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歷史課:王政復辟、「光榮革命」與國會權力

你有沒有想過,英國是如何從一個由自稱擁有全權的強大君主所統治的國家,轉變成今天由國會(Parliament)制定法律的現代國家?如果覺得這個課題好像很宏大,不用擔心——我們會將它拆解成清晰易懂的小單元,帶你一步步認識!

在這一章,我們會探討 1660 年至 1689 年間徹底改變英國歷史的三個關鍵時刻:

1. 王政復辟(1660年):英國經歷了多年沒有國王的時期後,君主制如何重臨。
2. 「光榮革命」(1688–1689年):為何國王詹姆士二世會失去王位,並由威廉與瑪麗取而代之。
3. 國會權力與《權利法案》(1689年):英國如何轉變為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使國王和女王必須與國會共同治理國家。

---

第一部分:王政復辟(1660年)—— 國王重掌王位

甚麼是王政復辟?

在 1660 年之前,英國經歷了一段沒有國王的時期,稱為空位期Interregnum,即查理一世被處決後,由奧利弗·克倫威爾及殘缺國會統治的時期)。1660 年 5 月,君主制重新建立,亦即復辟。這段著名的歷史事件被稱為王政復辟(The Restoration)。

新國王是誰?

王位被授予被處決的國王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Charles II)。查理二世此前一直流亡荷蘭。

查理二世如何贏得民心?

在返回英格蘭之前,查理二世發表了一份重要的文件,名為《布雷達宣言》(Declaration of Breda)。在這份承諾中,他提出了:

• 對內戰和空位期期間的舊事予以全面特赦(general pardon)。
• 實行宗教寬容(religious toleration),以平息全國上下的緊張局勢。

復辟後帶來了甚麼改變?

英國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重新確立為國教。
上議院(House of Lords)重新回歸國會。
重要轉變:國王的權力不再被視為完全「專制」(無限),與其父查理一世當年的主張截然不同。

第一部分學習重點:1660 年的王政復辟迎回了查理二世、英國國教會和上議院,但顯而易見的是,君主已不能再以毫無制約的絕對權力進行統治。

---

第二部分:風雨欲來 —— 國王詹姆士二世

為甚麼人民開始感到不滿?

查理二世逝世後,他的弟弟繼位成為國王詹姆士二世(King James II)。不久之後,國王與國會之間爆發了嚴重分歧。這場衝突主要有兩大原因:

1. 宗教問題

詹姆士二世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但當時英格蘭的大多數人口都是堅定的基督新教徒。詹姆士二世開始任命天主教徒擔任政府和軍隊的高層職位。在 1687 年和 1688 年,他頒布了《信仰自由宣言》(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暫停(廢止)了懲罰天主教徒及非國教徒的法令。

2. 君權與「專制」作風

這不僅僅是宗教問題!詹姆士二世的行事作風有如「專制」君主。由於他無視現行法律並繞過國會,政界領袖擔心他企圖徹底擺脫國會獨攬大權。

矛盾爆發點:天主教繼承人出生

有一段時間,英格蘭的新教徒還自我安慰,認為詹姆士二世年事已高,將來會由他信奉新教的女兒瑪麗(Mary)繼位。然而,在 1688 年 6 月,詹姆士二世的妻子誕下了一名男嬰(詹姆士·弗朗西斯·愛德華·斯圖亞特)。這意味著英國即將面臨天主教王室王朝的永久統治!

第二部分學習重點:對天主教專制王朝的恐懼,促使英格蘭的政界巨頭對詹姆士二世採取了激進的行動。

---

第三部分:「光榮革命」(1688–1689年)

密信邀請

七位傑出的英格蘭政界領袖(合稱「不朽七人」/ Immortal Seven)向荷蘭的奧蘭治親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發出了一封密信。威廉是一位新教領袖,娶了詹姆士二世信奉新教的女兒瑪麗二世(Mary II)。他們邀請威廉率軍前來英格蘭進行干預。

革命時間線:

1688 年 11 月 5 日:奧蘭治親王威廉率領艦隊在德文郡的托貝(Torbay)登陸。
1688 年 12 月:詹姆士二世眼見支持者盡失,倉皇逃往法國
1689 年:國會邀請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共同登基,作為聯合君主統治英國。

第三部分學習重點:詹姆士二世逃離國境,國會隨後邀請其女兒瑪麗與女婿奧蘭治親王威廉共同統治英國。

---

第四部分:國會權力與《權利法案》(1689年)

由「君權神授」走向「君主立憲制」

在此之前,許多君主都篤信君權神授說(Divine Right of Kings)——即君主的權力直接來自上帝,因此世上沒有人可以挑戰他們。

1688–1689 年的事件徹底改變了這一切,確立了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這意味著君主的權力受到法律約束,而且必須在國會的同意下進行統治。

《權利法案》(1689年)

為確保日後沒有君主能夠濫用權力,國會通過了一部具里程碑意義的法律,名為《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法案訂立了清晰而嚴格的規條:

不得擅自廢除法律:君主不得無視或廢除國會制定的法律。
未經同意不得徵稅:未得國會同意,君主不得籌募資金或徵收稅款。
和平時期不得維持軍隊:未得國會准許,君主在和平時期不得維持常備軍。
國會常開:國會必須定期召開會議。
言論自由:國會議員在辯論時享有言論自由。

不妨用一場足球比賽作比喻:在過去,國王就像一個隨時可以自行改寫規則的球員;但在《權利法案》通過後,國會成為了規則的制定者,而國王必須嚴格遵守大家議定的規則手冊來踢球!

第四部分學習重點:1689 年的《權利法案》牢固確立了法律和國會至上的原則,終結了英國的專制君權思想。

---

第五部分:常見歷史迷思與應避開的誤區

研讀這個課題時,記得要小心,切勿掉入以下常見的歷史思維陷阱!

迷思一:「光榮革命是一場完全沒有流血的革命。」

歷史真相:雖然英格蘭政權交替的過程因為詹姆士二世逃亡而甚少發生暴力事件,但隨後在蘇格蘭和愛爾蘭卻爆發了激烈而血腥的戰鬥。1690 年,愛爾蘭更爆發了著名的軍事衝突——博因河戰役(Battle of the Boyne)。

迷思二:「國王在 1689 年失去了所有權力。」

歷史真相: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在政府運作上仍然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與實權。然而,國會在法律上的最高權力地位(supremacy)自此正式透過法例確立下來。

迷思三:「這純粹只是一場宗教衝突。」

歷史真相:宗教因素固然極為重要,但政治因素同樣不可忽視。政界領袖反對詹姆士二世,是因為他擅自廢止法律,並企圖在未得國會同意下實行專制統治。

迷思四:「這是一場由平民百姓發起的平民革命。」

歷史真相:許多歷史學家將其描述為一場由富有貴族與政客主導的精英奪權、外族入侵或政治政變,而非由普羅大眾自下而上發起的起義。

---

快速溫習:核心詞彙清單

王政復辟(Restoration, 1660年):查理二世重登王位,君主制重新確立。
《布雷達宣言》(Declaration of Breda):查理二世在回國前承諾實行特赦與宗教寬容的宣言。
《信仰自由宣言》(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詹姆士二世企圖廢止針對天主教徒法令的宣言。
不朽七人(Immortal Seven):密信邀請奧蘭治親王威廉前往英格蘭的七位政界領袖。
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國王或女王在法律框架下與國會共同治理國家的政體制度。
《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年):確立並明確限制王權的重要里程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