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認識論:知覺!
你有沒有想過,你眼中的世界是否與現實完全一致?如果森林裡有一棵樹倒下,但周圍沒有人聽到,它會發出聲音嗎?在本章中,我們將探討知覺作為知識來源。我們基本上要問的是:「我們如何透過感官獲得知識,而我們能信任感官告訴我們的一切嗎?」
如果這些概念起初讓你覺得有點像電影《黑客帝國》(The Matrix),別擔心!哲學的核心就是質疑我們平時視為理所當然的事物!
1. 直接實在論 (Direct Realism)
直接實在論常被稱為「常識」觀點。它主張知覺的直接對象是不依賴心靈的 (mind-independent) 物體及其屬性。
簡單來說:當你看著一張實木桌子時,你看到的是那張桌子本身。無論你是否正在看著它,這張桌子都存在(它是不依賴心靈的),而且你是直接感知到它的。
直接實在論面對的問題與回應
哲學家喜歡在「常識」中尋找漏洞。以下是反對直接實在論的四個著名論證,以及直接實在論者如何回應:
1. 錯覺論證 (The Argument from Illusion)
想像一根筆直的吸管放在盛水的玻璃杯中,它看起來是彎的。如果我們是直接看到吸管,為什麼它看起來是彎的,而實際上卻是直的呢?我們所看到的(彎曲的形狀)與真實的物體(筆直的吸管)並不匹配。因此,我們並非直接看到物體。
直接實在論者的回應:直接實在論者主張,吸管實際上並非彎曲的,它只是在特定條件下(光在水中的折射)對觀察者具有看起來是彎的這種關係屬性 (relational property)。我們仍然是在特定情境下直接感知到那根真實且不依賴心靈的吸管。
2. 知覺變異論證 (The Argument from Perceptual Variation)
想像一張閃亮的桌子。從一個角度看,因為光線反射,它看起來是白色的;從另一個角度看,它卻看起來是棕色的。桌子本身沒有變,但你的知覺變了。伯特蘭·羅素 (Bertrand Russell) 主張,既然「真實的」桌子不可能同時是所有這些顏色,我們看到的必然是表象 (appearance),而非現實 (reality)。
直接實在論者的回應:直接實在論者回應說,關係屬性會隨著角度、光線和觀看條件而改變。桌子具有固有的顏色 (intrinsic colour),但由於光線的原因而呈現出不同的外觀。我們是在那些物理條件下直接感知到呈現出來的桌子。
3. 幻覺論證 (The Argument from Hallucination)
如果有人幻覺看到一隻粉紅色的象,他們的體驗感覺起來和看到一隻真實的象完全一樣。如果「虛假」物體的體驗與「真實」物體的體驗感覺相同,我們怎能說我們是在直接觀察真實物體呢?
直接實在論者的回應:直接實在論者採取析取論 (disjunctivism) 觀點:真實的 (veridical) 知覺與幻覺是兩種完全不同類型的心理狀態。即使它們在主觀上無法區分,真實的知覺直接與外部世界連結,而幻覺則不然。
4. 時滯論證 (The Time-Lag Argument)
光傳播需要時間。當你看著太陽時,你看到的是它 8 分鐘前的樣子。如果太陽現在爆炸了,你仍會持續「看」到它 8 分鐘。既然你看到的東西可能已經不存在了,那麼你並非直接看到它。
直接實在論者的回應:直接實在論者主張,時滯僅表明由於物理過程,知覺需要時間,並不意味著我們感知到的是一個中介的心理對象(感官數據)。我們直接感知到的是不依賴心靈的物體在過去的狀態。
快速回顧:直接實在論 = 你直接看到世界。問題 = 錯覺、變異、幻覺和時滯。回應 = 區分固有屬性與關係屬性、採取析取論,以及承認直接知覺是跨越時間發生的。
2. 間接實在論 (Indirect Realism)
如果直接實在論是錯的,也許我們是間接地觀察世界。間接實在論主張,知覺的直接對象是依賴心靈的 (mind-dependent)(稱為感官數據/感覺與料,sense-data),它們是由不依賴心靈的物體所引起,並呈現出這些物體的特徵。
類比:想像電影屏幕。你看到的並不是演員本人;你看到的是屏幕上關於他們的表徵。屏幕就像你的「心靈」,而影片就是「感官數據」。
約翰·洛克:第一性質與第二性質
洛克主張物體有兩類性質:
第一性質 (Primary Qualities):這些是與物體「完全不可分離」的。它們存在於物體自身之中。例子:形狀、大小、運動、靜止、堅實性和數量。
第二性質 (Secondary Qualities):這些是物體在我們心中產生感覺的能力。它們並不像我們所體驗的那樣存在「於」物體之中。例子:顏色、氣味、味道和聲音。
例子:蘋果的圓度(第一性質)確實存在於蘋果之中。而它的甜味(第二性質)僅僅是你心靈中產生的感覺。
間接實在論面對的問題
1. 對外部世界的懷疑論 (Scepticism about the External World):如果我們永遠只能直接感知感官數據(表徵),我們怎麼知道真實世界真的存在於這些數據「背後」呢?這個問題被稱為知覺之幕 (Veil of Perception)。
2. 柏克萊的相似性論證 (Berkeley's Likeness Argument):喬治·柏克萊 (George Berkeley) 主張,一個觀念只能與另一個觀念相似。一個依賴心靈的感覺(感官數據)不可能與一個無思考能力、不依賴心靈的物理物體相似,因此感官數據無法讓我們獲得關於不依賴心靈的現實的知識。
對懷疑論的回應
1. 洛克的非自願性 (Locke’s Involuntary Nature):洛克指出,我們無法選擇自己看到什麼。如果我睜開眼睛,我必須看到光。這表明有外部事物正在強迫感覺進入我的心靈。
2. 一致性 (Coherence)(洛克與卡特琳娜·特羅特·考伯恩):我們的感官會互相支持。如果我看到火並且感覺到熱,各種經驗的「一致性」顯示真實且不依賴心靈的火確實存在。
3. 羅素的「最佳假設」(Russell’s "Best Hypothesis"):我們無法嚴格確定地證明外部世界,但存在不依賴心靈的物理物體是解釋為何我們的經驗如此有規律且可預測的最佳假設。
關鍵要點:間接實在論將我們腦中的「圖像」(感官數據)與外在的「事物」分開。它解釋了知覺變異和錯覺,但引發了關於我們如何認識外部世界的懷疑論挑戰。
3. 柏克萊的唯心論 (Idealism)
喬治·柏克萊 (George Berkeley,發音為 "Bark-lee") 提出了非物質論觀點:「存在即被感知」 (esse est percipi)。他主張知覺的直接對象(如桌子和椅子等日常物體)完全是依賴心靈的。
柏克萊的論證
1. 對第一/第二性質的攻擊:柏克萊主張,你無法感知或構想一個「只有」第一性質的物體。試著想像一個沒有顏色的形狀!如果第一性質與第二性質密不可分,而第二性質是依賴心靈的,那麼第一性質也必然是依賴心靈的。
2. 「主論證」(The 'Master Argument'):柏克萊問道:你能構想一個未被感知而存在的物體嗎?如果你試圖想像森林深處的一棵樹,周圍沒有人,你仍然在主動構想它並在心中想著它。因此,你無法構想一個不依賴心靈的物體。
唯心論面對的問題
1. 錯覺與幻覺:如果一切都只是我心中的觀念,那麼真實物體與錯覺或幻覺有何區別?柏克萊回答說,「真實」知覺是生動、有序的,並且遵循上帝所設定的一致自然規律。
2. 唯我論 (Solipsism):擔心「只有我的心靈存在」。柏克萊透過斷言其他心靈的存在(包括上帝)來避免唯我論。
3. 上帝的角色:當沒有人感知物體時,物體仍然繼續存在,因為上帝一直在感知一切。
上帝問題:如果上帝無法感受痛苦或經歷感官缺陷,那麼我們所有的觀念(包括痛苦的感覺)又如何能存在於上帝的心靈中?
快速總結表:
直接實在論:物理物體獨立存在 + 我們直接感知它們。
間接實在論:物理物體獨立存在 + 我們直接感知代表它們的感官數據。
唯心論:不依賴心靈的物理物體不存在 + 我們感知由上帝維持的、依賴心靈的觀念。
取得成功的最後小貼士
1. 記住定義:清晰定義「不依賴心靈的」、「依賴心靈的」和「感官數據」。
2. 將問題與回應配對:每當你解釋直接實在論或間接實在論的問題時,務必準備好相應的哲學反駁論點。
3. 理解柏克萊的目的:柏克萊發展唯心論是作為一種反懷疑論的論證,旨在消除現實與知覺之間的隔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