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 7162:法律的本质与英国法律体系
欢迎踏入法律的世界!本章是你修读卷二 (Paper 2) 所有内容的基石。你可以把它想象成“规则的规则”。我们将探讨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制定方式,以及我们的法院系统如何运作以维持社会顺畅运行。如果起初有些术语听起来有点“老派”也不用担心——我们会一起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来拆解它们!
1. 何谓“法律”?
在探讨具体的犯罪或合约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法律”与“社会规则”之间的区别。
规则与规范
在生活中,我们有行为规范 (norms of behavior),也就是不成文的规则。举例来说,在英国,排队等巴士是一种“规范”。如果你插队,人们可能会感到厌烦,但警察不会逮捕你!
然而,法律规则 (Legal rules) 则不同,它们是具强制力 (enforceable) 的。如果你违法(例如超速),就会面临罚款或监禁等正式处分。
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
这是一个你必须记住的重要区别:
• 刑事法律 (Criminal Law):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由国家(检控方)将被告带上法庭,以惩罚其对社会造成的“过错”(例如盗窃或殴打)。
• 民事法律 (Civil Law):涉及个人或企业之间的纠纷(例如违约或车祸)。其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补偿 (compensation)(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法律从何而来?(法律渊源)
1. 习惯法 (Custom):历史上,这是指随着时间推移演变成法律的地方性规则。现今已较少使用。
2. 成文法 (Statute Law):即国会法案 (Acts of Parliament),这是英国最强大的法律渊源。
3. 普通法 (Common Law):这是“法官造法”。当法官在案件中作出裁决时,其判决会成为未来法官必须遵循的法律。
速读小笔记:
规范 (Norms) = 社会期望(无强制力)。
法律 (Laws) = 正式规则(由法院强制执行)。
2. 法律、社会、道德与正义
法律并非存在于真空中;它是为了协助我们共同生活而设计的。
法律与社会
法律扮演着“平衡器”的角色,必须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 (competing interests)。想象一下住宅旁有一间嘈杂的夜店。夜店老板有赚钱的“私人利益”,但邻居有休息的“私人利益”。法律(通过滋扰相关规则)会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法律与道德
道德 (Morality) 是基于个人或宗教信仰对错的判断。然而,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社会 (pluralist society),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道德观。
核心问题:法律是否应该强制每个人遵循同一套道德标准?有些法律确实基于道德(例如“不可杀人”),但有些则不然(例如在道路左侧行驶并非“道德”问题,只是实务上的规则)。
法律与正义
正义通常被定义为“公平”。有些理论认为正义在于平等 (equality)(同等对待每个人),而另一些则认为在于需求 (need)。你需要思考现行的法律(民事与刑事)是否真正为所有相关人员达成了公平的结果。
3. 法治原则 (The Rule of Law)
这是非常重要的宪政原则。基本上意指无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是君主或首相也不例外。
要点总结:
• 只有在确实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你才会受到惩罚。
•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律必须清晰 (clear) 且公平 (fair)。
4. 法律是如何制定的:国会
国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其运作方式如下:
立法程序
在一部法律(法案)诞生前,它最初只是法案草案 (Bill):
1. 绿皮书 (Green Paper):一份供公众咨询的讨论文件。
2. 白皮书 (White Paper):关于新法律的明确计划。
3. 各读阶段:一读、二读、委员会阶段、报告阶段、三读(这些阶段会分别在下议院和上议院进行)。
4. 御准 (Royal Assent):君主签署后,法案即成为国会法案 (Act of Parliament)。
国会至上 (Parliamentary Supremacy)
意指国会有权制定或废除任何法律,任何法院均不得宣称国会法案“无效”。不过,这受到《1998年人权法》等因素的限制。
记忆小撇步:
把立法程序想象成电子游戏的关卡。你必须通过所有“阶段”(一读、二读等),并击败“最终BOSS”(御准),才能赢得游戏(成功立法)!
5. 转授立法 (Delegated Legislation)
国会事务繁忙,有时会将权力下放给政府部长或地方议会,让他们制定细节规则。
类型:
• 枢密院令 (Orders in Council):由国王与枢密院制定(通常用于紧急情况)。
• 法定仪器 (Statutory Instruments):由政府部长为其特定部门制定(例如新的建筑规例)。
• 附例 (Bylaws):由地方议会制定(例如“此海滩禁止携带犬只”)。
6. 法定解释:法官如何解读法律
有时国会法案令人困惑或用词含糊。法官使用四大规则来厘清国会的本意:
1. 字面规则 (Literal Rule):赋予文字平实、日常的字典定义——即使结果荒谬亦然!
2. 黄金规则 (Golden Rule):若字面规则导致“荒谬”结果,法官可调整含义以避免之。
3. 损害规则 (Mischief Rule):法官审视国会旨在解决的“损害”(问题),并透过解释法律来修正该问题。
4. 目的取向 (Purposive Approach):法官审视法律的整体目的(这在受欧盟影响的法律中非常普遍)。
7. 司法先例:“跟随领导者”
英国法律体系依赖遵循先例 (Stare Decisis)(坚持已作出的决定)。
当更高级别的法院(如最高法院)就某项法律观点作出裁决时,所有下级法院(如刑事法庭)必须跟随。
• 判决理由 (Ratio Decidendi):“裁决的理由”,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部分。
• 附带意见 (Obiter Dicta):“顺带提及的话”。这些额外的评论没有约束力,但可能具有说服力。
8. 法院系统与平民参与
法律体系不仅仅由律师组成,它也使用了“普通人”!
民事法院
民事案件由郡法院 (County Court) 或高等法院 (High Court) 处理。它们使用分流系统 (Track System) 来决定案件处理方式:
• 小额钱债申索组 (Small Claims Track):针对 £10,000 以下的简单案件。
• 快速审讯组 (Fast Track):针对 £10,000 至 £25,000 之间的案件。
• 多轨审讯组 (Multi-Track):针对复杂或高价值的案件。
刑事法院与平民参与
刑事案件始于裁判法院 (Magistrates' Court)。
• 裁判官 (Magistrates):来自社区的无薪志愿人员(非律师!)。他们处理 95% 的刑事案件。
• 陪审团 (Juries):用于刑事法庭 (Crown Court)。十二名普通公民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如果这部分看起来很难,不用担心!
要记住的核心是:在简单案件中,裁判官决定法律与事实;但在严重案件中,陪审团决定事实,而法官决定法律与刑罚。
9. 法律专业人员与司法机构
谁在法律界工作?
• 事务律师 (Solicitors):通常是你寻求法律咨询时接触的第一人,负责文书工作及部分辩护。
• 大律师 (Barristers):专职于“辩护”(在法庭发言)。他们通常会穿戴假发与法袍!
• 法律行政人员 (Legal Executives):特定法律领域的专家(例如物业转易)。
• 法官 (Judges):必须保持独立 (independent),意指不能因为政府不喜欢其裁决而被解雇,这称为司法独立 (Judicial Independence)。
10. 诉诸司法与经费
法律费用昂贵!人们如何支付?
• 私人出资:使用个人储蓄或保险。
• 附条件收费协议 (CFA):“不胜诉不收费”。
• 公共资助(法律援助):如果你经济困难且案情严重,政府会为你支付律师费。
• 咨询:可通过公民咨询局 (Citizens Advice Bureau, CAB) 或法律中心获得免费协助。
最终重点总结
• 法律本质:法律是具强制力的规则,用以平衡社会、道德与正义的需求。
• 法律制定:国会制定成文法;法官创造先例;部长制定转授立法。
• 法律应用:法官运用解释规则来理解成文法,并透过遵循先例保持一致性。
• 系统架构:法院分为民事与刑事,并利用专业法官与“平民”(裁判官与陪审团)来确保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