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近代早期英国(约 1500–1750 年)!

欢迎!在你的犯罪与刑罚 (Crime and Punishment) 课程中,我们即将告别中世纪,进入一个剧烈变革的时代。这个时期就像坐过山车一样:英国经历了多次宗教改革,人口急速增长,大批民众开始涌向城市。由于世界变化太快,人们对于“罪行”的定义也随之改变,政府甚至因为担心失去控制而感到恐慌。如果起初觉得资讯量太大也别担心——我们会把它拆解成简单的步骤来学习!

1. 大局观:英国发生了什么变化?

要了解犯罪,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你可以把这些看作是改变的“推动力”:

  • 宗教改革 (The Reformation):英国从天主教转向新教。这使得“宗教罪行”,例如异端邪说(反对国王/女王的宗教立场),成为了严重的罪行。
  • 人口增长:英国人口翻了一倍。更多人意味着就业机会减少,粮食价格上涨。
  • 城市化:人们从安静的村庄搬到了像伦敦这样拥挤的城市。在村庄里,每个人都认识你;但在城市里,你可能只是一个陌生人,这让人心生猜忌。
  • 印刷机 (The Printing Press):新闻(以及关于罪犯的耸人听闻的故事)第一次可以被大量印制并廉价出售。这加剧了人们对犯罪的恐惧 (fear of crime),即使犯罪率并没有真的变严重!

重点总结

近代早期 (Early Modern) 是一个充满“恐惧与变动”的时代。宗教和经济的变化让当局感到大权旁落,进而导致法律变得更加苛刻。


2. 犯罪性质的变化

在这个时代,三种特定类型的“罪行”成为了法律的焦点。你可以用助记词 V.M.W. 来记忆(Vagrancy 流浪罪、Moral Crimes 道德罪、Witchcraft 巫术)。

A. 流浪罪 (Vagrancy)(“强壮的乞丐”)

由于失业,许多穷人在城镇间游荡寻找工作。这些人被称为流浪者 (vagabonds/vagrants)
为什么它是犯罪? 政府担心他们是一支“无主”的军队,可能会发动叛乱。
比喻: 想象一下,如果你每天都看到一群陌生人无缘无故地在校门口徘徊,老师们可能会感到紧张,并为了安全起见制定一条禁止“游荡”的规则。

B. 道德罪 (Moral Crimes)

清教徒 (Puritans)(严格的新教徒)的影响下,一些以前被视为“淘气”的行为变成了真正的犯罪。这包括:

  • 醉酒
  • 诅咒/谩骂
  • 违反安息日(周日不去教堂)
这些通常由教会法庭 (Church Courts) 处理,他们对你的“灵魂”和你的行为一样重视。

C. 巫术 (Witchcraft)

1500 年之前,巫术只是一个小问题。到了 1600 年代,它变成了死罪 (capital crime)(可判处死刑)。
你知道吗? 詹姆士一世国王对巫师感到极度恐惧,甚至还写了一本关于他们的名为《鬼魔学》(Daemonologie) 的书!
村庄内的社会紧张关系意味着,如果邻居的牛死了,他们可能会怪罪巷子里那个“怪怪的”老太婆。在英国内战期间,被称为“巫师搜捕将军”的马修·霍普金斯 (Matthew Hopkins) 透过猎巫赚取了巨额财富。

快速复习:常见误区

误区: 认为巫术只是“宗教”迷信。
修正: 它同时也也是一种社会犯罪。它的出现源于邻里间的紧张关系以及当时科学知识的匮乏。


3. 执法与维持治安

当时的英国还没有专业的警察部队。执法是项“DIY”工作,需要一般公民参与。

负责执法的人员:

  • 教区警员 (Parish Constables):普通的平民(例如面包师或铁匠),他们无偿担任一年职务。他们必须在业余时间处理纠纷并逮捕罪犯。
  • 守夜人 (The Watchmen):通常是年长的男性,带着灯笼和铃铛在夜间巡逻城镇。他们不太有效率——人们常开玩笑说他们大多在睡觉!
  • 治安法官 (Justices of the Peace, JPs):担任地方裁判官的富裕地主。他们权力很大,负责运作季度法庭 (Quarter Sessions)(每年召开四次的法庭)。

法庭:

大多数严重的罪行会提交给皇家巡回法庭 (Royal Assizes)(巡回全国的法官),而较轻微的“道德”罪行则由教会法庭处理。

重点总结

执法是地方性无偿的。它依赖社区中每个人的互相监督(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呼喊与追捕”(Hue and Cry) 制度依然存在!)。


4. “血腥法典”(Bloody Code) 与刑罚

随着时间接近 1750 年,政府推出了血腥法典。这意味着可被判处死刑的罪行数量大幅增加。

为什么要“血腥”?

到了 1750 年,超过 200 种罪行可判处绞刑——甚至包括偷兔子或砍伐幼树这样的小事!
逻辑很简单:威慑 (Deterrence)。因为他们没有警察部队来抓捕罪犯,所以希望透过恐怖的刑罚来阻止人们犯罪。

其他刑罚:

  • 流放 (Transportation):将罪犯送到美国殖民地进行重体力劳动。这被视为罚款与绞刑之间的“中间手段”。
  • 颈手枷与耻辱柱 (Stocks and Pillory):用于处罚“道德”罪行。目的是公开羞辱。邻居们会向罪犯投掷腐烂的食物(甚至更糟糕的东西!)。
  • 矫正所 (Houses of Correction/Bridewells):监狱的早期版本,旨在透过让流浪者进行如击打麻纤维等体力劳动来“改造”他们。

快速复习框

刑罚的目的:
1. 报应 (Retribution):让罪犯付出代价。
2. 威慑 (Deterrence):恐吓其他人,让他们不敢犯罪。
3. 羞辱 (Humiliation):利用社区的批判来惩罚轻微罪行。


近代早期英国总结清单

在考试前,检查一下你是否能解释以下四点:

  • 变化:为什么对犯罪的恐惧加剧了?(人口、印刷机、宗教改革)。
  • 新罪行:什么是流浪罪和巫术?
  • 执法:谁是治安法官和教区警员?
  • 血腥法典:为什么到 1750 年死刑罪行的数量大幅增加?

如果起初觉得这些很棘手,别担心!只要记住:当时的政府对变动的世界感到恐惧,因此试图用严厉的法律和公开的刑罚来控制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