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刑事司法世界!

你有没有想过,当有人被捕后会发生什么事?或者,一群 12 位随机挑选的普通人如何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刑事法庭以及让整个系统运作的平民(Lay People,即一般公民)。别担心,如果起初觉得法律术语太多,我们将一步步为你拆解!

1. 刑事罪行的分类

在案件开始前,法庭需要判断罪行的“严重程度”。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把邮件分成小、中、大件包裹来处理。

三大类别:

1. 简易程序罪行 (Summary Offences): 属于“最轻微”的罪行,几乎全数由裁判法院 (Magistrates' Court) 处理。
例子:驾驶罪行、普通袭击或小额店铺盗窃。

2. 可公诉罪行 (Triable Either-Way Offences): 属于“中等严重”的罪行,可由裁判法院刑事法庭 (Crown Court) 审讯。
例子:盗窃或导致身体受伤的袭击 (ABH)。

3. 可公诉罪行/起诉罪行 (Indictable Offences): 属于“最严重”的罪行,必须刑事法庭 (Crown Court) 审讯。
例子:谋杀、误杀或抢劫。

快速回顾: 裁判法院处理小型案件;刑事法庭处理大型案件。“可公诉罪行”则视乎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在哪里审讯。

2. 审讯前程序:案件去哪里?

每一宗刑事案件最初都会在裁判法院展开,即使是谋杀案也不例外!不过,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则取决于上述的分类。

“答辩先于审讯地点”(Plea Before Venue)(针对可公诉罪行)

如果你被控以“可公诉罪行”,程序如下:
1. 法庭会问你:“认罪还是不认罪?”
2. 如果你认罪,裁判官会听取案情。如果他们认为你的罪行需要比他们权限内更重的惩罚,他们会将你转介至刑事法庭进行判刑
3. 如果你不认罪,将会举行“审讯模式”(Mode of Trial) 聆讯,以决定哪一个法庭最适合审理案件。

你知道吗? 即使裁判法院说他们可以审理你的案件,你(被告)仍有权选择转至刑事法庭进行审讯!

3. 上诉:如果出错了怎么办?

如果被告或控方对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上诉。你可以将上诉视为由更高级法庭进行的“第二次审视”。

从裁判法院上诉的途径:

向刑事法庭上诉: 仅限于被告。他们可以针对定罪(辩称自己没做过)或判刑(认为惩罚太重)提出上诉。
按案件陈述书上诉 (Case Stated Appeal): 这是提交至皇座法庭分庭 (Queen's Bench Divisional Court)。当事人若认为裁判官在法律观点(而非事实认定)上犯了错,就会采取此途径。

从刑事法庭上诉的途径:

向刑事上诉法庭 (Court of Appeal, Criminal Division) 上诉: 被告可针对定罪或判刑上诉。如果控方认为刑罚“过轻”,也可以提出上诉。
向最高法院 (UKSC) 上诉: 这是“最后一站”。只有当案件涉及具有普遍公众重要性的法律点时,才能上诉至此。

重点总结: 上诉是沿着等级制度“向上”走的。你不能直接跳到最高法院,必须按梯级逐层处理!

4. 判刑:惩罚的“原因”与“方式”

当被告被裁定有罪后,法官或裁判官必须决定惩罚。他们会遵循《2003 年刑事司法法》(Criminal Justice Act 2003, s142)

判刑的五大目的:

要记住这些目的,可以使用助记词 P.R.R.D.P.
1. 惩罚 (Punishment / Retribution): 让罪犯为其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2. 阻吓犯罪 (Reduction of Crime / Deterrence): 震慑罪犯(或公众),令他们不敢再犯。
3. 改过自新与更生 (Reform and Rehabilitation): 帮助罪犯改邪归正(例如:戒毒治疗)。
4. 保障公众安全 (Protection of the Public): 将危险人物隔离于社会之外(例如:监禁)。
5. 修复 (Reparation): 让罪犯对受害者或社区作出“补偿”。

判刑种类:

监禁 (Custodial): 进入监狱(可即时执行或缓刑)。
社区服务 (Community): 无偿劳动(社区服务令)、宵禁或戒毒治疗令。
罚款 (Fines): 向法庭缴纳款项。
释放 (Discharges): 无条件释放(不作惩罚)或有条件释放(只要在特定时间内不再犯事,则无需受罚)。

5. 平民:裁判官

裁判官 (Magistrates)(又称太平绅士)是志愿者。他们并非律师,但处理了 95% 的刑事案件!

资格与素质:

你不需要法律学位!只要年龄在 18-65 岁之间,且在法庭附近居住或工作即可。你必须具备六项关键素质
良好品格、理解与沟通能力、社会意识、成熟稳重的性格、健全的判断力,以及承担责任与可靠性。

他们的角色:

他们通常以三人一组的方式“坐堂”。由于他们不是法律专家,他们有一位法律顾问 (Legal Adviser)(合资格律师)协助处理法律事宜,但由裁判官决定裁决 (Verdict)(有罪/无罪)和判刑

6. 平民:陪审团

陪审团是一群由 12 位普通人组成的团体,负责在刑事法庭中决定裁决结果。

遴选:

陪审员是从选民登记册中随机挑选的。要担任陪审员,必须年满 18-75 岁,在英国居住满 5 年,且没有被取消资格(例如:目前正在服刑)。

他们的角色:

陪审团的工作是聆听证据并裁定案中的事实。他们在闭门会议中进行商讨,并必须尝试达成一致裁决 (Unanimous verdict)(12-0)。如果经过长时间仍无法达成共识,法官可能会准许作出多数裁决 (Majority verdict)(10-2 或 11-1)。

陪审团的优缺点:

优点:
公众参与: “由同侪审判”是一项基本权利。
陪审团衡平法 (Jury Equity): 陪审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而非仅仅死守法律条文来裁决(例如 Ponting 案)。
保密性: 由于商讨过程保密,他们不受外界压力影响。

缺点:
理解力不足: 复杂的诈骗或技术性案件,对于非律师背景的陪审员来说可能难以理解。
乖谬裁决 (Perverse Verdicts): 有时陪审员会无视证据,仅因同情被告而给出“错误”裁决。
保密性: 由于过程不公开,我们无法得知他们是否基于正确理由作出决定(还是只是抛硬币决定的!)。

常见误区: 千万不要混淆裁判官和陪审团!裁判官是经常执行职务的志愿者,并会决定判刑;陪审团则是随机产生的普通人,通常只会参与一次,且负责决定裁决结果(判刑由法官决定)。

快速重点总结

简易程序 (Summary) = 小型案件;可公诉 (Indictable) = 大型案件;两者皆可 (Either-way) = 中间地带。
裁判官是基层法庭的“平民”法官。
陪审团是刑事法庭的“平民”代表。
判刑有五大目标,从惩罚到帮助人们改过自新,应有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