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準則 IV:對僱主的責任
在考取 CFA 特許資格的旅途中,你已經了解到客戶利益至上(準則 III)。然而,你與僱主之間同樣存在專業關係。準則 IV:對僱主的責任概述了如何在個人職業目標、副業計劃,以及對所屬公司的法律與道德義務之間取得平衡。
本章分為三個核心部分:忠誠度 (Loyalty)、額外薪酬安排 (Additional Compensation) 以及主管人員的責任 (Responsibilities of Supervisors)。讓我們開始吧!
準則 IV(A):忠誠度
忠誠度的核心理念是:你必須為了僱主的利益行事,不得損害僱主的技能、洩漏機密資訊或以其他方式對其造成傷害。然而,請務必記住,這種忠誠並非「盲目」的。你對資本市場誠信的義務以及《道德守則》的要求,始終高於你對僱主的義務。
1. 獨立執業(副業)
如果你想開展副業,或從事與僱主有競爭關係的獨立工作,在開始之前,你必須獲得僱主的書面同意。這包括說明你將提供的服務類型、預計持續時間以及薪酬情況。
例子:如果你是銀行的股票分析師,想在週末撰寫有償投資博客,你需要獲得許可,因為這可能會與你銀行的研究部門構成競爭。
2. 離職之時
這是 CFA 考試中的高頻考題!當你決定跳槽時,你仍然承擔以下義務:
- 你「不能」帶走的東西:客戶名單、專有模型,或任何屬於公司的檔案(無論是電子檔還是紙本)。即使模型是你親手創建的,它也屬於僱主。
- 你「可以」帶走的東西:你的大腦!你所獲得的技能、經驗和知識都屬於你自己。
- 招攬行為:除非你的僱傭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在正式離職之前,你通常不得開始向舊公司的客戶「挖角」。
3. 舉報 (Whistleblowing)
如果這看起來有違直覺,請別擔心:如果你發現僱主正在違法,你對僱主的忠誠並不要求你包庇他們。如果僱主從事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動,你的首要義務是維護市場的誠信。在這些特定情況下,舉報是受允許(且受鼓勵)的。
快速複習:忠誠意味著將公司的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但絕不能置於法律或 CFA 準則之上。
準則 IV(B):額外薪酬安排
這項準則的核心在於處理有關「額外」報酬的利益衝突。除非獲得所有相關方的書面同意,否則你不得接受任何可能與僱主利益產生衝突的禮物、利益或薪酬。
「書面許可」規則
如果客戶根據其帳戶的未來表現為你提供獎金,或者第三方因為你使用他們的服務而向你提供回扣,你必須:
- 向你的僱主披露該項提議。
- 獲得僱主的書面許可方可接受。
- 獲得提供資金方的書面許可(雖然通常是由他們發起的)。
關鍵區別:準則 III(E)(在前一章已討論)涉及向客戶披露衝突。而準則 IV(B) 則是專門關於獲得僱主的許可,以便他們知道你的專業判斷沒有被他人「收買」。
你知道嗎?這不僅僅包括現金。它還涵蓋了昂貴的體育賽事門票、豪華旅遊,或使用客戶的度假屋等。
準則 IV(C):主管人員的責任
如果你處於領導職位,你有義務確保你監管下的任何人都遵守法律、法規以及 CFA 《道德守則》和《專業行為準則》。
怎樣才是一位稱職的主管?
你不必做到完美,但你必須做出合理的努力來防止違規行為。這包括:
- 建立制度:你必須制定簡單易懂且易於執行的書面合規程序。
- 教育培訓:你必須確保員工接受過這些程序的培訓。
- 監督檢查:你必須主動檢查是否有「紅旗警告」或可疑行為。
如果發生違規行為怎麼辦?
如果你發現下屬違反了規則,僅僅叫他們停止是不夠的。主管人員必須:
- 調查:徹底調查違規的程度。
- 限制活動:在調查期間限制該員工的活動(例如將其調離交易台)。
- 修補漏洞:如果違規是因為規則不明確而發生的,你必須更新合規程序。
專業貼士:如果公司邀請你擔任主管職位,但公司內部沒有合規制度,你應該以書面形式拒絕該職位中的主管部分,直到公司採用適當的制度為止。
準則 IV 核心要點
準則 IV(A):忠誠度
離職時不要偷取客戶或檔案。從事副業前需獲得許可。如果公司有違法行為,應勇於舉報。
準則 IV(B):額外薪酬
在接受客戶或第三方的獎金或禮物前,必須獲得僱主的書面許可。
準則 IV(C):主管人員的責任
你必須建立一套制度來預防和檢測違規行為。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調查並限制員工的權限。
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 誤以為「忠誠」等於保持沈默:如果公司正在損害客戶或市場,準則要求你必須站出來。
- 帶走「我的」模型:如果你是在公司時間利用公司數據建立的試算表,那它就不屬於你。將其帶到新公司屬於違規。
- 口頭許可:對於額外薪酬 (IV B),老闆口頭說「可以」是不夠的,必須是書面形式。
註:如欲了解這些規則在案例分析中的進一步應用,請參閱「Code and Standards 的應用:Level I」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