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合同条款与免责条款
欢迎阅读 Paper 2: The market — contract, negligence and remedies(市场——合同、过失与救济措施)的核心章节!当合同有效成立后,下一个重大法律问题就是:双方究竟承诺了要做什么?约束合同双方的承诺、责任与规则,在法律上称为条款(terms)。有时候,其中一方会试图通过加入免责条款(exclusion clause),在出现问题时限制甚至完全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在本章中,你将学会如何识别不同类型的条款、区分条件条款(conditions)与保证条款(warranties)、了解普通法如何规管免责条款,并掌握《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Unfair Contract Terms Act 1977, 简称 UCTA 1977)以及《2015年消费者权益法》(Consumer Rights Act 2015, 简称 CRA 2015)下的关键成文法规管。
注:《2015年消费者权益法》下针对消费者货物与服务的特定成文法默示条款(例如第9、10、11、49及52条)及其具体救济措施,将于配套章节“Consumer Rights Act 2015: implied terms and remedies”中详细探讨。
---1. 明示条款与默示条款
什么是条款?
条款(term)是构成合同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陈述或承诺。若违反条款,即构成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无辜方可获得法律救济措施(例如损害赔偿或终止合同的权利)。条款大致可分为两大类:明示条款(express terms)与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
明示条款
明示条款是指由合同双方明确表明并达成协议的规定。它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成:
• 口头(Orally):在磋商过程中口头约定的言词(例如,卖方在对话中向买方表示:“我承诺会在星期五上午交付这台机器”)。
• 书面(In writing):载于正式签署的文件、发票、往来电子邮件或订购单上的标准条款中的文字。
订立合同前的陈述 vs 条款(Pre-contractual Statements vs Terms):
在磋商期间,双方会作出许多陈述。有些纯属商业吹嘘(trade "puffs",即不具法律效力的夸张广告宣传),有些则是陈述(representations,即促使订立合同但不构成承诺条款的话语)。法院在判断某项陈述是否属于明示条款时,会审视双方的意图,考虑因素包括陈述作出的时间、双方对该陈述赋予的重要性、该陈述是否被落实为书面形式,以及其中一方相对另一方是否拥有专业知识或技能。
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双方并未明确说明或写下,但由法律自动纳入合同的条款。条款可通过以下途径默示:
• 成文法(Statute):议会通过法律将强制性条款纳入合同中,特别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例如《2015年消费者权益法》默示于消费者合同中的法定条款)。
• 普通法/法院(Common Law / Courts):法官可能会为了赋予协议商业效力(business efficacy)而默示条款(思考:如果没有这项条款,合同在商业上是否说得通?),或者应用爱管闲事的旁观者测试(officious bystander test)(思考:如果在起草合同时,一个爱管闲事的旁观者提出该条款,双方是否都会回答:“噢,那是当然的!”?)。此外,条款亦可通过习惯、行业惯例或双方过往一致的交易常轨(course of dealings)而默示。
重点提示:明示条款是双方主动说出或写下的内容;默示条款则是由法院或成文法读入合同,用以填补漏洞或保护当事人。
---2. 条款的分类:条件条款与保证条款
并非所有合同条款的分量都相同。英国合同法根据条款的重要性进行分类。你必须精通的两个传统类别是条件条款(conditions)与保证条款(warranties)。
条件条款(Conditions)
条件条款是一项重大、关键的条款,直接触及合同的根本(very root of the contract)。它是构成协议基础的核心责任。
违反条件条款的后果:
若违反条件条款,无辜方有权:
1. 废弃/终止合同(Repudiate / terminate the contract),并视自己免除未来的履行责任,以及
2. 就所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damages)。
例子:如果合同规定一位歌剧演唱家必须在首演前一星期到达参与彩排,而彩排对整场演出至关重要,那么未能现身便触及了合同的根本。主办机构可以终止合同并起诉索赔损害赔偿。
保证条款(Warranties)
保证条款是一项次要的、附属性的条款,对合同的主要目的而言属于偶然或附带性质。它并不会触及协议的根本。
违反保证条款的后果:
若违反保证条款,合同依然继续有效。无辜方:
1. 不能终止合同,亦不能将合同视为已解除。
2. 只能就该项具体违约所导致的财务损失索赔损害赔偿。
例子:若该名歌剧演唱家准时出席首演之夜,但仅因短暂身体不适缺席了第一场初步彩排,这项违约并未破坏整个季度的商业目的。主办机构不能取消该演唱家的合同,而只能就任何直接损失索赔损害赔偿。
快速总结对比:
• 条件条款:触及根本的关键条款 \(\rightarrow\) 救济措施 = 终止合同 + 索赔损害赔偿。
• 保证条款:次要附属条款 \(\rightarrow\) 救济措施 = 仅限索赔损害赔偿(合同继续维持)。
3. 免责条款:普通法规管
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亦称豁免条款,exemption clause)是一项合同条款,旨在完全免除(排除)或限制一方因违约或过失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若该条款仅设定赔偿金额上限(例如:“损坏赔偿上限为 £500”),则称为限制责任条款(limitation clause)。
由于免责条款可能极为严苛且不公平,法院制定了两大严格的普通法关卡,企图依赖该条款的一方必须通过这两关,条款才能生效:
1. 纳入合同(Incorporation):该条款究竟是否合同的一部分?
2. 条款解释(Construction / Interpretation):按照该条款的真实字面含义,它是否涵盖所发生