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近代早期英國(1509–1745年)

試想像生活在這樣的一個世界:你只需花費一便士,就能欣賞到威廉·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最新的戲劇;但與此同時,一場突如其來的暴風雨,卻可能讓鄰居懷疑你是一名巫師!1509年至1745年期間(涵蓋都鐸王朝、斯圖亞特王朝及佐治時代初期),英國經歷了翻天覆地的巨變。在這些溫習筆記中,我們將會探索當時人們的日常生活:他們如何工作、有甚麼消遣娛樂、信奉甚麼宗教,以及他們所創造的精彩藝術、音樂和戲劇。

溫習小貼士:如果覺得要一次過吸收這麼多歷史知識有點吃力,千萬不用擔心!我們將內容拆解為四個簡單部分,助你按部就班輕鬆掌握。


第一部分:社會階層與經濟發展

社會階梯(「存在之鏈」/The Great Chain of Being)

在近代早期的英國,人們相信每個人的社會地位都是由上帝註定的。這就像一條巨大的梯級,每個人都清楚知道誰在自己之上、誰在自己之下:

  • 1. 君主與貴族(Monarch and Nobility / Peers):國王或女王,以及擁有世襲爵位(如公爵、伯爵)的大地主。
  • 2. 鄉紳階層(The Gentry):地位僅次於貴族的富裕地主(例如騎士、侍從及紳士)。他們通常擔任太平紳士(Justices of the Peace, 簡稱 JPs)來管理地方事務。
  • 3. 自耕農與佃農(Yeomen and Husbandmen):在鄉郊擁有或租種土地的獨立農民。
  • 4. 工匠、行會成員與商人(Craftsmen, Guild Members, and Merchants):市鎮和城市中的技術工人與商人。
  • 5. 勞工、平房農民與流民(Labourers, Cottagers, and Vagrants):最貧困的受薪勞工,以及沒有土地或穩定工作的人。

鄉郊勞動:圈地運動的轉變

當時大多數人都在土地上耕作。在傳統上,鄉村採用開放田制(open-field system),大家共同使用公地。然而,地主越來越廣泛地推行圈地運動(enclosure)——將公地圍封起來轉為私人農場,尤其是用作放牧綿羊,以供應利潤豐厚且蓬勃發展的羊毛貿易。這雖然讓富裕地主變得更加富有,卻導致許多貧困農民失去賴以維生的土地。

城市勞動:倫敦的急劇擴展

由於農業模式轉變,成千上萬的人湧入市鎮尋找工作。倫敦的增長速度尤其驚人:人口從1500年約60,000人激增至1750年的超過600,000人!倫敦因而成為了全國的貿易、政治和潮流中心。

貧窮問題與1601年《伊利沙伯濟貧法》

隨著人口流動增加以及許多人難以謀生,貧窮成為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英女王伊利沙伯一世的政府制定了1601年《伊利沙伯濟貧法》(Elizabethan Poor Law,又稱舊濟貧法)來處理這個問題。該法案將窮人明確分為兩類:

  • 值得救濟的貧民(The Deserving / Impotent Poor):因患病、年老或殘疾而無法工作的人,以及孤兒。他們會獲得食物、金錢或住所援助(救濟)。
  • 不值得救濟的貧民/「強壯乞丐」(The Undeserving Poor / "Sturdy Beggars"):有工作能力但被認為懶惰或拒絕工作的人。他們會受到懲罰,並被送往感化院(Houses of Correction / Bridewells)服勞役。

重點速讀:
• 社會階級森嚴,由君主一直排列至底層勞工。
圈地運動圍封公地以進行綿羊放牧賺取利潤。
• 倫敦人口大幅膨脹,由6萬人激增至超過60萬人。
1601年《濟貧法》將貧民區分為「值得救濟的貧民」與「強壯乞丐」。


第二部分:日常生活中的宗教與迷信

日常生活中的宗教

在當時,宗教不僅僅是主日的例行活動,更是主導了整個日常生活的節奏。在這個時代,英國經歷了由天主教傳統轉向基督新教的過程:

  • 從天主教轉變為新教:教會崇拜儀式由拉丁語改為英語,十字架屏風和聖像神龕被拆除,焦點轉移至講道以及《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
  • 強制參與教會聚會:在伊利沙伯一世統治下,缺席教會聚會屬違法行為!拒絕出席的人被稱為「不從國教者」(recusants),必須繳納高昂的不從國教罰款(recusancy fines)
  • 清教徒統治時期(1640至1650年代):在英國內戰和空位期(Interregnum)間,嚴格的宗教群體「清教徒」(Puritans)掌權。他們嚴格執行主日(安息日)休息,於1642年關閉所有戲院,甚至禁止了傳統的聖誕慶祝活動和市集!

迷信、魔法與巫術

儘管人人都會去教堂,但日常生活中依然充斥著民間信仰、占星術、預兆,人們亦經常尋求「聰明人」/民間術士(cunning folk)的協助(即提供護身符和草藥偏方的民間醫者)。

然而,對有害巫術(maleficium)的恐懼引發了嚴格的法例監管:

  • 1542年、1563年及1604年的《巫術法案》:這些法律將施行有害巫術定為嚴重罪行,改由一般世俗法庭而非教會法庭審理。
  • 1640年代的獵巫狂熱:在英國內戰的混亂局勢中,一名自稱「獵巫總長」(Witchfinder General)的男子馬修·霍普金斯(Matthew Hopkins),在東盎格利亞地區(1645–1647年)發動了激烈的獵巫行動。
  • 1735年《巫術法案》:到了18世紀,知識分子的觀念發生轉變。這條新法案廢除了對施展魔法的審判,轉為懲罰自稱擁有超自然力量的騙子。

常見概念誤區:許多人以為英國的女巫都是被處以火刑燒死的。其實在英格蘭法律下,行巫術被視為世俗重罪,這意味著被定罪的女巫是被處以絞刑(吊死),而非燒死!(火刑在當時只適用於異端罪和叛國罪等)。

核心概念:宗教主導了每週的生活規律;而迷信和對巫術的恐懼在戰爭時期引發了社會恐慌,直到1730年代才逐漸消退。


第三部分:休閒娛樂與日常生活

市集與節慶慶典

雖然當時的生活十分艱苦,但人們依然十分期待農業曆法中的各個傳統節日:

  • 五朔節(May Day):圍繞五月柱(Maypole)跳舞以慶祝春天來臨。
  • 豐收節(Harvest Home):在秋季歡宴並慶祝農作物豐收。
  • 懺悔節足球(Shrovetide Football):在整個村莊進行的狂野混亂足球比賽,幾乎沒有任何規則限制!

大眾娛樂:血腥體育活動

市鎮和城市充斥著熱鬧喧囂的娛樂活動。受歡迎的消遣包括鬥熊(bear-baiting)鬥牛(bull-baiting)鬥雞(cockfighting)。群眾會聚集在專用競技場——通常位於倫敦南華克岸區(Southwark Bankside)等娛樂區——為這些血腥殘忍的動物博鬥下注博彩。

17世紀的咖啡館文化

從1650年代起,一股嶄新的休閒熱潮席捲英國:咖啡館(Coffee House)應運而生!

  • 這些是充滿活力的聚會場所,男士們聚集在那裡喝咖啡、閱讀新聞小冊子、辯論政治以及進行商品或股票交易。
  • 它們被冠以「便士大學」(penny universities)的綽號,因為任何人(不論是商人還是學者)只需花費一便士買一杯咖啡,就能參與高水平的學術與時事討論。

核心概念:當時的休閒活動包羅萬象,既有喧鬧的鄉村節慶和岸區的血腥體育,亦有17世紀倫敦咖啡館內的知性辯論。


第四部分:文化——戲劇、文學、藝術與音樂

1. 近代早期與王政復辟時期的戲劇

前往戲院看戲是近代早期倫敦最令人興奮的體驗之一!

  • 伊利沙伯與占士時代的戲院:多座專門建造的露天戲院相繼落成,包括野外劇場(The Theatre, 1576年)幕簾劇院(The Curtain, 1577年)以及著名的環球劇場(The Globe, 1599年)
  • 觀眾階層:貧窮的平民觀眾被稱為「池座平民」(groundlings);他們只需支付1便士,就可以站在圍繞舞台的露天平地上看戲。較富裕的觀眾則會支付更高費用坐在有遮蓋的看台樓座上。
  • 著名劇作家:威廉·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克里斯托弗·馬洛(Christopher Marlowe)和本·瓊森(Ben Jonson)創作了大量充滿戲劇張力、喜劇元素和歷史題材的經典劇作。
  • 王政復辟時期戲劇(1660年起):當英王查理二世復辟登基後,他重新開放了戲院。德魯里巷(Drury Lane)等室內劇院引入了彩繪背景幕。最重要的是,英國首次在法律上允許女性登台演戲(著名女演員包括奈爾·圭恩 / Nell Gwyn),取代了莎士比亞時代由男童反串女性角色的傳統。

2. 文學與印刷術的普及

隨著印刷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人學會閱讀單張民謠(broadside ballads)、廉價民俗小冊子(chapbooks)以及早期的報章。

  • 《英王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Bible, 1611年):這部重要的英語聖經譯本促進了英語語言的規範化,並在全國各地的教堂中廣泛宣讀。
  • 著名文學作品:
    • 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的《失樂園》(Paradise Lost, 1667年)
    • 約翰·班揚(John Bunyan)的《天路歷程》(The Pilgrim's Progress, 1678年)
    • 丹尼爾·笛福(Daniel Defoe)的《魯濱遜漂流記》(Robinson Crusoe, 1719年)

3. 藝術與建築

  • 都鐸與占士時代藝術:宮廷肖像畫家如小漢斯·霍爾拜因(Hans Holbein the Younger)(曾為亨利八世畫像)和尼古拉斯·希利亞德(Nicholas Hilliard)(以精緻微型肖像畫聞名),生動展現了宮廷的權威與財富。
  • 奇觀大宅(Prodigy Houses):富裕貴族建造了宏偉的鄉間豪宅,例如擁有巨型玻璃窗的哈德威克禮堂(Hardwick Hall)(當時更有「哈德威克大宅,玻璃多過牆」的俗語!)。
  • 古典與巴洛克建築:1666年倫敦大火後,克里斯多佛·雷恩爵士(Sir Christopher Wren)重新設計了倫敦的天際線,重建了眾多教區教堂以及極具代表性的聖保羅大教堂(St Paul's Cathedral)

4. 音樂發展

  • 文藝復興音樂:作曲家如湯瑪斯·塔利斯(Thomas Tallis)威廉·伯德(William Byrd)為皇家禮拜堂和教會創作了優美的合唱曲與合奏音樂。
  • 巴洛克音樂:在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亨利·普賽爾(Henry Purcell)佐治·腓特烈·韓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等作曲家備受尊崇。韓德爾創作了無數傳世名作,例如《水上音樂》(Water Music, 1717年)和多首皇家加冕頌歌。

溫習自測清單

在應考歷史科評估前,請確保你已充分掌握以下核心概念:

  • 社會架構:你能否描述當時的社會階梯,以及1601年《濟貧法》帶來的影響?
  • 經濟狀況:你是否明白圈地運動為何迫使農民離開土地,以及倫敦人口為何能迅速增長?
  • 宗教與信仰:你能否解釋甚麼是不從國教罰款、清教徒的各項禁令,以及獵巫審判背後的歷史真相?
  • 休閒娛樂:你還記得甚麼是「便士大學」以及當時流行哪些血腥體育活動嗎?
  • 文化藝術:你能否列舉戲劇的主要變革(例如查理二世允許女演員登台),以及著名的藝術家與作曲家(如雷恩和韓德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