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你的学习笔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
你好!有没有想过香港的大决定是由谁制定的?政府是如何运作的?它又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你来对地方了!在这一章,我们将会深入探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管治。了解这些知识超级重要,因为它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从我们上学的学校到我们城市的安全。别担心,如果一开始觉得有点难,我们会用简单的解释和有趣的例子,把所有概念拆解开来。让我们开始吧!
第一部分:大「基本规范」——《宪法》与《基本法》
想像一下,每个国家都有一本主要的「基本规范」。对于我们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这本主要的「基本规范」就是《宪法》。它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因为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部分,我们有自己的「迷你基本规范」——《基本法》。让我们看看它们是如何一起运作的。
「母法」与「子法」
这是最容易记住它们关系的方法!
• 《宪法》是「母法」: 它是整个国家的根本法,包括香港在内。它拥有最高的法律权力。没有任何事物可以违背它。
• 《基本法》是「子法」: 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部特别法律,从「母法」(《宪法》)衍生出来。它规定了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如何管治。
想像一下:你的学校有一套总体的校规(《宪法》)。你的班级可能会有额外的班规,只适用于你们教室(《基本法》),但班规绝不能违反主要的校规。
小总结:「黄金法则」
《宪法》排在首位!《基本法》是根据《宪法》的授权而制定。所以,《宪法》是最终的权力来源。
「一国两制」——基础
这个词你可能听过很多次了!它是香港运作的核心理念。
「一国」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意味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是基础,是所有其他事物的起点。
「两制」则是指在「一国」之内,香港可以实行自己的制度(例如经济和法律制度),这与内地的制度不同。但这一切都只能因为我们是「一国」的一部分才能实现。
谁来负责?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那么,权力是如何分配的呢?这是一项团队合作,并由《宪法》和《基本法》指引。
• 中央的全面管治权: 北京的中央政府(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和责任。这包括国防和外交等重要事务。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中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力。这被称为「高度自治权」。这意味着香港可以自行管理其行政、立法和司法系统。
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在教育和医疗方面制定自己的政策。但它不能建立自己的军队——那是中央的职责。
第一部分重点回顾
《宪法》是全中国的最高法律(「母法」)。《基本法》(「子法」)则规定了香港的规则。这一切都基于「一国两制」原则,其中「一国」是基础。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但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第二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团队——我们的政治体制
现在,让我们仔细看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架构。它的设计是一个行政主导体制。那是什么意思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团队队长: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领导人是行政长官(特首)。行政长官的职务非常特别,有两大特点:
1. 双重角色:行政长官身兼两职!
• 第一重身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
• 第二重身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
2. 双重负责:这意味着行政长官需要向两个方面负责。
• 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行政长官拥有重要的权力,例如领导政府、签署已通过的法律(法案)以及决定主要的政府政策。
政府的三大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三个主要部分,或称「机关」组成。在行政主导体制下,它们互相配合,但行政机关则发挥主导作用。
1. 行政机关:这是负责「履行职责」的团队。它由行政长官领导,包括提出政策和管理城市的主要政府部门。(例如:制定预算、管理医院。)
2. 立法机关:这就是立法会。他们的工作是讨论和通过法律、批准预算,并监察政府的工作。他们对行政机关起到制衡作用。
3. 司法机关:这些是法院和法官。他们的工作是解释法律并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机构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它只根据法律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
这三大机关互相制衡,同时亦互相配合,以确保政府运作畅顺,并由行政机关发挥主导作用。
「爱国者治港」与完善选举制度
这是香港管治的一项根本原则。这意味着负责管治香港的人,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都必须是真诚拥护国家主权、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爱国者。
在完善选举制度下:
• 选举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并扩大至5个界别共 1,500名委员。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和40名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
• 立法会(90席):由三个界别组成,以确保广泛和均衡的参与:
- 选举委员会界别:40席
- 功能界别:30席(代表不同的专业及商业范畴)
- 地方选区:20席(由各个地理分区的合资格选民直接选出)
第二部分重点回顾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主导体制。行政长官(特首)是领导者,拥有双重角色并负有双重责任。政府设有三大机关——行政、立法和司法——它们互相制衡,同时亦互相配合。「爱国者治港」原则透过由 1,500名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和 90席的立法会所构成的完善选举制度得以落实。
第三部分:维护香港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责任
就像我们保护自己的家园和家人一样,一个国家也必须保护自己。这就是国家安全。它不仅仅是关于士兵和边界;它是关于确保我们的社会稳定、经济安全以及生活方式受到保护。
共同责任
谁负责香港的国家安全?
• 中央人民政府对全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负有主要或根本责任。
•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责任自行维护国家安全,这是一项写在我们「基本规范」里的宪制责任。
归根结底,理念就是「国家安全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人人有责」。每一位居民在维护我们城市和国家的安全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从各个角度审视国家安全。这是一种「宏观」视角。它涵盖许多领域,例如:
• 政治安全:保护我们国家的管治体系。
• 国土安全:保护我们的土地和边界。
• 经济安全:保护我们的金融体系和经济。
• 网络安全:保护我们的资讯和网络免受攻击。
• ……还有许多其他领域,如文化、公共卫生和环境!
国家安全法律框架
为了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其职责并建立完整的保护屏障,国家安全透过国家法律与本地法律相辅相成来维护:
1. 《香港国安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制定。它重点针对四种严重罪行:
1. 分裂国家:试图将国家的一部分分裂出去。
2. 颠覆国家政权:试图推翻政府或破坏其权力。
3. 恐怖活动:使用暴力或恐吓制造恐惧以达政治目的。
4.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与外部势力合作以损害国家。
2.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宪制责任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透过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履行了这项责任,并与《香港国安法》相辅相成、并肩运作。
由谁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部的专门机构负责执行这些法律。中央人民政府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以监督和指导这项重要工作。
你知道吗?
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旨在打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对于绝大多数香港居民来说,他们的权利、自由和日常生活都受到保护并如常运作。
第三部分重点回顾
国家安全是从多方面保护国家(「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共同责任。《香港国安法》与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共同配合,有助于确保所有人的长远安全、秩序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