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大憲章》與國會的興起!
你有沒有想過,為甚麼今天的君主不能隨意訂立任何法律、未經審訊就隨便將人關進監獄,或者強行徵收你的所有財產?這一切都要追溯至中世紀的英格蘭。
在這一章,我們將會探討權傾一時的中世紀君主如何受到貴族的挑戰、為甚麼在1215年會誕生著名的《大憲章》(Magna Carta),以及一個名為國會(Parliament)的全新議事機構如何逐步發展,讓更多人能夠在國家管治上發聲。
剛開始學習時覺得複雜?不用擔心!我們會循序漸進,為你拆解每個重要事件。
---第一部分:核心概念與關鍵詞彙
在深入了解歷史故事之前,先掌握以下四個重要基石:
1. 法治(Rule of Law): 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則,即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使是國王或女王也不例外。統治者必須依照既定的法律規則管治國家,不能隨心所欲、獨斷獨行。
2. 《大憲章》(Magna Carta): 源自拉丁文,意為「偉大的憲章」。由約翰王於1215年6月同意簽署的著名法律協議,首次對王權施加限制。
3. 國會(Parliament): 源自盎格魯-諾曼法語詞彙 parler(意為「說話」)。最初是一個「商討會議」,國王在此與領袖們會面,討論國家問題、聆聽訴求並請求徵稅。
4. 男爵貴族(Baronage / Magnates): 高級貴族,他們以效忠和服役為條件,直接從君主手中獲封大片土地。
重點總結: 在1215年之前,中世紀君主幾乎擁有絕對權力。君主與貴族之間的抗爭,迫使君主接納法治,並開始透過國會與各界對話商討。
---第二部分:約翰王為何陷入困境?(走向1215年之路)
約翰王(King John)在1199年至1216年間統治英格蘭。在今天,他常被視為英國歷史上最不受歡迎的君主之一。但為甚麼當時的貴族會對他如此憤怒?讓我們來看看三大主因:
1. 不公的賦稅與經濟勒索
發動戰爭極其昂貴。約翰王渴望收復在法國失去的家族領地,因此向貴族強索巨額財富:
• 兵役免除稅(Scutage,又稱「盾牌錢」): 貴族用以代替親自參與皇家軍隊作戰的代役稅。約翰王徵收此稅的頻率和金額遠高於歷任君主。
• 土地繼承稅(Reliefs): 向繼承父親領地的兒子索取極高且任意定價的巨額繼承費。
• 軍事慘敗: 儘管搜刮了大量金錢,約翰王的軍隊仍在法國的布汶戰役(Battle of Bouvines,1214年)中遭遇災難性慘敗。貴族深感自己的財富被白白浪費。
2. 濫用王家司法權力
約翰王將王家司法體系當作個人打壓異己的武器。他未經公正審訊便沒收政敵的土地,並收受賄賂以作出偏袒親信的判決。
3. 與天主教教會的激烈衝突
宗教在中世紀社會佔據核心地位。約翰王因坎特伯雷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的任命問題,與教皇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爆發激烈爭執(教皇選定了斯蒂芬·朗頓 Stephen Langton,但約翰王堅拒接受)。
教皇隨即頒布禁令(interdict,1208年)制裁英格蘭(意味著所有教會崇拜儀式、婚禮和合法葬禮均被全面暫停),並一度將約翰王逐出教會(Excommunication)。這讓當時極度擔憂死後靈魂歸宿的中世紀民眾感到萬分惶恐。
重點總結: 苛捐雜稅、戰事失敗、司法腐敗以及與教會的衝突,促使貴族階層團結一致對抗約翰王。
---第三部分:《大憲章》(1215年6月)
到了1215年春季,貴族發動叛亂並佔領了倫敦。約翰王別無選擇,只能妥協談判。
在1215年6月,於溫莎附近的蘭尼米德(Runnymede)草地上,約翰王簽署同意了以拉丁文書寫在羊皮紙上的《大憲章》條款。
必須掌握的核心條款
《大憲章》包含超過60項條款,其中最著名且深具影響力的四項包括:
• 第12及14條(無共識不納稅): 國王未經全國主要貴族與教會領袖的「共同諮商」(同意),不得隨意開徵賦稅或封建援助金。
• 第39條(公正審訊): 保障任何「自由人」非經同儕的合法裁判或根據王國法律,不得被逮捕、監禁或剝奪財產。這成為現代「公正審訊權」的基石。
• 第40條(廉潔司法): 「我們不能向任何人出賣、拒絕或延誤權利或公正。」 國王從此不得再透過收受賄賂來干預審判。
• 第61條(安全保障條款): 設立一個由25位男爵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監察國王並迫使他信守承諾;若國王背信,男爵有權接管王室城堡。
重點總結: 《大憲章》確立了君主必須遵守法律的原則,不得在未獲合法同意前強行索取金錢或隨意囚禁臣民。
---第四部分:事件的後續發展
約翰王有沒有信守承諾?完全沒有! 他幾乎在簽署後隨即向教皇諾森三世申訴,聲稱自己是在暴力威脅下被迫簽署協議。
• 1215年8月: 教皇宣布廢除(撤銷)《大憲章》。
• 第一次男爵戰爭(1215–1217年): 叛變貴族與約翰王之間爆發內戰。
• 重新頒布憲章: 約翰王於1216年10月病逝,其年僅九歲的兒子即位成為亨利三世(King Henry III)。為了爭取和平,攝政政府在1216年、1217年及1225年先後修訂並重新頒布《大憲章》。經過多次確認重新頒布,憲章正式成為英格蘭法律的永久基石。
第五部分:國會的興起(1258–1295年)
《大憲章》規定君主在徵稅前必須諮詢貴族。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中,這些諮商會議逐漸演變為現代意義上的國會。
第一步:《牛津條例》(1258年)
亨利三世揮霍無度且管治不善。以西蒙·德·孟福爾(萊斯特伯爵 Simon de Montfort, Earl of Leicester)為首的貴族集團,迫使國王接受名為《牛津條例》(Provisions of Oxford)的改革方案。
這些條例設立了一個15人委員會來監察政府決策,並規定國會必須定期每年召開三次。
第二步:西蒙·德·孟福爾國會(1265年)
亨利三世企圖廢除這些改革,引發了第二次男爵戰爭(1264–1267年)。孟福爾在劉易斯戰役(Battle of Lewes,1264年)中擊敗亨利三世,掌控了國家大權。
在1265年,孟福爾召開了一次歷史性的國會。為爭取更廣泛的民間支持,他破天荒首次邀請貴族階層以外的代表出席:
• 男爵與主教: (傳統的貴族及教會領袖)
• 郡區騎士(Knights of the Shires): 每個郡選出兩名騎士(代表鄉紳地主)
• 自由民代表(Burgesses): 每個主要自治市鎮選出兩名富裕市民(代表商人與行商階層)
雖然孟福爾在同年稍後的伊夫舍姆戰役(Battle of Evesham,1265年)中陣亡,但他將地方代表引入議會、與高級貴族平起平坐的構想,從此深植人心。
第三步:「模範國會」(1295年)
三十年後,亨利三世的兒子愛德華一世(King Edward I)需要巨額資金以應付在法國、蘇格蘭和威爾斯的戰事開支。
愛德華一世借鑑了孟福爾的做法。在1295年,他召開了被歷史學家稱為「模範國會」(Model Parliament)的會議。與會者匯聚了:
• 教會領袖(主教與修道院院長)
• 高級男爵與貴族
• 來自每個郡的兩名騎士
• 來自每個市鎮的兩名自由民代表
這次會議樹立了標準的「模範」結構,為日後所有英格蘭國會奠定了藍本。
重點總結: 國會之所以發展壯大,是因為君主需要資金打仗,而納稅人則要求在交出金錢前必須擁有發言權。
---第六部分:兩院制的分立(14世紀)
在14世紀(約在1341年愛德華三世統治期間),由於高級領主與地方代表的利益不同,國會正式分立為兩個獨立的議院:
1. 上議院(House of Lords)
由全英格蘭最有權勢和財富的領袖組成:
• 神職貴族(Lords Spiritual): 來自教會的大主教與主教。
• 世俗貴族(Lords Temporal): 世襲貴族、公爵與男爵。
2. 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
由地方社群選出的代表組成:
• 郡區騎士: 代表各郡利益。
• 市鎮代表(Burgesses): 代表各大市鎮與自治市。
生活化比喻:你可以想像這就像學校的學生會結構。上議院就像由資深部門主管組成的會議,而下議院則是由各班選出的學生代表,負責反映廣大同學的日常訴求!
---第七部分:歷史迷思大破解!常見考試盲點
歷史學習中常有不少普遍誤解。在測驗和寫作論述時,切記避免以下常見陷阱:
迷思一:「約翰王用鋼筆簽署了《大憲章》。」
史實: 約翰王並沒有親筆簽名!他是蓋上自己的王家大璽(Great Seal)(一種蠟印)以示皇室認可。中世紀絕大多數法律文件都是透過蓋印而非簽名生效的。
迷思二:「《大憲章》開創了民主制度,並給予所有人平等的權利。」
史實: 《大憲章》最初只保障「自由人」(男爵、神職人員與騎士)。在1215年,絕大多數平民都是沒有自由的農奴(稱為 serfs 或 villeins),他們被束縛在領主的土地上,幾乎沒有從這份文件中獲得任何直接權利。
迷思三:「《大憲章》創立了國會。」
史實: 《大憲章》確立了徵稅必須獲得共識的原則,但並未直接創立國會。國會是在往後數十年間,透過西蒙·德·孟福爾(1265年)及愛德華一世(1295年)等人的推動才逐步成型的。
迷思四:「早期的國會就像現代政府一樣負責治理國家。」
史實: 中世紀國會並不負責國家的日常行政。君主依然掌控國家大權,只有在需要徵詢意見、開徵新稅或通過新法律時,才會召集國會開會。
第八部分:課堂總結與快速溫習
讓我們按照時間順序,快速重溫整個歷史脈絡:
• 1214年: 約翰王在國內重稅搜刮後,於布汶戰役中慘敗。
• 1215年6月: 叛變貴族在蘭尼米德迫使約翰王簽署《大憲章》,確立法治原則。
• 1215年8月–1217年: 教皇廢除憲章,引發第一次男爵戰爭。幼主亨利三世即位後重新頒布憲章。
• 1258年: 《牛津條例》嘗試強制亨利三世定期召開國會。
• 1265年: 西蒙·德·孟福爾召開國會,首次納入郡區騎士與市鎮代表。
• 1295年: 愛德華一世召開「模範國會」,為征伐法國、蘇格蘭及威爾斯的戰事籌集資金。
• 1341年(14世紀): 國會正式分立為上議院與下議院。
時間線記憶小貼士: Magna Carta 大憲章 (1215) \(\rightarrow\) Montfort's Parliament 孟福爾國會 (1265) \(\rightarrow\) Model Parliament 模範國會 (1295)。記住這三個「M」,時間順序就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