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救济的世界!
你已经顺利完成了侵权法中关于“谁(Who)、什么(What)和为什么(Why)”的学习——即了解了谨慎责任(duty of care)、违反责任(breach)和因果关系(causation)。但当原告证明了被告存在疏忽后,会发生什么事呢?法律实际上是如何“解决”问题的呢?
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法律救济(Remedies)。在侵权法中,目的通常不是为了把人关进监狱(那是刑事法的范畴!)。相反,其目标是提供一种救济,让原告恢复到受害前的情况。如果这听起来有点复杂,别担心;我们会一步一步为你拆解!
1. 侵权法救济的目的
侵权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补偿(compensation)。法院希望达到所谓的restitutio in integrum。这是一句拉丁文,意思是“恢复原状”。
类比:想象你不小心撞倒了朋友堆好的积木塔。为了补偿,你不会只是说声对不起;你会帮他们把塔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这正是法律试图用金钱来实现的效果。
2. 补偿性损害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
损害赔偿(Damages)是法律用语,指判给原告的金钱。由于我们无法总是撤销伤害(法院无法下令让断掉的腿“恢复原状”),法院便使用金钱作为失去事物的替代品。
A. 金钱损失与非金钱损失(Pecuniary and Non-Pecuniary Loss)
为了方便计算,法律将损失分为两大类:
1. 金钱损失(Pecuniary Loss):这是可以轻易用金钱计算的损失。想想那些有收据或标价的东西。
例子:医疗费用、修车费用,或因原告无法上班而失去的工资。
2. 非金钱损失(Non-Pecuniary Loss):这是非经济性质的损失。这些损失很难定价,因为它们涉及感受或身体状况。
例子:痛苦与折磨(Pain and suffering),或“丧失生活乐趣(loss of amenity)”(这是指原告无法再享受自己的爱好,例如一名马拉松选手因伤再也无法跑步)。
B. 特殊损害与一般损害(Special and General Damages)
当律师上法庭时,他们会将要求的赔偿金分为两类:
特殊损害(Special Damages):这些是从事故发生当天一直到审判当天,有“收据证明”的费用。它们是具体的自掏腰包支出,能够精确计算。
小撇步:将 Special 联想到 Specific(我们已知具体金额的费用)。
一般损害(General Damages):这些涵盖了审判日之后的所有损失。这包括未来的收入损失、未来的医疗护理,以及因受伤本身等非金钱损失(痛苦与折磨及丧失生活乐趣)而判给的赔偿金。法官必须对这些金额进行估算。
C. 其他类型的损害赔偿
虽然补偿是首要目的,但法律有时也会承认其他类型的损害赔偿:
- 加重损害赔偿(Aggravated Damages):当被告的行为特别令人受辱或令原告感到极大痛苦时,判给的额外损害赔偿。
- 示范性(惩罚性)损害赔偿(Exemplary (Punitive) Damages):罕见的损害赔偿,旨在惩罚被告并阻吓恶劣行为,而非单纯补偿原告。
D. 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
一旦判处损害赔偿,主要可以通过两种形式支付:
1. 整笔付款(Lump Sum):一次性付清所有过去和未来的损失。其缺点在于,如果原告的病情日后恶化,他们不能再要求更多金钱。
2. 结构性分期赔偿(Structured Settlements,根据《1996年损害赔偿法令》(Damages Act 1996)):一项协议,原告在其一生中定期获得分期款项(通常为年金),为持续护理及未来损失提供长期财务保障。
3. 减轻损失(Mitigation of Loss)
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则!法律规定,尽管原告是受害者,但他们有义务尽量减少损失。这称为减轻损失(Mitigation of Loss)。
原告不能仅仅坐视账单堆积,认为反正有人买单。他们必须采取合理行动来降低损害。
漏水管的类比:
想象邻居不小心弄破了你花园里的水管,水开始流向你的房子。你不能只是站在那里看着昂贵的地毯被毁,好让你在诉讼中要求更多赔偿。你有义务尝试移动地毯或挡住水流。如果你不这样做,法院可能会拒绝赔偿地毯的费用,因为你没有减轻你的损失!
减轻损失的常见例子:
1. 如果一个人受伤并失去工作,只要身体状况允许,他们必须尝试寻找另一份合适的工作。
2. 如果车辆损坏,原告应该以合理的价格修理,而不是选择国内最昂贵的修理厂。
重点提示:如果被告能证明原告没有尝试减轻损失,法官将会扣减被告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总额。
4. 衡平法救济:禁制令(Injunctions)
有时候,金钱并不是足够的救济方法(例如在持续滋扰或侵入土地的案件中)。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根据《1981年高级法院法令》(Senior Courts Act 1981)发出禁制令(injunction)。由于禁制令是一种衡平法救济,因此是由法院酌情决定的。
- 禁止性禁制令(Prohibitory Injunction):命令被告停止做某事的命令(例如命令工厂停止在夜间制造过度噪音)。
- 强制性禁制令(Mandatory Injunction):强迫被告采取积极行动以纠正错误的命令(例如命令某人拆除非法建造在他人土地上的墙壁)。
5. 核心概念总结
目标:补偿原告(restitutio in integrum),而不是惩罚被告。
数学公式: \( Damages = Pecuniary\ Loss + Non-Pecuniary\ Loss \)
支付方式:整笔付款 vs 结构性分期赔偿(《1996年损害赔偿法令》)。
衡平法济助:当损害赔偿不足时发出的禁制令(禁止性或强制性)。
避免常见错误
1. 混淆侵权法与刑法:在考试中,千万不要说被告是“有罪的(guilty)”或应该被“罚款(fined)”。在侵权法中,被告是负有法律责任的(liable),并需支付损害赔偿(damages)。
2. 忘记减轻责任:学生常以为原告可以得到他们要求的任何金额。请记住,原告有“减轻损失的义务”。
3. 混淆特殊损害与一般损害:记住特殊损害只计算到开庭那一刻为止(过去可量化的支出),而一般损害则是展望未来并涵盖非金钱损失。
复习重点摘要
- 侵权法的救济旨在让原告恢复原状。
- 补偿性损害赔偿分为金钱(经济)损失和非金钱(痛苦/丧失生活乐趣)损失,以及特殊损害(审判前)和一般损害(审判后)。
- 减轻损失要求原告采取合理措施以控制损失。
- 当金钱补偿不足时,禁制令可提供酌情裁量的衡平法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