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救济的世界!

你已经顺利完成了侵权法中关于“谁(Who)、什么(What)和为什么(Why)”的学习——即了解了谨慎责任(duty of care)、违反责任(breach)和因果关系(causation)。但当原告证明了被告存在疏忽后,会发生什么事呢?法律实际上是如何“解决”问题的呢?

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法律救济(Remedies)。在侵权法中,目的通常不是为了把人关进监狱(那是刑事法的范畴!)。相反,其目标是提供一种救济,让原告恢复到受害前的情况。如果这听起来有点复杂,别担心;我们会一步一步为你拆解!

1. 侵权法救济的目的

侵权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补偿(compensation)。法院希望达到所谓的restitutio in integrum。这是一句拉丁文,意思是“恢复原状”。

类比:想象你不小心撞倒了朋友堆好的积木塔。为了补偿,你不会只是说声对不起;你会帮他们把塔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这正是法律试图用金钱来实现的效果。

2. 补偿性损害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

损害赔偿(Damages)是法律用语,指判给原告的金钱。由于我们无法总是撤销伤害(法院无法下令让断掉的腿“恢复原状”),法院便使用金钱作为失去事物的替代品。

A. 金钱损失与非金钱损失(Pecuniary and Non-Pecuniary Loss)

为了方便计算,法律将损失分为两大类:

1. 金钱损失(Pecuniary Loss):这是可以轻易用金钱计算的损失。想想那些有收据或标价的东西。
例子:医疗费用、修车费用,或因原告无法上班而失去的工资。

2. 非金钱损失(Non-Pecuniary Loss):这是经济性质的损失。这些损失很难定价,因为它们涉及感受或身体状况。
例子:痛苦与折磨(Pain and suffering),或“丧失生活乐趣(loss of amenity)”(例如,一名马拉松选手因伤再也无法跑步)。

B. 特殊损害与一般损害(Special and General Damages)

当律师上法庭时,他们会将要求的赔偿金分为两类:

特殊损害(Special Damages):这些是从事故发生当天一直到审判当天,有“收据证明”的费用。它们具体且易于证明。
小撇步:Special 联想到 Specific(我们已知具体金额的费用)。

一般损害(General Damages):这些涵盖了审判日之后的所有损失。这包括未来的收入损失,以及因受伤本身(痛苦与折磨)而判给的赔偿金。法官必须对这些金额进行估算。

快速复习:
- 金钱损失 (Pecuniary) = 金钱/收据。
- 非金钱损失 (Non-Pecuniary) = 痛苦/爱好。
- 补偿 (Compensatory) = 让原告回到受害前的状态。

3. 减轻损失(Mitigation of Loss)

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则!法律规定,尽管原告是受害者,但他们有义务尽量减少损失。这称为减轻损失(Mitigation of Loss)

原告不能仅仅坐视账单堆积,认为反正有人买单。他们必须采取合理行动来降低损害。

漏水管的类比:
想象邻居不小心弄破了你花园里的水管,水开始流向你的房子。你不能只是站在那里看着昂贵的地毯被毁,好让你在诉讼中要求更多赔偿。你有义务尝试移动地毯或挡住水流。如果你不这样做,法院可能会拒绝赔偿地毯的费用,因为你没有减轻你的损失!

减轻损失的常见例子:

1. 如果一个人受伤并失去工作,只要身体状况允许,他们必须尝试寻找另一份合适的工作。
2. 如果车辆损坏,原告应该以合理的价格修理,而不是选择国内最昂贵的镀金修理厂。

重点提示:如果被告能证明原告没有尝试减轻损失,法官将会扣减被告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总额。

4. 核心概念总结

目标:补偿原告,而不是惩罚被告。
数学公式: \( 损害赔偿 = 金钱损失 + 非金钱损失 \)
义务:原告必须“合理”地减轻他们的损失。

避免常见错误

1. 混淆侵权法与刑法:在考试中,千万不要说被告是“有罪的(guilty)”或应该被“罚款(fined)”。在侵权法中,被告是负有法律责任的(liable),并需支付损害赔偿(damages)
2. 忘记减轻责任:学生常以为原告可以得到他们要求的任何金额。请记住,原告有“减轻损失的义务”。
3. 混淆特殊损害与一般损害:记住特殊损害只计算到开庭那一刻为止(过去的损失),而一般损害则是展望未来。

复习重点摘要

- 侵权法的救济旨在恢复原状(补偿)。
- 补偿性损害赔偿是主要的救济方式,分为经济(金钱)损失和身体/精神(非金钱)损失。
- 减轻损失意味着原告必须采取合理行为,以控制“账单”数额。
- 使用“邻居水管”的类比来记住为什么原告不能刻意任由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