住五大巨害):
記住這句英文口訣:W-I-S-I-D("We Improve Society In Decades",意為「我們在數十年間改善社會」)
Want(匱乏)| Ignorance(無知)| Squalor(骯髒)| Idleness(怠惰)| Disease(疾病)
重點歸納:《比弗里奇報告》本身並非一項法律,但它是啟發現代英國福利國家建立的總體藍圖。
---3. 1945年大選:求變的壓倒性勝利
1945年7月,正值歐洲戰事結束之際,英國舉行了全國大選。經歷了多年的戰爭犧牲後,英國人民渴望建立一個更美好、更公平的社會。
• 工黨(Labour Party)贏得歷史性的壓倒性大勝。
• 克萊門特・艾德禮(Clement Attlee)取代了戰時領袖邱吉爾,出任新首相。
• 艾德禮政府獲得了清晰的民意授權:按照比弗里奇的全民國家支援構想,全力重建英國。
重點歸納:克萊門特・艾德禮領導的戰後工黨政府,將比弗里奇的構想轉化為具體的法律體系。
---4. 擊退巨害:關鍵法案與歷史里程碑
在1944年至1948年間,英國國會通過了多項重要法案,逐一應對各項巨害。具體措施如下:
A. 教育改革(消除「無知」)
• 《1944年教育法令》(巴特勒法令):由戰時聯合政府的巴特勒(R.A. Butler)推行,將最低離校年齡提高至15歲。該法案亦創立了中學「三軌制」,將中學劃分為文法中學(Grammar schools)、現代中學(Secondary Modern schools)及技術中學(Technical schools)。
B. 支援家庭與勞工(解決「匱乏」)
• 《1945年家庭津貼法令》:由政府直接向母親發放每週現金津貼(最初為5先令),適用於第二名及之後出生的每名子女。
• 《1946年國民保險法令》:為所有適齡勞動人口設立強制性、均一費率的供款制度。作為回報,制度提供定額津貼,以保障失業、患病、生育及年老(退休金)的生活所需。
• 《1946年國民保險(工傷)法令》:將工作期間受傷的賠償制度化為由國家營運的保障計劃,不再純粹屬於僱員與僱主之間的私人糾紛。
C. 改善居住環境與市鎮規劃(解決「骯髒」)
• 《1946年新市鎮法令》:授權政府規劃並建設全新的社區——例如斯蒂夫尼奇(Stevenage)、哈洛(Harlow)和克勞利(Crawley)——以舒緩過度擁擠的居住環境,並取代遭轟炸毀壞的貧民窟房屋。
D. 廢除舊制度
• 《1948年國家救助法令》:正式廢除為人詬病的舊有《濟貧法》及濟貧院(workhouses)。法案為未能繳足國民保險供款的人士(如長期殘疾人士或赤貧階層)設立了最後一道安全網。
重點歸納:福利國家不僅局限於醫療服務,它同時全面解決了教育、退休金、家庭貧窮和房屋等問題。
---5. 重中之重:國民保健署(NHS)的誕生(1948年)
甚麼是國民保健署(NHS)?
《1946年國民保健服務法令》促成了國民保健署於1948年7月5日正式成立,由當時的衛生大臣安奈林・貝文(Aneurin "Nye" Bevan)領導推行。
國民保健署建立在三大革命性的核心原則之上:
1. 使用時費用全免:病人在接受治療時,無需向醫生、護士或醫院支付任何費用。
2. 由全民稅收資助:每位國民按個人經濟能力透過稅收共同承擔開支。
3. 按臨床需要而非支付能力提供服務:提供治療的依據是病情的需要,而非病人的財富多寡。
推行之初所有人都贊同嗎?
並非如此!起初許多醫生和英國醫學會(BMA)都強烈反對這項計劃。他們擔心會失去專業自主權,或者淪為政府公務員。安奈林・貝文必須作出協商與讓步——例如容許醫生在參與國民保健署工作之餘,仍可繼續接收私家病人——最終才促使醫生們同意加入。
重點歸納:在貝文的領導下,自1948年7月5日起,醫療保健正式成為全體英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6. 常見誤解(課堂上要特別注意!)
切記不要墮入以下常見的概念陷阱:
• 誤解一:「國民保健署(NHS)是由邱吉爾創立的。」
正解:《比弗里奇報告》發表時,邱吉爾確實領導著戰時聯合政府;但真正通過法案並在1948年正式推行NHS的,是克萊門特・艾德禮領導的工黨政府以及衛生大臣安奈林・貝文。
• 誤解二:「福利國家與國民保健署是同一回事。」
正解:NHS只是福利國家制度中的醫療部分。福利國家還包括社會保障(國民保險)、房屋政策(《新市鎮法令》)以及教育(《巴特勒法令》)。
• 誤解三:「1945年以前英國完全沒有退休金或福利制度。」
正解:早期的自由黨改革(1906–1911年)已經引入了有限度的養老金和健康保險,但保障範圍狹窄、設有嚴格的資產審查,並令數以百萬計的婦女、兒童和無保險者缺乏保障。
• 誤解四:「醫生們一開始就非常支持創立NHS。」
正解:英國醫學會起初強烈反對貝文的方案,政府最終作出了多項讓步和妥協,才成功爭取到醫學界的支持。
7. 本章重點溫習
利用這份重點清單檢視一下自己的學習成果吧:
• 定義:福利國家透過政府資助的社會保障、醫療、房屋和學校教育,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面支援。
• 核心報告:威廉・比弗里奇爵士於1942年提出必須戰勝五大巨害(匱乏、疾病、無知、骯髒、怠惰)。
• 推動政府:克萊門特・艾德禮領導1945年當選的工黨政府,全面落實這些改革。
• 關鍵歷史里程碑:
- 1944年:《教育法令》(巴特勒法令)將最低離校年齡提高至15歲。
- 1945年:《家庭津貼法令》(第二名及之後子女每週發放5先令)。
- 1946年:《國民保險法令》及《新市鎮法令》。
- 1948年7月5日:安奈林・貝文正式推行國民保健署(NHS)。
- 1948年:《國家救助法令》正式廢除《濟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