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雇佣条例》(EO) 的世界!
你好!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 HKICPA QP 学习旅程中最实用的章节之一:《雇佣条例》(第 57 章)。这是香港职场的“天书”。无论你是雇主还是雇员,这些规定都与你的日常生活和钱包息息相关!
为了应付考试,你不需要成为律师,但你必须理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你可以把这一章想象成是在学习香港职场的“条款与细则”。让我们一起拆解它吧!
1. 条例的适用范围
《雇佣条例》(EO) 是香港规管雇佣条件的主要法例。
它涵盖哪些人?
它适用于香港的所有雇员,无论他们是全职、兼职,甚至是“临时工”。
例外情况:
只有少数人士不受《雇佣条例》保障:
1. 与雇主同住的家庭成员。
2. 《往香港就业合约》所界定的人士。
3. 海员或在境外注册船舶上服务的人士。
温馨提示:即使合约写着“本合约不适用于《雇佣条例》”,该条款通常也是无效的。你不能通过合约去“排除”你的法定权利!
2. “4-18”规则:连续性合约
这是考试中的超级重点!许多福利(如年假和病假津贴)只有在雇员签订连续性合约的情况下才适用。
什么是“4-18”规则?
如果雇员为同一雇主工作符合以下条件,即视为连续性合约:
1. 连续工作至少 4 个星期,而且
2. 每个星期工作至少 18 个小时。
记忆小窍门:“四-十八”
记住:4 个星期,每周 18 小时。 只要符合这点,他们就拥有获得全面福利的“入场券”。
重点总结:
如果一个学生连续 10 个星期每周工作 15 小时,他不属于连续性合约,因为他未能达到每周 18 小时的要求,即使他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也一样。
3. 工资:支付与扣除
工资包括几乎所有形式的报酬(薪金、佣金、津贴),但通常不包括酌情花红或交通津贴。
工资必须何时支付?
工资应尽快支付,但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 7 天内。
例子:如果工资期在 31 号结束,雇主必须在下个月的 7 号或之前支付工资。
扣除工资:
雇主扣除你薪金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
- 因损坏或遗失货物:在任何个别情况下,扣除额不得超过 HK$300。
- 总扣除额(不包括多付工资或缺勤等情况)不得超过该期间应付工资的 1/4 (25%)。
常见错误: 不要以为雇主可以因为雇员弄坏了一部昂贵的笔记本电脑就扣掉一个月的薪水。针对该项损坏,扣除上限仅为 300 港元!
4. 休息日、假期及休假
每个人都需要休息!《雇佣条例》规定了三种主要类型的“假期”:
A. 休息日
受连续性合约雇用的雇员,每 7 天内有权享有至少一天休息日。
- 休息日必须是连续 24 小时。
- 休息日可以是有薪或无薪(视乎合约而定)。
B. 法定假日
香港目前有 13-14 天法定假日(至 2030 年将逐步增加至 17 天)。
- 你知道吗? 法定假日与“银行假期”(公众假期)并不相同。办公室文职人员通常比法律规定的最低天数享有更多的假日。
C. 有薪年假
在连续性合约下服务满 12 个月后,雇员即有权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数由 7 天起,并随服务年资增加,最高可达 14 天。
快速回顾:
休息日: 每 7 天 1 天。
法定假日: 每个人都享有(或以补假替代)。
年假: 服务满 1 年后开始享有。
5. 疾病津贴
如果一开始觉得很复杂别担心;只要记住获得有薪病假的三大黄金法则:
1. 病假连续不少于 4 天。
2. 雇员已积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
3. 申领时须出示医生证明书(医生纸)。
如何积累病假日?
- 第一年:每服务满一个月积累 2 天。
- 其后:每服务满一个月积累 4 天。
- 最高积累上限:120 天。
计算比率:
疾病津贴额为每日平均工资的 4/5 (80%)。
\( \text{津贴额} = \text{每日平均工资} \times 0.8 \)
6. 产假与侍产假
产假:
- 女性雇员有权享有 14 周产假。
- 若已受雇满 40 周,则可领取每日平均工资 4/5 的有薪产假。
侍产假:
- 男性雇员有权享有 5 天侍产假。
- 与产假一样,若已受雇满 40 周,则可领取每日平均工资 4/5 的薪金。
7. 终止雇佣合约
终止合约的方式有几种:
A. 通知期终止
任何一方均可发出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以支付通知期内的薪金来代替工作)。
B. 即时解雇(“你被开除了!”的时刻)
如果雇员出现以下行为,雇主可无须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即时解雇:
- 故意不服从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为不当。
- 欺诈或不诚实。
- 经常疏忽职守。
C. 建设性解雇 (Constructive Dismissal)
这指雇主的行为极度恶劣(例如暴力或长期拖欠工资),导致雇员被迫即时辞职。法律上,这会被视为雇主不公平地解雇了雇员。
8. 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
学生经常搞混这两者。我们用简单的对比表来厘清:
遣散费 (SP)
- 资格: 服务满 24 个月。
- 原因: 裁员或缩减人手(职位不再存在)。
- 计算公式: \( (\text{最后一个月工资} \times \frac{2}{3}) \times \text{服务年资} \)
长期服务金 (LSP)
- 资格: 服务满 5 年。
- 原因: 被解雇(非因行为不当)、退休(年满 65 岁或以上)、或死亡。
- 计算公式: 与遣散费相同!
关键法则: 雇员不能同时领取两者。只能二选一!
重点总结:
1. 连续性合约: 4 个星期,每周 18 小时。
2. 工资: 7 天内支付。
3. 病假/产假: 通常为每日平均工资的 4/5。
4. 终止合约: 除非有严重行为不当,否则需通知期。
5. SP vs. LSP: SP 适用于裁员(服务 2 年);LSP 适用于一般解雇/退休(服务 5 年)。
恭喜你!你已经掌握了《雇佣条例》的精华。请记住这些规则,你在考试中遇到任何职场相关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