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人员的世界:法律背后的推手!

大家好!在本章中,我们将揭开英国法律体系的神秘面纱,认识那些让体系运作起来的人们——从最高法院位高权重的法官,到担任陪审员的普通公民。理解这些角色至关重要,因为他们决定了正义如何被执行和体现。

如果一开始觉得那些机构名称(如 SRA 或 JAC)让人眼花缭乱,不用担心。我们会把它们逐一拆解。把这章节想象成认识一支正在进行法律这场比赛的“队伍”!


1.3.1 司法机构:高级法官与下级法官

司法机构指的是在法院主持审讯的法官。根据他们的资历、薪酬以及所在法院的层级,他们主要分为两大类。

高级法官 (Superior Judges)

这些法官在高级法院任职,主要是高等法院 (High Court)、上诉法院 (Court of Appeal) 和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他们处理最复杂、最严重的案件,更重要的是,他们负有确立判例 (precedent)(即创造新法律)的责任。

例子: 最高法院大法官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上诉法院大法官 (Lords Justices of Appeal)、高等法院法官。

下级法官 (Inferior Judges)

这些法官在低级法院任职,主要是郡法院 (County Court)(民事)和刑事法庭 (Crown Court)(刑事)。他们的重点在于运用现有法律,而非创造新法律。

例子: 巡回法官 (Circuit Judges)、地方法院法官 (District Judges)、特约法官 (Recorders,兼职法官)。

小比喻: 将司法体系想象成一个大型体育联盟。高级法官就像是顶尖裁判,负责做出全系统适用的裁决(判例);而下级法官则是常规赛的裁判,负责日常执行现行规则。

法官的资格

在现代英国法律中,成为法官通常需要具备法律专业人员(大律师或事务律师)的从业经验。所需的经验年限取决于具体的司法职位。

历史上,所有法官都必须是大律师。如今,事务律师 (Solicitors) 获任命的比例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推动便利性的改革之后。 对于最高阶的职位(如最高法院),候选人通常必须担任过高级司法职位,或担任资深律师多年。

遴选与任命 (JAC)

法官的遴选由司法任命委员会 (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 JAC) 处理。该机构的成立旨在使选拔过程透明、现代化且基于能力主义 (merit-based)。

遴选步骤:
刊登职位: JAC 发布职位空缺。 申请: 候选人提交申请(通常包括自我评估、推荐信和测试)。 入围与面试: 候选人纯粹根据能力 (merit) 被筛选。 推荐: JAC 向大法官 (Lord Chancellor) 推荐获选候选人。 任命: 大法官正式任命候选人(对于大多数高级职位,由君主根据建议进行最终任命)。

你知道吗? 使用 JAC 有助于维持公众信任,因为任命是基于能力而非政治偏袒。

法官的角色

在初审法院: 监督诉讼程序,确保规则被遵守,裁决法律争议点,并决定刑罚(刑事案件)或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在上诉法院: 复核下级法院的判决、审理上诉,并解释法律(法定解释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培训

培训由司法学院 (Judicial College) 进行。

初步培训: 专注于法庭程序、量刑和司法技巧。 持续培训: 包括法律变更的更新,以及有关社会意识和道德等敏感议题的课程。

退休与免职

根据《2022 年公共服务退休金及司法职位法令》(Public Service Pensions and Judicial Offices Act 2022),法官的法定强制退休年龄为 75 岁免职: 下级法官可由大法官(经首席法官同意)因不当行为而免职。然而,高级法官只能在议会两院提出呈请后由君主免职(这极为罕见,显示了他们极高的保障程度)。

司法独立(核心概念)

这无疑是司法机构最重要的原则。

定义: 法官必须能够仅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决定,而不必担心来自政治压力、国家或舆论的干预。

这种独立性通过以下方式保障:

任期保障 (Security of Tenure): 高级法官不能轻易被解雇(参见上述免职程序)。 诉讼豁免权 (Immunity from Suit): 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的行为不能被起诉。 三权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s): 司法机构与政府(行政)和议会(立法)保持分离。
法官重点总结:

法官由 JAC 基于能力遴选,分为高级与下级,且其独立性受到宪法保障,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公正性。


1.3.2 法律专业人员:大律师、事务律师与法律行政人员

这些是为客户提供咨询、起草文件并在法庭上陈述案件的核心人员。

1. 大律师

大律师传统上专注于法庭辩护 (advocacy)(在法庭上发言)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counsel)。

角色: 他们主要在律师楼办事处 (Chambers) 工作,通常是自雇人员。他们通过事务律师接收指示(尽管现在他们拥有直接聘请 (Direct Access) 权利)。 资格: 法律学位(或转换课程)+ 大律师培训课程/大律师实务课程 (BTC/BPC) + 一段称为见习 (Pupillage) 的学徒期。

2. 事务律师

事务律师是客户接触法律的第一站。他们处理绝大多数法庭大审判以外的法律工作。

角色: 客户面谈、法律咨询、起草文件、谈判以及为法庭案件做准备。他们在低级法院拥有完整的出庭发言权 (Rights of Audience)(发言权),并在接受额外培训后可获得高级法院的出庭权。 资格: 法律学位(或转换课程)+ 事务律师资格考试 (SQE)(取代了 LPC)+ 一段受监督的工作经验(合格工作经验 Qualifying Work Experience)。

3. 法律行政人员 (CILEX)

英国特许法律行政人员学会 (CILEX) 的成员有资格专注于特定法律领域(例如房产转让、遗嘱认证)。他们提供了进入该行业的更具职业导向的途径。

角色: 在其专业领域内执行与事务律师类似的任务。他们也可以获得有限的出庭发言权。 资格: 职业学习和工作经验,最终取得 CILEX 专业资格。

法律专业人员的监管

监管对于确保道德标准、能力和保护公众至关重要。

大律师监管:
大律师公会 (The Bar Council): 代表该行业并促进大律师的利益。 大律师标准委员会 (Bar Standards Board, BSB): 监管机构。他们设定专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并处理纪律处分。
事务律师监管:
律师协会 (The Law Society): 代表事务律师的利益(类似工会)。 事务律师监管局 (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 SRA): 监管机构。他们设定标准、监督能力,并处理投诉和纪律事宜。
消费者保护:
法律监察专员 (Legal Ombudsman): 处理客户对大律师、事务律师和法律行政人员提供的服务水平(例如沟通不善、延误或收费过高)的投诉。监察专员可以判给赔偿。
记忆小窍门:

请记住,专业人士拥有一个专业团体(大律师公会/律师协会)和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BSB/SRA)。

Barristers(大律师) -> BSB
Solicitors(事务律师) -> SRA

专业人员重点总结:

大律师专注于辩护,事务律师专注于客户管理,法律行政人员专注于专业化职业工作。所有人员都受到其各自机构(BSB 和 SRA)的严格监管,并受法律监察专员的审查。


1.3.3 非专业人员

非专业人员是指参与法律程序而不具备正式法律资格的普通公民。他们的参与是“由同行执行正义”这一概念的核心。

1. 非专业地方法官 (Lay Magistrates - 太平绅士 JPs)

非专业地方法官是志愿者,构成了刑事司法体系的核心。

民事案件的角色: 非常有限,有时处理轻微的家庭事务。 刑事案件的角色: 他们在地方法院 (Magistrates’ Court) 审理超过 90% 的刑事案件(简易罪行)。他们决定有罪或无罪,并判处罚款或监禁(单项罪行最高 6 个月监禁)。他们还负责处理保释申请和更严重案件的预审。

非专业地方法官的资格

地方法官不需要具备法律资格,但必须满足六项关键素质,包括:

良好品格。 理解与沟通能力。 社会意识。 成熟与稳重的性情。 承诺与可靠性。 司法能力(公正裁决的能力)。

他们必须年满 18 至 75 岁(根据 2022 年改革提高),且居住或工作地点靠近他们任职的法院。

遴选与任命

非专业地方法官由首席大法官 (Lord Chief Justice)(或其代表)根据地方咨询委员会 (Local Advisory Committee) 的建议任命。

初次面试: 专注于品格和六项关键素质。 二次面试: 讨论案例研究以测试司法能力。 推荐: 委员会转交建议人选名单。

培训

地方法官在法律争议点和程序上会得到具备法律资格的法律顾问 (Legal Advisor)(或法庭书记官)的建议,该顾问不参与实际的决策。

初步培训: 入职引导,随后是受监督的审讯以及涵盖法律、程序和量刑的核心培训。 导师制度: 他们在第一年会被分配一位导师。

2. 陪审团 (The Jury)

陪审团由 12 名公众成员组成,在刑事法庭 (Crown Court) 审理严重的刑事案件(公诉罪行)。

角色: 他们是最终的事实裁决者(被告是否犯了罪?),而法官则决定法律争议点。他们会给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根据《2015 年刑事司法及法院法令》(Criminal Justice and Courts Act 2015),陪审员严禁进行独立调查(例如网上搜索)或披露陪审团评议内容。

陪审员资格

要取得资格,一个人必须:

年满 18 至 75 岁。 在选民登记册上。 自 13 岁起在英国居住至少五年。

某些人不符合资格,例如有严重刑事定罪记录者或目前患有精神障碍者。

审查与质询

选拔过程旨在确保陪审团公正:

例行审查: 根据犯罪记录进行检查。 广泛审查(罕见): 仅在国家安全案件中(经律政司司长/总检察长许可)使用,检查警务和安全部门记录。

控方和辩方都有权利质询陪审员:

对陪审团阵容的挑战 (Challenge to the array): 基于陪审团缺乏代表性(例如遴选方法有瑕疵)而对整个陪审团名单提出质疑。 针对个人的挑战 (Challenge for cause): 因个人认识或对当事人有偏见而质疑个别陪审员。

陪审团的替代方案

尽管陪审团被视为一项宪法权利,但在某些建议和情况下可能会使用替代方案:

干扰陪审团 (jury tampering)(陪审员受威胁或收买)的情况下,审判可能由单一法官进行而不设陪审团(尽管这极具争议,因为这剥夺了同行审判的权利)。 有时会有人建议为极其复杂的欺诈案件设立专门小组,尽管这通常受到抵制。
非专业人员重点总结:

非专业地方法官处理大部分刑事案件,并由法律顾问辅助。陪审团是严重刑事审判中的事实裁决者,确保公众在司法结果中有发言权。


快速复习箱:法律人员定义

JAC: 司法任命委员会 (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基于能力遴选法官的独立机构。

BSB: 大律师标准委员会 (Bar Standards Board)。监管大律师。

SRA: 事务律师监管局 (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监管事务律师。

非专业地方法官 (JP): 负责在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决定事实和量刑的志愿公众成员。

陪审团: 在刑事法庭严重案件中决定有罪或无罪(事实)的 12 名公众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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