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般抗辩(General Defences)的世界!
在刑法中,证明某人具有“犯罪行为”(Actus Reus)且具备“犯罪意图”(Mens Rea),通常已足以将其定罪。但有时,被告做出行为背后有非常正当的理由。这些理由被称为一般抗辩(General Defences)。
你可以把抗辩想像成一面“盾牌”。即使检控方成功举证,如果被告(受审的人)能够举起这面成功的盾牌,他们可能会被裁定无罪(获判无罪释放)或减轻罪责。我们将探讨法律为何有时会说:“你确实做了这件事,但我们不会因此处罚你。”
1. 自卫(Self-Defence)
这可能是你听过最常见的抗辩理由。它的核心概念是:你可以使用武力来保护自己、他人,甚至是你的财产。
运作方式(两阶段测试)
要让这面“盾牌”发挥作用,陪审团必须问两个简单的问题:
- 使用武力是否有必要?(主观部分):被告是否真诚地相信自己需要使用武力?即使他们判断错误,只要这是出于真心诚意的误解,法律也会予以接纳。
- 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客观部分):这是所谓的“金发女孩原则”(Goldilocks rule)。武力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对于当下的情况来说,必须“恰到好处”。你不能在枕头大战中拿出电锯!
温馨小提醒:法律并不期待你在紧急情况下能“精准衡量”(完美计算)使用多少武力,但你绝不能在危险过后,将使用武力当作报复的手段。
记忆小撇步:只需记住 N.R. — 即 Necessary(必要性)和 Reasonable(合理性)。
重点总结:自卫是一种完全抗辩(complete defence)。如果抗辩成功,被告将被判无罪。
2. 受威迫而犯罪(Duress by Threats)
想像有人拿枪指着你的头说:“去抢劫那家店,不然我就开枪。”这就是受威迫而犯罪(Duress by Threats)。你确实犯了罪,但仅仅是因为你被迫这样做。
受威迫抗辩的规则
- 威胁内容:必须是威胁到生命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如果只是威胁要抢走你的午餐钱或揭发你的秘密,这是不够的!
- 谁受到威胁?可以是被告本人、他们的直系亲属,或是被告自认有责任保护的人。
- “理性人”测试:一个头脑清醒、具备“合理坚毅”(即拥有一般勇气)的人,在同样情况下会做出同样的事吗?
- 无处可逃:如果你当时有机会报警或安全逃离,这项抗辩将会失败。
常见避坑指南:你不能将受威迫作为谋杀(Murder)或企图谋杀(Attempted Murder)的抗辩。法律规定,你不能为了拯救自己的生命而选择夺取他人的生命。
重点总结:受威迫是对“人类脆弱性”的一种妥协。它承认在生命真正受到威胁时,大多数人都会被迫打破法律。
3. 情境所迫(Duress of Circumstances)与必要性(Necessity)
有时候,威胁你的不是人,而是当时的情况。这就是情境所迫(Duress of Circumstances)。
两者的区别
情境所迫:你为了避免环境带来的物理威胁而犯罪。
例子:你被一群歹徒驾车追赶,所以你以时速 100 英里冲红灯逃命。你违反了交通法规,但这是情境逼不得已的。
必要性:这属于“两害相权取其轻”。你选择打破法律是为了防止更严重的事情发生。
例子:这在英国法律中非常罕见。一个著名的例子是 Re A (Conjoined Twins) 案,当时医生必须进行手术,牺牲其中一个双胞胎的性命,以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
你知道吗?长久以来,英国法官都不愿意采纳“必要性”抗辩,因为他们担心人们会以此为借口为任何罪行辩护。时至今日,它仅被允许在极其特定、生死攸关的医疗或紧急情况下使用。
重点总结:这些抗辩侧重于你“为何”犯罪。如果你所阻止的伤害远大于你所违反的法律,那么抗辩便可能成立。
4. 同意(Consent)
同意意味着“受害者”对所发生的事情表示认可。然而,在刑法中,你并不能对任何事情随意表示同意!
同意何时有效?
同意通常仅能作为普通袭击(Common Assault)(例如轻微推搡或威胁)或殴打(Battery)(接触身体)的抗辩。如果你造成了实际身体伤害(Actual Bodily Harm, ABH)或更严重的后果,同意通常不能作为抗辩。
例外情况(“公共利益”清单)
法律允许在特定范畴内对较严重的伤害进行同意抗辩,因为这些活动对社会有益或属于正常生活的一部分:
- 规管良好的体育运动:如果你在橄榄球赛中被擒抱并导致肋骨骨折,这视为你同意了比赛中的风险。(但如果哨声响后有人打你的脸,那就不一样了!)
- 医疗行为:你同意外科医生为你开刀,因为这是为了你的健康。
- 纹身与穿环:这些属于法律上“被允许”的伤害。
- 嬉闹(Horseplay):朋友之间友好、非恶意的粗鲁打闹(参考 R v Jones 案)。
判例连结:在著名的 R v Brown 案中,法院裁定人们不能同意为了性快感(虐恋)而受伤,因为这不符合“公共利益”。
别担心,如果这看起来很复杂…… 请记住一个核心原则:除非属于运动或手术等特殊的“法律许可”类别,否则你不能同意让自己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
重点总结:同意必须是知情的(当事人知道自己同意了什么)且真实的(没有被欺骗或强迫)。
快速复习表
在继续学习之前,先用这个表格检查一下你的理解程度!
| 抗辩 | 核心概念 | 主要限制 |
|---|---|---|
| 自卫(Self-Defence) | 保护自己或财产。 | 武力必须合理。 |
| 受威迫(Duress by Threats) | “不做就让你好看”。 | 不能用于谋杀罪。 |
| 同意(Consent) | 受害者表示同意。 | 通常仅适用于轻微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