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減少罪案:政策、預防與懲罰」
歡迎來到 OCR A Level 社會學課程中最具實用性且極具爭議性的課題之一!在本章中,我們將探討來自單元 03:當代社會爭議(乙部:罪行與越軌)中的核心問題 4:「如何減少罪行與越軌行為?」。
社會學家不僅想知道罪案為何會發生,更希望探究政府和社區可以如何阻止罪案。社會所選擇的政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背後的政治與理論視角。我們將這些方針分為兩大陣營:右翼視角(側重於個人、即時環境、威懾與懲罰)以及左翼視角(側重於根深柢固的社會不平等、社區支援與善後更生)。
初接觸時如果覺得有點複雜,不用擔心——我們會透過清晰的實例和批判性評估,一步步為你剖析各項政策!
1. 減少罪案的右翼方針
右翼方針通常從個人選擇、缺乏自控能力或社會解組(social breakdown)的角度來看待罪案。這類方針並不著眼於改變深層的經濟結構,而是集中於增加犯案難度、提高被捕風險以及實施嚴厲懲罰。
甲、情境罪案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CP)
由 Ron Clarke 等理論家提出,情境罪案預防植根於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與機會理論(Opportunity Theory)。
核心概念:罪犯是理性的行為者,在犯案前會權衡代價(被捕風險、所需心力)與回報(金錢利益、刺激感)。只要令犯罪變得更困難、風險更高、回報更少,理性的人就會選擇不以身試法。
情境罪案預防依賴具體且實用的措施:
- 目標加固(Target Hardening):從實體上強化目標物,使其難以被入侵或盜竊。例子:堅固的插銷鎖、防攀爬塗料、汽車防盜鎖頭、店鋪防盜鐵閘。
- 監控措施(Surveillance):增加犯案者被發現及拘捕的機會。例子:閉路電視(CCTV)、保安員、明亮的街燈、防盜警報器。
生活比喻:想像一下,將一輛單車隨意停泊在昏暗街角且不上鎖,與用三把重型鋼鎖將單車鎖在明亮的閉路電視鏡頭正下方——兩者有何分別?尋找容易目標的小偷看見上了重鎖的單車只會轉身離去,因為犯案的難度和風險遠遠超過所得利益。
評估情境罪案預防:罪案轉移(Displacement)的問題
社會學對情境罪案預防最大的批判是罪案轉移。情境罪案預防無法根除犯罪念頭,往往只是將罪案轉移到其他地方。
- 空間轉移(Spatial Displacement):將犯罪活動轉移至閉路電視較少、防備較弱的街道或社區。
- 時間轉移(Temporal Displacement):改變作案時間(例如等待保安員交更換班時下手)。
- 目標轉移(Target Displacement):選擇較容易下手的目標(例如挑選沒有安裝電子防盜系統的舊款汽車)。
- 手法轉移(Tactical Displacement):改變犯案手法或技術。
- 罪案類型轉移(Crime-Type Displacement):轉向另一類罪案(例如由入屋爆竊轉為街頭行劫)。
其他批判:情境罪案預防忽視了白領罪行、企業罪行及國家罪行,這類罪行根本無法單靠在商業街安裝門鎖或閉路電視來阻止。
乙、環境罪案預防(Environmental Crime Prevention, ECP)
環境罪案預防建基於 Wilson 與 Kelling 的「破窗效應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
核心概念:如果一幢大廈有一扇破窗久久未獲修葺,便會釋出「無人理會」及社會秩序已經崩潰的訊號。不久之後,便會引來更多破壞,出現塗鴉、垃圾堆積,反社會行為亦隨之蔓延。奉公守法的市民會逐漸遠離街道,令該區淪為嚴重罪犯為所欲為的溫床。
環境罪案預防提出兩大解決方案:
- 環境改善(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立即修復環境衰敗的痕跡、清理塗鴉及垃圾、維護公共空間,防止社區淪為犯罪黑點。
- 零容忍警務政策(Zero-Tolerance Policing):嚴厲打擊微小的失序行為(如逃票、公眾地方醉酒、強行乞討和刑事毀壞)。警方透過即時制止低層次的混亂,防止更嚴重的罪行生根發芽。
評估環境罪案預防
- 優點:維持高警見度,令市民感到安心,並為當區居民改善及活化公共空間。
- 局限:「零容忍」方針賦予警方廣泛的酌情權,容易引致執法過嚴,甚至以軍事化警務手段針對少數族裔及基層青年。此外,這純粹是「治標不治本」,只處理了肉眼可見的混亂表象,並未解決反社會行為背後的成因。
丙、報應性司法、懲罰性刑罰與社會控制
右翼方針主張透過刑事司法體系,實施堅定而嚴厲的懲罰。
- 報應性司法(Retributive Justice /「罪有應得」):認為懲罰的本質純粹在於報應——罰當其罪。這彰顯了社會的道德底線,並為受害者和公眾伸張正義、撫平傷痛。
- 剝奪犯罪能力(Incapacitation):透過判處監禁/拘留刑罰,將犯案者從社會中實體隔離,確保他們在服刑期間無法危害公眾。
- 威懾作用(Deterrence):透過嚴刑峻法(例如強制性最低刑期、「三振出局」法規),向犯案者本人(個別威懾)及廣大社會(一般威懾)發出明確警示。
- 嚴格的釋後監管:透過高度監控、電子腳鐐以及嚴苛的感化令條件,防止更生人士再次犯案。
評估懲罰性刑罰
- 標籤理論(Labelling Theory)的批判:標籤理論學者指出,嚴厲的監禁刑罰會為犯案者貼上負面標籤,將其推向越軌的「主要身分」(master status),甚至令監獄淪為「犯罪大學」,犯人在獄中向同黨學習更精密的犯案手法,導致極高的重犯率(recidivism)。
- 成本昂貴:大規模監禁及擴建監獄體系耗費納稅人巨額金錢,卻不一定能對症下藥,解決當事人當初犯罪的根本原因。
2. 減少罪案的左翼方針
左翼方針(包括由 Lea 與 Young 等社會學家倡導的左翼現實主義 Left Realism)認為,右翼政策之所以失敗,是因為它們僅僅觸及罪案的表面症狀。要從長遠真正減少罪案,社會必須正視並解決驅使人們走向犯罪的深層社會與經濟問題。
甲、社會與社區罪案預防
核心概念:及早介入潛在犯案者(尤其是青少年)的社會生活,在其犯罪模式定型之前,引導他們遠離犯罪道路。
核心策略包括:
- 早期成長與教育介入:提供優質的幼兒支援與教育計劃(如類似 Sure Start 或 Perry Preschool Project 的項目),支援低收入家庭,改善學業成績欠佳的問題。
- 社區介入措施:投資於青年中心、社區中心、體育項目及地區就業支援計劃,為年輕人提供正面榜樣以及有益身心的餘暇活動。
- 跨機構協作(Multi-Agency Working):鼓勵地方議會、學校、社會福利署、醫療機構、青少年服務團體與警方緊密合作,打破各自為政的局面。
- 社區警務(Community Policing):告別具侵略性的「截停及搜查」(stop and search)策略,轉為在地區警員與社區之間建立互信,促進市民自發合作及提供情報。
乙、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
核心概念:傳統刑事司法完全聚焦於由國家對犯案者施加懲罰。修復式司法則將罪行重新定義為對人與人際關係的傷害,著重於善後更生、和解與修復傷害。
實踐運作模式:
- 安排犯案者與受害者在有組織、安全且有調解員協助的環境下會面。
- 受害者有機會直接向犯案者道出罪案對其造成的心理、生理及經濟打擊。
- 犯案者必須正視自身行為所帶來的真實人身後果,直接承擔責任,並作出具體補償(如正式道歉、經濟賠償或社區服務)。
- 這個過程促進了重新接納性羞辱(Reintegrative Shaming):譴責錯誤的行為,同時支援並重新接納當事人回歸社區,避免了監禁所帶來的次受越軌(secondary deviance)與永久社會排斥。
丙、社會結構性變革
左翼現實主義者(如 Lea 與 Young)認為,罪案主要源於三大核心成因:相對剝奪感(relative deprivation)、邊緣化(marginalisation)以及次文化(subculture)。
要長遠根治罪案,社會必須推行廣泛的結構性改革:
- 解決相對剝奪感:透過累進稅制、合理工資保障、健全的社會福利安全網以及可負擔的公共房屋,縮小貧富懸殊。當市民感到經濟上有保障且受到公平對待時,驅使犯罪的怨恨情緒自然會減少。
- 消除邊緣化:賦予無權勢群體(如失業青年及少數族裔社群)實質的政治發聲權,改善社區關係,防止社會排斥。
- 化解次文化壓力:開闢合法的社會向上流動通道,讓個人毋須透過加入叛逆或反社會次文化來爭取認同與地位。
評估左翼方針
- 優點:左翼方案針對罪案的根本源頭,而非僅僅將罪案轉移至其他街道。這些措施整體上更具人道關懷、重於支援,並聚焦於長遠預防。
- 成本與成效週期:結構性改革與早期發展項目需要龐大的財政資源投入,往往需要數年甚至數十年才能在罪案數據上看到顯著成效。
- 低估個人選擇:批評者指出,左翼視角可能過於宿命論(deterministic),假定社會環境必定會迫使人犯罪,從而忽視了個人的自主意識(agency)與自由意志。
- 被指「打擊罪行不力」(Soft on Crime):右翼批評者認為,修復式司法和社區計劃缺乏足夠的威懾力,亦未能提供足夠的懲戒以撫平受害者的傷痛。
3. 罪案減少方針對比:快速溫習指南
在撰寫溫習論文時,可參考以下摘要表快速對比兩種意識形態框架:
| 特點 | 右翼方針 | 左翼方針 |
|---|---|---|
| 主要理論根基 | 理性選擇理論、機會理論(Clarke)、「破窗效應理論」(Wilson & Kelling)。 | 左翼現實主義(Lea & Young)、社會民主主義/社會主義犯罪學。 |
| 預設罪案成因 | 理性計算、缺乏自控能力、環境衰敗、社會秩序瓦解。 | 相對剝奪感、邊緣化、結構性不平等、社會排斥。 |
| 關鍵政策與策略 |
• 情境罪案預防(目標加固、閉路電視監控) • 環境罪案預防(零容忍政策) • 剝奪犯罪能力、懲罰性監禁刑罰。 |
• 社會及社區介入(青年中心、幼兒早期教育) • 修復式司法(受害者與犯案者調解) • 結構性福利政策及收窄不平等差距。 |
| 對懲罰的看法 | 報應性:具威懾力、剝奪能力、「罪有應得」、重刑主義。 | 更生與修復性:重新融入社會、修復傷害、解決社會成因。 |
| 主要缺失/批判 |
• 導致罪案轉移。 • 忽視深層成因及企業/白領罪行。 • 嚴刑峻法或因標籤效應而推高重犯率。 |
• 成本高昂,且需極長時間方見成效。 • 容易被批評為對罪案「手軟」。 • 可能淡化了個人應負的責任。 |
4. 常見考試陷阱與應對策略
- 陷阱 1:混淆「成因理論」與「減罪政策」。
應對策略:如果試題詢問如何減少罪案(核心問題 4),切忌把整篇論文寫成純粹解釋犯罪成因。務必將成因概念(如相對剝奪感或理性選擇)直接連結至具體可行的社會政策(例如青年資源投放或目標加固措施)。 - 陷阱 2:混淆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與報應性司法(Retributive Justice)。
記憶口訣: RESTORative(修復式) = RESTORE(修復)人際關係、撫平傷痛、善後更生(左翼)。
RETRIBUTive(報應性) = RETRIBUTION(報應)、以牙還牙、懲罰性制裁、「罪有應得」(右翼)。 - 陷阱 3:在討論情境罪案預防時遺漏了「罪案轉移」。
應對策略:每當討論門鎖、警報器或閉路電視時,務必透過評估罪案究竟是被徹底阻止,抑或只是在時間、地點或手法上產生了轉移,來展現論點的全面性與批判力。 - 陷阱 4:行文流於純粹陳述。
應對策略:切忌像抄教科書般單純羅列警務政策或監獄方案。記得時刻套用理論進行批判:運用馬克思主義(Marxism)指出情境預防忽視了企業罪行;運用標籤理論(Labelling Theory)批判懲罰性監禁的弊端;並運用右翼現實主義(Right Realism)質疑左翼福利方案的可行性。
5. 本章總結與核心要點
- 右翼方針旨在透過情境罪案預防(目標加固與監控)、環境罪案預防(修葺破窗與零容忍警務)以及報應性司法(威懾、剝奪能力與重刑),即時杜絕犯案機會。
- 左翼方針著眼於長遠解決方案,致力消除深層的結構性不平等。該陣營強調社會與社區預防(早期教育、跨機構協作)、修復式司法(受害者與犯案者調解、重新接納)以及結構性變革(解決相對剝奪感與邊緣化)。
- 若想在 OCR 考試中奪取高分,關鍵在於能夠精準比較兩種方針背後的意識形態假設,並深入評析兩者在當代社會實踐中的優勢與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