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到底谁说了算?

欢迎来到政治科课程中最刺激的部分之一!到目前为止,你已经了解了行政机关(首相与内阁)、议会(下议院与上议院)以及司法机关(法院)。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它们之间如何互动。这就像是一场高赌注的拔河比赛。谁拥有的权力最大?法院能阻止首相吗?议会真的能控制政府吗?读完这些笔记后,你将能精确理解英国的“权力制衡”是如何运作的。

第一节:最高法院——政治的裁判

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你可以把它们想象成英国政治体系的“裁判”。它们不负责制定法律(那是议会的工作),但它们会确保其他人都在遵守规则。

职能与组成

最高法院根据《2005年宪制改革法令》(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 于 2009 年成立,旨在将最高上诉法官与上议院分开。它由 12 名大法官 (Justices) 组成。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对整个国家具有重大公共意义的案件。

核心原则:中立与独立

为了成为公平的裁判,法官必须遵守两项“黄金法则”:

• 司法中立 (Judicial Neutrality):法官必须保持公正且不偏不倚。他们不能让个人情感或政治立场影响判决。他们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审理。
• 司法独立 (Judicial Independence):这意味着法官不能仅仅因为首相不喜欢某项裁决,就遭到政府解雇或施压。他们的薪酬受到保障并由统一基金 (Consolidated Fund) 支付,而且他们享有终身制保障 (security of tenure)(除非由议会两院共同免职,否则他们能保有职位直至退休)。

影响力:司法覆核、越权与《人权法令》

法院实际上是如何“制衡”政府的?他们运用关键的宪法机制:

1. 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这是一个由法院检视公共机构(如政府部长)所作出的决定或行为是否合法的程序。
2. 越权 (Ultra Vires):这是一个拉丁文词汇,意为“权限之外”。如果部长或公共机构的行为超出了成文法赋予他们的法定权力,法院会宣告该行为越权 (ultra vires) 且属违法。
例子:在 2019 年的米勒第二案 (Miller II case / R v The Prime Minister) 中,最高法院一致裁定鲍里斯·约翰逊 (Boris Johnson) 休会(中止议会)的建议是违法且越权的。
3. 不相容宣告 (Declarations of Incompatibility):根据《1998年人权法令》(Human Rights Act 1998) 第 4 条,最高法院不能废除议会通过的主要立法。然而,若议会法案与《欧洲人权公约》(ECHR) 相抵触,法院可以发出正式的不相容宣告 (Declaration of Incompatibility),从而向议会施加修改法律的压力。

快速回顾:最高法院作为独立的裁判,运用司法覆核来审查越权行为,并根据《1998年人权法令》发出不相容宣告。

第二节:拔河比赛(行政与议会的较量)

行政机关(政府)与议会之间的关系是一场持续不断的控制权争夺战。

议会如何向行政机关问责

议会不仅仅是一个“空谈俱乐部”;它拥有一些制衡政府的工具:
• 专责委员会 (Select Committees):各部门专责委员会负责调查特定的政府部门,并可以传召部长和官员提供证词。
• 首相答问环节 (PMQs):每周三举行一次、为时 30 分钟的环节,首相会在会上接受反对党领袖及议员的质询。
• 反对党:审查政府政策,指出错误并提出替代政策。

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选举式独裁”)

尽管议会理应掌权,但行政机关往往占上风。这是因为领先者当选制 (FPTP) 选举制度通常会产生单一政党的有效多数。凭借强大的政党纪律和“薪酬选票”(payroll vote),执政多数让行政机关能够通过其立法议程,这导致批评者将英国体制形容为“选举式独裁”(Elective Dictatorship)。

权力平衡会改变吗?

权力平衡会根据政治情况而转变:
• 强势多数:如果首相拥有庞大的多数优势(例如 1997 年的托尼·布莱尔拥有 179 席多数),行政机关就会处于主导地位。
• 弱势多数/少数政府:如果首相领导的是少数政府或微弱多数(例如 2017 年大选后的特蕾莎·梅),议会就会变得强势得多,并能修正或否决政府法案。

关键要点:当拥有稳定的多数支持时,行政机关通常占据主导,但议会仍透过委员会、辩论和投票保留了重大的审查权力。

第三节:英国与欧洲联盟 (EU)

理解英国与欧洲联盟(欧盟)的关系,对于掌握英国主权的变化至关重要。

欧盟的“四大自由”

在身为欧盟单一市场成员国期间,英国必须遵守四大自由:
• 1. 商品自由流动。
• 2. 服务自由流动。
• 3. 资本自由流动。
• 4. 人员自由流动。

脱离欧盟(脱欧)的影响与法律先例

在欧盟成员国时期,欧盟法律优于国内法律。在具里程碑意义的法克塔姆案 (Factortame case, 1990) 中,英国法院确立了当议会法案与欧盟法律相抵触时,英国法院可以中止该议会法案的实施。
随着 2016 年公投及随后的退出(脱欧),英国终止了欧盟法律的直接司法管辖权。脱欧恢复了议会完整的法定立法定力,不再受制于欧盟法律的最高地位。

第四节:主权——权力究竟在哪里?

主权 (Sovereignty) 是指政治体系中最高权力的归属。在英国,存在两种不同的形式:

1. 法律主权与政治主权

• 法律主权 (Legal Sovereignty):赋予议会(议会主权)。议会拥有制定、修改或废除任何法律的最高法律权力,且任何一届议会都不能限制其后继者。
• 政治主权 (Political Sovereignty):赋予选民(人民)。最终的政治权力在于大选和公投中的选民,以向民选代表问责。

现在主权在哪里?

英国的权力透过多种机制进行分配:
• 议会:保留最高法律主权。
• 选民:在选举和公投中行使政治主权。
• 地方分权机构:权力转移至苏格兰议会、威尔士议会和北爱尔兰议会,这意味着地方分权领域的政策决定是在威斯敏斯特之外作出的。

记忆辅助:主权的“VIP”
V – Voters(选民,掌握政治主权)
I – Institutions(分权立法机构)
P – Parliament(议会,掌握法律主权)

总结:宏观视野

• 最高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透过司法覆核监督行政行为、制止越权行为,并根据《1998年人权法令》发出不相容宣告。
• 行政机关由于多数党纪律经常主导议会,但受到专责委员会和首相答问环节的审查。
• 脱离欧盟结束了在法克塔姆案中确立的欧盟法律至高地位,并将完整的法律主权归还给英国议会。
• 法律主权属于议会,而政治主权最终属于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